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采购合同
甲方:柳山湖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赤壁市名派家具城 (以下简称乙方)
依政府采购程序,按照询价采购方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办公桌椅采购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采购货品:办公座椅及沙发
二、采购数量:按照甲方委托代理公司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所出具的造价咨询报告中项目清单内容
三、质量要求:
1、乙方所有提供的办公桌椅必须通过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达到合格标准的要求。
2、保修期两年,办公桌椅出现任何褪色、脱皮、起泡、脱胶等质量问题,乙方免费更换。
3、货物如有质量问题,乙方于交付日7天内无条件退货。由此导致的运费、组装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质量问题的货物数量达到全部货物数量的10%,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如遇换货,换货后的交货日期由双方另行协商。
四、验收标准:货到现场安装完毕后开始验收,所供应的全部办公桌椅应符合甲方的验收标准。要求外观无瑕疵,结构无松动,货物名称、规格、颜色、材质、数量符合甲方要求。办公桌椅摆放形式依甲方提供的样式为准,验收合格以甲方最终认可为准。
五、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到位。
六、合同总价:(含税含运费):17.73万元整(壹拾柒点柒叁万元)
七、付款方式: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并安装好后,甲方在30天内向乙方合同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三个月。质保期满,质量无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八、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安装场地照明。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付。
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规格、材质及相关质量、技术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且不付货款。
4、乙方应保障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为甲方无偿提维修服务,除非人为损坏,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5、因乙方在安装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合同期限: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双方履行完各自义务后自行终止。
十、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可进行协商,协商意见不能同意,可诉讼赤壁市法院。
甲方(代建方) 乙方(公章)
项目代表人: 法人代表:
(公章):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