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下乡扶贫等所需的各类采购。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赤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先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未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第四条 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流程分别如下:
(一)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范畴的。由各股室填写《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用品采购审批单》,经股室负责人确认、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可由申请股室自行采购,使用人负责验收入库。
(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
1、由物品使用股室根据部门预算编制的时间要求,在部门预算编制之前,将使用计划报财务股,财务股据此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将政府采购预算反馈至办公室,由办公室前往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办理政府采购各项审批手续。
2、物品使用股室会同办公室、分管领导在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中选择合适的商家。
3、物品使用时,由相关股室填写《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用品采购审批单》或者提出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在确定好的商家采购,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可由申请股室自行采购,使用人负责验收入库。
第五条 物资采购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大额采购可通过转账办理资金结算。凡未经审批自行采购物品,申请人不能提供分管领导审批《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用品采购审批单》或者采购方案的,财务股一律不得报销。
第六条 办公室统一采购的物品,由办公室派专人分别对物品入库和领用进行登记,采购的各种物资只能用于办公室工作和服务,不得私自使用或送、借他人使用。
第七条 办公室物品实行统一登记、分类保管、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所有固定资产由财务股建档立帐,逐一清点编号造册。
第八条 人员调动或离退休后,应自觉交清个人经管使用的公用物品,不得私自占用或故意损毁。
第九条 因个人原目,造成领、借用物品丢失、损坏的,由领用人照价赔偿。因保管人员管理不善,致使物品损毁、被盗、遗失的,由保管人员照价赔偿。
陆水湖风景区办事处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