赤壁市柳山湖镇水厂道路及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赤壁市柳山湖镇水厂道路及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赤壁市柳山湖镇水厂
二、承包形式:施工总承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方便施工环境,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便利:
1、为加强工程施工建设方便,甲方提供本工程施工所用水电。
2、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由乙方负责,垃圾清运费由乙方支付。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注意文明施工,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三、承包范围
按预算清单施工,整个图纸上要求范围全部内容。
四、价格
中标价:叁拾伍万玖仟元整(¥359000.00元)
五、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工程款发票一次性支付。
六、施工安全
服从相关主管单位、业主及甲方人员的监督检査。所有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范要求配备安全设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安全帽等必须按规范到位,现场用电必须设置三级保护。安全交底必须到位。
七、工程质量
本工程为合格工程,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服从管理,不自作主张,擅自更改设施施工,对施工中的问题及疑点及时向甲方及监理人员汇报,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乙方承担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责任及相应费用,如发现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返工修复,所需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八、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业主及甲方的进度要求施工,合理安排人员,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全部工程为20日历天,按甲方及监理方进度要求实施.
九、文明施工
场地各种材料应排放整齐有序,作业屋面要干净整洁,每个部位所有人员不得在场所内大小便,必须绝对服从甲方人员管理,不得无理取闹,场地不得出现打架斗殴,辱骂等不文明行为。
十、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负责提供水电到位
3、负责施工进出道路畅通
4、因停水、停电、手续不全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损失,工期相应延长。
乙方责任
1、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进场,施工,并保质保量完成相应工作内容。如乙方违约,则应赔偿总工程1‰的违约金给甲方,因自然灾害工期可以顺延
2、乙方在施工中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进度要求施工的,如未按要求,甲方有权处罚。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