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柳山湖镇区立面改造施工合同
甲方:柳山湖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北赤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2019年4月30日中标通知书(编号:ZBZB-20190417-038),赤壁市柳山湖镇区立面改造项目由乙方中标,为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安全与质量,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赤壁市柳山湖镇区立面改造项目
二、工程概况:赤壁市柳山湖镇区立面改造项目位于赤壁市柳山湖镇镇区主街道,项目建设地为柳山湖镇柳山村,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中标价358.88万元(叁百伍拾捌万捌仟捌佰)。
三、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按设计图纸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列内容施工
四、工程造价
1、本工程甲方提供水电,实行包工包料、包税费及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的方式进行,合同含正式税费总价358.88万元(叁百伍拾捌万捌仟捌佰),具体金额以结算审计报告为准。
2、设计工程量和新增工程量均按乙方磋商文件所列各项单价进行承包。工程完工验收结算时,以实际工程量乘以相应单价,汇总构成工程总价款。如果所增项目是在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报价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凭甲、乙方、监理方三方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核定单,按磋商文件中的投标报价编制依据进行结算。
五、工程质量
1、建筑质量标准: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甲方进行验收。
2、施工质量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精心组织,并按规范的要求施工,每道单项工序开工完工,必须报告监理方和甲方,经监理方和甲方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建设材料标准:乙方应按合同约定采购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并为监理提供原始记录。监理人对乙方的建筑材料标准有疑问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乙方共同进行检测。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偷工减料,违反施工程序或在本道工序完工后未经监理方和甲方检验或验收不合格进行下一道工序,监理方和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处罚或停工返工,所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如工程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项目监理:甲方委派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监理方有权对工程全程建设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由于乙方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监理方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建设工期:本工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0天完工(不含阴雨天)。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按照项目延期每日向甲方支付每日逾期竣工违约金1000元,累计计算。
八、缺陷责任
1、项目建设质量保质壹年。建设质量缺陷责任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建设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工程由于中标方的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按工程总价的5%扣留乙方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一次性扣留,期限壹年。
3、合同条款约定的壹年建设质量保修责任期满时,乙方向甲方申请到期应返还的质量保证金金额,乙方在15天内会同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是否存在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乙方。
九、付款方式:项目建设资金付款按进度分期计量。第一次完成总项目建设内容的60%付款总价40%,第二次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80%付剩余工程款的60%;第三次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100%,并完成工程验收审计后付工程款95%。乙方在规定的工程进度内每次需向监理方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送监理方签字批准后,凭相关正式手续甲方办理请款手续。
十、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方和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参加人员签字认可,并出具验收报告及清单。如验收不合格,乙方自行承担各项整改费用,甲方不予结算整改费用。
2、监理方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甲方进行工程验收。甲方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监理方向乙方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并办理竣工结算审计等相关手续。
十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相关设计图纸二份。
(2)根据现场条件,满足施工所需的水电。
(3)负责乙方管理,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4)指派专人负责现场配合乙方施工,做好各方协调工作。
(5)按合同约定在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汇后支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1)依据图纸和甲方要求,完成工程施工,并保证满足验收要求。
(2)按有关规定认真抓好安全教育与生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及周边建筑物、道路、电力设施以及群众财务安全费用等其甲方概不负责。
(3)参加图纸会审,编制施工方案,负责做好进场材料及施工原始记录。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交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资料。
十二、安全生产: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应确保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安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合同期限: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履行完各自义务后自行终止。
十四、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可进行协商,协商意见不能同意,可诉讼赤壁市法院。
甲方(代建方) 乙方(公章)
项目代表人: 法人代表:
(公章):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