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宣传标牌合同
发布时间:2020-05-01【打印文章】
甲方:赤壁市柳山湖镇人民政府
乙方:赤壁市尚美广告装饰经营部
为了迎接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的检查验收,提高人民群众的禁毒意识,加强我镇禁毒阵地建设,甲方因工作需要,决定做些宣传标牌,甲方通过市场询价后综合商定,决定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便于相互监督,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
禁毒宣传标牌
第二条:项目时限
1、2019年12月20日前完工;
2、乙方要确保质量,按时完工如有延期,罚款500元。
第三条:项目费用
总计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小写15000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乙方先款垫资,待验收后,凭税务发票,在20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全部费用。
2、付款帐号开户行:工行赤壁新城支行,户名:赤壁市尚美广告装饰经营部,帐号:1818050309200055833。
第五条:其他要求
1、画面设计须经甲方认可确定后,方可进行制作;
2、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赤壁市柳山湖镇人民政府
代表人:
乙方:赤壁市尚美广告装饰经营部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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