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水湖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赤壁市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根据《赤壁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总体方案》,结合赤壁市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和实际,特制定我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咸宁市安委会“六十条实举措”和市安委会“七十条具体实施办法”落实,突出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及旅游、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爆、电力、校园、医疗卫生等其他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街道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全面管控并彻底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全面完善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动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显著提高,各村社区、相关单位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显著提升,带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实现重大隐患有效治理、重大风险有效防控、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的总体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企业层面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地各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出抓好以下十项工作:
1.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参与本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在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落实“七个一次”工作要求,即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个月至少带班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并组织专题研究;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及工作部署会议;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作1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每年组织签订1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诺书;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知识专题培训、带头讲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2.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突出企业各层级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加强履职监督考核,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专项整治,建成“人人有责、人人担责、人人尽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责任机制。
3.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重点规范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及告知制度,组织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要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企业安全险“红橙黄蓝”空间分布图、安全风险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并对各类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有效管控。
4.全面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持续落实“一情况两清单”工作机制,隐患排查情况每天由岗位向班组、班组向车间、车间向企业报送,每周由企业向主管部门报送,完善企业内部奖惩制度,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定期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及时汲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排查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及时录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统计系统,对一般隐患立查立改;对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立即停用相关设备设施,决不“带病运行”。企业要建立企业内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复查和报告制度,落实专人专班负责具体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治的质量。
5.组织对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加强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的岗前教育,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凡招录不具备作业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上限处理。
6.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是否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外包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作业前是否对承包单位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是否建立外部队伍员工安全教育档案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7.组织开展其他重点危险作业专项整治。要周密辨识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污水处理作业、检维修作业、建(构)筑物拆除作业、装卸作业风险,重点整治是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以及重点危险作业提级审批情况。在开展危险作业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做好“三个确认”: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以及作业人员资格、身体状况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情况,确认安全防范设备、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情况,确认统一指挥和管理人员,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8.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依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计划,落实人力、财力、物力等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企业达标建设,强化运行过程中动态变化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9.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根据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以及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演练(高危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加强演练评估,查找风险识别、先期处置、隐患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加强预案管理,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0.开展“两个清单”宣传贯彻活动。要将《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指引清单》和《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两个清单”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重要内容,确保学习到位。要按照“两个清单”内容及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行政执法、信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制度。要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各自行业、单位和岗位实际,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实施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确保“两个清单”落实到位。
(二)部门层面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三管三必须”责任,发挥执法促进作用,坚决纠正执法“宽松软虚”的问题,通过精准严格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扎实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技术指导,提升排查质量。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单位要选择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组织成立技术指导组,梳理宣贯排查标准、指导企业自查整改、配合行业督导和执法检查。既要指导企业对重大隐患查得准、查得全、改得好,也要指导行业监管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常态开展执法,督促真查实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重点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切实提高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七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每月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对排查进展和整改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对未按要求组织排查的,依然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时限内未予整改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
3.实行倒查机制,夯实监管责任。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确有问题却未查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4.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站所在专项行动中既要严格执法推动整治,又要悉心服务,帮助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开展执法检查,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指导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党委政府层面
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领导要带头抓,其他领导要分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并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入年度宣传工作内容。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要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我省50条、我市60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定期举办专题辅导,围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高依法治安水平、大力提升安全基础水平、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开展研讨。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3.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迅速研究制定本区域、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督导专项行动,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专人,夯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督促工作进展。
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破解复杂难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定期深入基层一线、企业现场开展“解剖麻雀式”调查研究,掌握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主动发现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高查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虚心听取企业家、基层干部、普通群众意见和建议,精准掌握安全隐患内在规律,切实做到科学治安。
5.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要持续开展“安全第一课”教育,大力提升职工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救生能力。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七进”活动。要在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四、方法步骤
从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2023年5月下旬)。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对标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专题动员部署,全面组织实施。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街道帮扶(2023年6月至8月底)。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挂账销号。通过专家指导、技术帮扶等形式,指导企业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执法督查(2023年9月至10月上旬)。各行业安全监管单位要制定执法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执法检查组,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对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未按期整改消除重大隐患的,要进行立案查处和公开曝光,推动企业真查实改、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县安委会督查组将适时开展抽查督查。
(四)总结提高(2023年10月上旬至12月底)。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大力推广。要进一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同时要健全完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行动,是应对当前复杂严峻安全形势的有力举措,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立即行动起来,紧紧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下功夫,精心组织实施,以最严格措施、最严谨作风、最严肃问责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行动。街道成立陆水湖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街道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任务。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检查。
(三)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合力推动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要奔着“事故隐患”去,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实现排查一批,治理一批,管控一批的目标。要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组织行业专家参与,采取暗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方式,开展执法与服务,积极帮助企业查隐患、解难题。
(四)实施督查督导,确保工作实效。街道纪工委对各村(社区)、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开展一次督查督导;街道应急办要加强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督促督导。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重大隐患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盯住整改而未盯住,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真正做到“四不放过”,推动真查问题、查真问题,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