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柳山湖农业生产用电线路改造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甲 方(全称):赤壁市柳山湖镇人民政府
乙 方(全称):湖北威翔电业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和农业综合开发现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工程名称:赤壁市柳山湖农业生产用电线路改造建设项目
项目工程地点:赤壁市柳山湖镇
项目工程内容:电力线路改造
二、中标金额:82.79万元。
三、项目工程承包方式 :甲方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包安全的方式进行承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四、合同工期:3个月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验收按国家现行验收标准执行,要求达到乙方承诺的等级。1、当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上存在质量问题时,将以书面通知为主(口头指令为辅),乙方在7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提供材料合格证)。材料代用品必须经过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
六、工程调整:鉴于农发项目工程施工的特定性,已确定的工程量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工程量的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方现场确认会商设计单位,报工程建设指挥部同意,备案批复后,下达调整批复方能施工,否则不予承认。
七、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项目规划设计组织施工, 1、工程竣工后以报审资料送达日为准,乙方延误合同工期甲方将按200元/天进行处罚,累计处罚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2、乙方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施工期间五大员不到位,甲方可在20% — 40%范围内调减工程量进行处罚。3、安全施工,乙方须为施工工人购买工程意外伤害险,如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履约担保: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交纳合同履约金41000元的凭证,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合格后退还乙方。
九、工程预付款和质保金:1、工程预付款:工程开工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专管员、监理员审定报指挥部批准后,甲方向市高标办和农发办申报支付不超过工程总投资50%的预付工程款;2、质保金:工程结算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完工一年后再按规定支付。
十、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实行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工程建设指挥部核定,组织委托工程造价公司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办理结算,汇总向市高标办和农发办申报,支付80%(含预付款)工程结算金额。市高标办组织县级验收与绩效评价后再支付15%的工程结算金额。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市高标办和农发办各一份备案,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壁龙翔支行
账 号:42050110262300000053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