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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02打印文章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扶贫资产管理实效,确保扶贫资产发挥长期效益,根据《赤壁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赤扶组发〔2020〕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梳理2013年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建立“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主体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明确扶贫资产的经营权、收益权、处分权及监督权等,提高资产收益,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二、扶贫资产管理范围和类型

(一)扶贫资产管理范围。本办法所指扶贫资金是指自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二)扶贫资产管理类型。扶贫资产主要分为经营类资产、基础设施类资产、公共服务类资产、易地搬迁类资产。

经营类资产主要包括使用扶贫资金建设的农林牧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入股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

基础设施类资产主要包括使用扶贫资金建设的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资产;

公共服务类资产主要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资产;

易地扶贫搬迁类,包括新建住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资产。

三、管理内容和程序

(一)清晰界定扶贫资产的所有权。依据项目的资金构成和项目实施方式,可以将扶贫资产产权界定为单一主体或多个主体。扶贫资金直接到户到人形成的资产,产权原则上归属个人。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原则上归属村集体;村级联建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根据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各联建村的所有权比例。其他形式的扶贫资产,交由镇政府按程序组织产权界定工作。扶贫资产所有权人要切实承担扶贫资产运营管护的直接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和运营资产,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

(二)精准核实登记扶贫资产。各村对辖区内已建成的扶贫项目及资产进行全面核查登记,建立扶贫资产管理清单,明确扶贫资产信息。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资产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收益权人等,对扶贫资产的使用变动和收益分配情况需及时补充登记。扶贫资产档案管理实行“一账统管”模式,按镇、村两级已形成的资产分级登记造册,逐级建档,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规范扶贫资产运营管理。扶贫资产运营管理采取民主决策、申报审批等方式,由镇政府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经营主体,并赋予经营权。所有权人与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或协议,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分配、风险防控等,经营者和经营方式未经扶贫资产所有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所有的,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村级联建扶贫资产经营方式发生转变,须征得各联建村民主决策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扶贫资产经营应明确绩效目标、规范经营程序、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发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扶贫资产经营要严格规范程序,坚持民主决策、上级审批、公告公示、协议约束原则,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实行公开公正、阳光操作。要严格防控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经营性扶贫资产出现经营不善或无能力经营的,移交乡镇统一经营。

(四)加强扶贫资产管护。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每项资产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管护责任。经营扶贫类资产以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通过合同条款明确扶贫资产的管护单位和责任人;专业性较强的经营类扶贫资产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扶贫资产已成为固定资产的,须依法依规计提折旧。运营管护人员不得私自利用扶贫资产以抵押、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  

(五)规范资产收益分配。经营类扶贫资产产生的收益要落实到相应产权人,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原则进行使用,分配方案按照“产权人上报方案、乡镇政府审核、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备案”的流程,经过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相关程序确定。经营类扶贫资产的收益,用于扶贫产业发展和提质增效、扶贫成效巩固提升、小型公共设施建设以及扶贫资产维护、激发内生动力和能力提升等方面。扶贫资产收益向贫困户直接分配的,应当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确保稳定脱贫前提下,收益分配留有余地,不分光吃净、吊高胃口。扶贫资产收益除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外,可用于设立公益岗位、奖励补助和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对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由村“两委”提出帮扶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审核备案后,可使用扶贫资产收益开展即时帮扶解困。

(六)合法合规处置扶贫资产。根据扶贫资产运营状况,每年初对上一年度的扶贫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资产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情形,产权所有者可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形式对资产进行处置,处置资产需在经过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进行资产评估基础上,经上级部门批准备案后实施,以确保资产处置程序符合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防止扶贫资产流失。对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扶贫资产,明确合作期限的,合同到期后,扶贫资产统一回收到所有权人,由所有权人自主处置。扶贫资产处置所得必须用于新的扶贫项目建设,形成新的扶贫资产,不得用于偿还债务等财政扶贫资金负面清单规定的各项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利用扶贫资产为村集体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

(七)强化扶贫资产监督管理。成立专班对扶贫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化监管,加强扶贫资产经营日常监督和绩效考核,定期汇报监督权履行情况,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受益对象、项目实施、资金拨付、效益发挥等使用管理进行全方位监管,预防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产运营规范。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紧紧围绕扶贫资产“谁来管、怎么管、管什么”,明确责任分工,采取规范扶贫资产登记、确权、管护、处置等措施,逐项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各镇直单位要统一思想,落实主体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二)提升管理质效。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完善民主议事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坚持公示公告制度,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运管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扶贫资产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科学规范实施扶贫资产管理流程,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台账,提高扶贫资产经营管理水平,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运转高效、持续发挥效益。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在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各个环节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黄盖湖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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