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山湖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力度,增加村级财务公开透明度,根据当前形势和工作需要,特制定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基本原则与要求
1、村帐镇管。进一步规范村帐镇审、村帐镇管制度和农村资产、资源、资金(三资)管理制度。镇财经所全面负责村级财务的指导、监督、审计和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各村报帐员具体负责将审计合格后的收支原始发票按时上报镇财经所,实行“双代管”和农村“三资”管理。
2、民主理财。由各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3人组成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与村委会同步。
3、财务公开。各村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4、统一报帐。对村级财务清理实行日清月结,由镇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牵头,统一每月召开支部主题党日会议后3日内报帐。报账凭证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严格审核后方可入账,对瞒报、延报或不报的,第一次罚300元,第二次对村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免。
5、审计监督。镇政府和财经所将定期加强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监督。
二、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应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结余的原则,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并及时向村民公开,报镇财经所备案。全年财务收支必须按计划执行,计划外的支出不得报支,计划内的收入积极组织收取。
2、收入预算。本年度预算可实现的各项收入,村集体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款,社会捐赠资金,公益事业筹资,集体土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支出预算。支出预算要按照本年度总收入预算确定村干部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添置、公益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等。总支出预算不能超过总收入预算,如有不可预见性收支,可按照大额资金“一事一议”方式调整收支预算。
4、预算审批。村集体财务收支预算方案由村委会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初审后报所在镇政府审批。批准后的预算方案由村委会组织实施,镇政府、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实施。
5、财务决算。年终财务决算由镇政府负责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村委会、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对全年的各项收入进行清理,查遗补漏,对照预算方案和相关制度分类审核支出发票,检查收支执行情况,并写出决算报告,接受上级部门年度审计。
三、村级资金管理制度
1、村集体所有收入必须及时进入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专用账户,实行票款同行,不得坐收坐支,公款私存,不准借支、平调或挪用,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
2、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账”,严禁公款私存。
3、实行资金直达制度。对涉农补贴款、民政优抚款、村干部报酬、水稻保险理赔、移民后扶等涉及个人款项,由镇“三资” 监管代理中心按有关规定直达个人账户;对“一事一议”项目等专项建设资金由镇“三资” 监管代理中心根据项目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项目预决算报告及验收相关情况直达施工单位或个人。
4、镇“三资” 监管代理中心主管会计应与总出纳每季度核对一次村级资金专户余额,保证各村余额与专户总额相符,财经所负责人负责及时核实,确保资金安全。
四、村级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建立“三资”台账管理制度。镇“三资” 监管代理中心为村集体建立五本台账,即固定资产台账、债权债务往来台账、土地流转登记台账、家庭承包土地登记台账、资产资源承包经营台账。
2、实行台账核对更新制度。村“两委”每季度要与乡镇“三资” 监管代理中心盘点一次,及时更新台账,检查是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防止集体“三资”流失。
3、实行资产资源交易招投标制度。村集体资产资源拍卖、出售、转让经营的,由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讨论提出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批,审定交易方式,由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交易金额及时足额缴存到“三资” 监管代理中心专户,禁止村干部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资源。
4、实行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村集体项目工程建设单项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资产资源经营承包、租赁入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标的在2000元以上的,自行采购修缮、安装项目单项标的在3000元以上的,应进入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按照“四议二公开”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资产资源经营承包、固定资产处置和项目单项标的在50万元以上的,在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备案,上报市招投标局组织实施。上述项目中低于规定招投标标的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按程序自主招标,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监督实施。
5、组级集体“三资”招投标由村委会按招标程序组织实施。
6、“三资” 监管代理中心应及时发现和制止村干部在“三资”处理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于工程项目建设和资产资源处置未按上述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应及时书面上报到镇政府、镇纪委,按照《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实行责任追究。
五、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执行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村级财务开支必须由经手人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同时要有证明人签字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报村主任审批同意并签字,由村报账员到“三资” 监管代理中心报账,代理会计审核记账。
2、建立签字印鉴备案制度。“三资” 监管代理中心应对各村的印章、财务审批人签批字样、村务监督委员会专用章、主任签名做好备案和记录。
3、实行大额支出乡镇审批制。村发生的一切开支,一律由村主任审批。权限为:500元以内开支,由村主任批准;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内的开支,须报镇驻村工作组组长同意批准;1000元至5000元开支,由村委会集体讨论批准;5000元以上开支及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集体讨论批准,并报经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审核同意。审批人员做到“八不批”。即不符合开支范围及标准的不批;原始凭证不规范不批;没有证明人、经办人不批;所购物料用途不明或应入库登记而保管人员未签字的不批;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不批;大额票据未经同意先用后报的不批;跨月的发票不批(三个月以内);涂改日期和金额的发票不批。
4、严格控制各类管理费用和非生产性支出,对村干部报酬、通讯交通等开支,实行限额控制,具体标准为:
(1)村干部工资报酬:村干部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平均数的1.2~1.5倍测算,村干部工资要统一制表签字发放,不得用白条领取。村干部保险按照赤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年工资标准不超过500-1000元。村干部奖金必须根据镇政府考核文件在村有资金中发放,其分配方案报“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备案,不得擅自提高发放标准或随意发放奖金和福利。
(2)电话费:村部集体电话及网络终端费每年必须控制在2000元以内,超过的费用由村支部书记负担;村主职干部因工作需要,每月可报销电话费60元,报账员月可报30元,其他人员不得享受电话费报销。
(3)办公费:村办公费实行每年总额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办法。费用控制在每年3万元以内,主要用于办公用品、电费开支(泵站、路灯及办公楼)、群众服务中心维护等。
(4)计划生育费:凡免费孕前检查必须到计划生育服务站,其途中费用按计生办规定报支。村组外出寻找计划生育对象的费用,原则上由对象户承担,对暂时不能解决的费用,按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超用自理,待对象户回来后,归户计算。
(5)严格落实村级公务“零招待”。对于市、乡镇(含乡镇政府机关及镇直单位)相关单位来村联系工作,如需就餐按其所在单位的管理办法执行,支付相关费用,村级不得报销其招待费用。
(6)实行应急交通费限额控制。村内确因护林防火、防汛抗旱、参加市镇紧急迎检、重大工作会议等特殊情况,可租车。租车原则上实行一次一报,实行事前审批制。村交通费全年总额控制在1万元以内。
5、村级支出应严格按照财务支出预算执行,严禁报销商业预付卡、烟草土特产;严禁报销歌舞厅、茶座、休闲会所等娱乐场所发票;严禁虚开发票报销费用;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三资”中心主任和代理会计应加强原始凭证的合规、有效性的审核,对不符合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原始凭证一律不准入账。
6、严格执行《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杜绝加重农民负担的各项费用报销入账。
六、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1、村级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财政部门监制的《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禁止使用其它收据。涉农单位必须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税务部门必须使用税票,否则村集体和农户有权拒付。
2、收入票据由“三资”监管代理中心监管开具,确保收入全额、及时缴入中心专户。不及时进专户的,“三资” 监管代理中心应及时书面向镇政府报告,由镇政府督促整改。对违反“三资”纪律人员经劝告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实行责任追究。
七、村务监督及公开制度
1、村“两委”换届时必须同步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搞好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需在本村德高望重、办事公道、村民信得过、乐于为民办事的村民中选举产生,定为3人,每届任期5年。村干部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每月3日前开展一次民主理财日活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是:①监督本村财务制度的实施和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②对不符合政策、制度规定的单据提出质疑和处理意见;③对“三资”运行和财务公开内容进行监督检查;④监督检查现金、银行存款、各种财产物资的库存、保管及使用情况;⑤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预算、招(议)标、工程质量的监督和决算;⑥对收益分配方案提出意见;⑦对村民代表和全体村民负责并报告参与村组财务管理活动的情况,对村组财务收支情况向村民做出解释;⑧对有疑问的财务收支情况有权向上级组织报告。
4、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置固定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同时,也可以通过广播、网络、“明白纸”、会议等形式进行辅助公开。
5、财务公开的时间和内容:(1)年初公布。财务收支预算、集体资源发包、公益事业筹资项目及额度的分解和落实情况。(2)季度公布。各项收入及支出情况。(3)年末公布。收益分配、公益事业筹资使用、干部工资、五保户供养、债权债务清偿等情况。(4)随时公布。阶段性总结、重大财务活动、惠农补贴分解到户、扶贫救济款物发放情况、村民要求解难释疑的问题。
6、财务公开内容由“三资” 监管代理中心代理会计负责提供,由村报账员负责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负责组织检查,确保财务公开真实及时,村民满意。每次公布的情况都要存档备查。
八、财务管理责任
(一)村委会主任工作职责
1、村级发生的一切开支,一律由村主任审批。
2、村委会主任管理村级固定资产及财务账目,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支部主题党日会后3天内报账)。
3、对外代表本村行使管理权,管理使用好村委会印章及财务印章。
4、全面负责村级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报账员工作职责
1、认真审核原始凭证记载事项是否清楚、真实有效,签报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财务制度规定。
2、根据原始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收入资金及时缴存到指定账户,负责做好村级备用的固定资产、应收款明细台账,确保与代理会计科目余额相符合。
3、将原始凭证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及时向乡镇(办)“三资”中心报账。
4、做好债权债务台账,为村集体及时清收债权、计划给付债务提供准确依据。
5、做好资产和资源台账,协助监管好村集体资产和资源。
6、协助做好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按时按要求做好本村财务公开工作。
7、做好财务资料归档保管工作。
8、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坐支现金,不公款私存,不白条抵库,不挪用公款,不超过规定期限留存现金。
9、每季度向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至少报账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应当执行月报账制,报账时间由“三资” 监管代理中心确定。报账时要上报收支票据,核对银行存款。报账员应每月与“三资” 监管代理中心代理会计结对一次账目,本月确无收支发生的,要向“三资” 监管代理中心说明。
九、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村委会要设立债权债务台账,台账按类别、用途、发生时间、额度、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逐笔进行登记,做到一目了然。
2、村委会各种应付款项应做到有计划按期偿还。
3、村委会各种应收款项(税费尾欠暂缓清收外)应积极组织清收。核销呆死账要严格程序,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核销。没有充分理由和报批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减免。
4、严禁村委会举债搞建设,严禁借(贷)款用于村级支出,禁止替他人担保贷款,凡违反规定擅自借贷发生新增债务的村,按照“谁经手、谁负责、谁违反、查处谁”的原则,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严禁将欠发工资、垫付费用转为借款,严禁利息转本,应付款项未清之前实行停息结算,清账时利息标准不得高于银行现行存款利率标准。
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管理制度
1、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
2、“一事一议”严格按程序审批。事先由村委会提出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交镇财经所审核,经镇政府同意,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3、审批的筹资筹劳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管理,按卡收取,按议定的用途使用管理,并接受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审计监督。
4、“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村集体所有,纳入村级财务统一管理,年终决算。“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使用、决算情况要向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一事一议”涉及的建设工程按“三资”管理制度实行公开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