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柳山湖镇便民服务中心装修工程合同
赤壁市柳山湖镇便民服务中心装修工程合同
甲方(全称): 赤壁市柳山湖镇人民政府
乙方(全称): 湖北腾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赤壁市柳山湖镇便民服务中心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赤壁市柳山湖镇政府院内
工程内容:包括便民服务中心主体一、二、三层和周边路面硬化、排水沟建设等配套设施,以实际工程量为准。(详细见《工程预算造价表》和《设计图纸》)。
二、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承包,工程材料
详细见《工程预算造价表》。
三、工程工期:
工程期限为30天,开工日期为 2019 年3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19年4月19日。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完工,如有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顺延。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以赤壁市木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工程总造价:柒拾万陆仟柒佰元(¥:706700元)。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
项目建设资金按分期计量付款,乙方完成工程量60%后,甲方预付工程款30%给乙方;工程全部完工后,经甲方组织第三方验收合格后,另外支付65%工程款给乙方。剩余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工程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需开具正式工程税务发票,同时附结算清单。
六、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搞好施工场地协调工作,并协调乙方施工时所需的水源、电源。
2.负责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监督和管理。
3.负责工程完工后的验收。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必须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工程完工后的一年保修期内如有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概不承担责任及经济开支。
3.如工程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罚款500元/天,在工程款内扣除。
4.乙方施工负责人必须按照合同要求亲自负责组织现场施工和现场管理,并做好乙方施工日志,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完整档案资料。
5.乙方施工负责人不得将本工程委托他人或转包他人施工,否则竣工验收后甲方不予付款。
6.工程项目竣工后,乙方必须清除所有在施工过程中遗留下来的所有建筑材料废物、垃圾。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乙方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七、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若有变更或未尽事宜,必须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与补充协议印章与本合同一致,增减工程量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的价格计算,其变更协议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