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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水湖街道办事处2024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5-10打印文章

一、总则

1.1 目的依据

为建立健全我街道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凡在我街道发生的水旱灾害,大风、冰雹、低温雨雪等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为本、减少损失;预防为主、平震结合;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二、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成立陆水湖街道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主任担任;街道相关线办、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接受和传递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灾害的各项指令;了解和掌握各区域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组织指挥各种抢救、抢险、抢修行动;安置受灾群众和保障各类生活物资供应;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组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开展防灾减灾、自救互救宣传演练;优化街道区域内应急避难场所分布等。

2.2 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主任兼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街的防灾减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做好本地区灾害点排查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灾后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抢险救灾;核实灾情,制订并落实抢险救灾方案;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及时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灾民和安置无家可归者,确保灾民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要。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测预警

3.1 监测

与气象、应急等部门和周边毗邻街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关注相关气象信息,随时掌握趋势预测、灾害预报、工作动态等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各类自然灾害信息,及时通知辖区内各村(社区)采取应急措施,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3.2 预警传递

收到市级层面发布的预警信息后,街道以自然灾害发生趋势和危害程度,确定预警信息发布范围,及时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在确认可能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后,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可利用电子显示屏、网络、微信、电话、短信等形式载体传递;停电断网时,采取宣传车、大喇叭、敲锣打鼓等其他人工方式传递;对老、弱、病、残、孕等脆弱人群,要组织人员逐户通知,采取点对点联系或一对一上门传递的方式传递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灾情发生后,街道各线办、各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立即上报带班领导和街道值班室,并迅速收集报告灾情,经街道自然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汇总后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街道按照15分钟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的要求上报相关部门。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信息来源、事件类型、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现场伤亡和人员被困情况、各类设施损毁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救援队伍到位情况、请求紧急增援事项、需通报周边地区情况、敏感信息、现场联系人等,并视灾情发展情况或严重程度,及时续报进展情况。

4.2 先期处置

灾情发生后,各村(社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各类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先期处置。

4.2.1 组织人员有序疏散避险,避免踩踏、恐慌。

4.2.2 采取断电、断气等控制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2.3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开展营救行动。

4.2.4 上级部门到达现场后,主动对接介绍基本情况,协助开展灾情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处置

根据灾情灾民情况可设立综合协调组、宣传教育组、救灾抢险组、物资保障组。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1综合协调组。由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线办负责人、各村(社区)负责人临时组成自然灾害应急处理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搜集汇总灾情、社情、民情;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统筹协调自然灾害行动;掌握、报告、通报自然灾害的进度情况;部署安排灾害紧急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办理领导小组会议、活动和文电。

4.3.2 宣传教育组。由党建办牵头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灾情、自然灾害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4.3.3 救灾抢险组。由应急办牵头、其他线办和民兵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协调外援部队的救援行动。

4.3.4 物资保障组。机关办公室牵头,各村(社区)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市场供应;接受各类捐赠;负责自然灾害款物的监管与审计。

五、善后处置

灾情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及时组织清理现场等工作;协助做好遇难人员、伤员的善后处理及家属抚恤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有序恢复灾后重建,企业复工复产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六、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组建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灾害应对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参与灾害应急救援。

6.2 物资保障

街道根据街域内灾害特点储备相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明确物资种类、数量、储备地点、负责人、联系电话,动态管理,确保随时可用。

6.3 资金保障

处置自然灾害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由财政按规定予以保障,做到专款专用。

6.4 设施保障

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花园、人防工程、学校操场等场所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七、预案管理

7.1 培训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知识、自救互救技能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能力。

由应急办牵头,适时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演练,各有关单位应按预案要求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7.2 制定解释及修订

本预案由陆水湖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制定、修订和解释。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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