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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盖湖镇硬化大墓、散葬乱葬坟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12打印文章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根据咸宁市、赤壁市有关殡葬改革的文件精神,现制定黄盖湖镇硬化大墓、散葬乱葬坟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根据有关殡葬管理政策法规要求,以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进一步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体系,规范殡葬管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树立生态节地文明节俭丧葬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整治范围和目标

重点整治 “三沿六区” 范围内的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散葬乱葬坟墓,以及全域范围内的“活人墓”。

(一)“三沿”指下列道路沿线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

1、高速公路及连接线沿线;

2、国道、省道及其他公路沿线;

3、铁路等主干道沿线。

(二)“六区”指下列区域

1、耕地(含基本农田)和“三沿”500米可视范围内的林地区域;

2、城市公园、风景区和文物保护区;

3、水库及江河湖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4、城市建设规划区;

5、工业园区;

6、学校周边和城市居民住宅周边。

(三)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指单人墓占地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占地超过6平方米,墓碑高度超过80厘米、宽度超过60厘米,用钢筋、水泥、石头、砖块等建筑材料,以浇筑、垒彻等方式建设的硬化大墓。

(四)散葬乱葬坟墓。指没有硬化,但处于上述“三沿六区”范围内建设的新坟或未迁移的旧坟。

(五)“活人墓”。指为活人准备的坟墓。

受国家保护的具有文化、艺术、科学和文物价值的墓地除外。

对上述区域内可视范围内的硬化大墓、散葬乱葬坟墓,以及全域范围内的“活人墓”,全部实行易地迁埋入公墓或就地拆除硬化部分,规范墓碑标准后再绿化的方式进行治理。少数民族墓地的治理要在尊重少数民族习俗的基础上实施。通过专项治理,坚决刹住违规土葬、违规建坟(含翻新建坟)歪风,规范丧葬行为,建立坟墓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实现“旧坟不露、新坟不增、恢复生态、美化环境”的目标。

三、治理方式和标准

(一)治理方式。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地段,因地制宜采用“迁、平、绿”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

1、“迁”就是将坟墓迁到公益性公墓或“三沿六区”以外的地方深埋;

2、就是拆除、移除坟墓超范围硬化物,达到“减面积、减高度”的效果,同时提倡使用卧碑。“活人墓” 不论区域,一律采取“平”的办法拆除;

3、“绿” 就是在坟墓周边种植植物进行遮挡。

(二)治理标准。必须按照“拆围、降碑、绿化、整洁”的标准进行治理:

1、立碑标准:立碑规格不超过0.8米×0.6米×(0.040.08)米

2、卧碑标准:卧碑规格不得超过0.6米×0.4米×(0.040.08)米。

3、卧碑安放标准:平整后与地面保持一致,碑座不得硬化,卧碑安放碑面与水平面夹角不超过30度,改造后墓碑最高处不得超过0.3米。碑座及墓碑周边不得贴瓷砖、大理石等进行装饰,不得设置其它装饰物件。

4、治理后坟墓总面积标准:坟围拆除清理干净,治理后单墓占地(含立或卧碑)总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合墓(含立或卧碑)占地总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坟墓周边不得围砌、硬化;坟墓前拜台不得硬化。

5、绿化标准:治理后坟墓前后进行树、花、草绿化遮挡,达到整体美观效果,交由墓主亲属管护。

6、整洁标准:坟墓治理后,墓区建筑垃圾必须全部深埋或运走处理。实行易地迁埋的,土葬原墓穴要消毒(墓穴底部及周边土壤用生石灰或漂白粉铺1-2cm厚,然后用土壤填平,施工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平整、植树绿化或复垦。墓区主干道、祭拜通道应通畅、平整,砂石铺面为主,尽量减少硬化。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调查摸底(2021年3至5月)。

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发布公告、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流动宣传车、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治理的意义、范围、方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各村(社区)要组织人员对治理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查清建墓户主,签订坟墓治理协议。

(二)集中精力,全面治理(2021年5至2022年7月)。

(社区)要按照“一墓一档”对硬化大墓和散葬乱葬坟墓开展集中整治。认真落实属地管理的治理主体责任,落实村、社区干部的组织实施责任和驻村干部的具体指导责任,层层建立治理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确保2022年7月30日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整治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21年5至8月。

(1)全域范围内所有的“活人墓”;

(2)高速公路连接线沿线;国道、省道及其他公路沿线;城市公园、风景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江河湖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城市建设规划区;工业园区;学校周边和城市居民住宅周边的全部硬化大墓以及30%的散葬乱葬坟墓。

2、第二阶段: 2021年8月至12月。

(1)第一阶段中第(2)条散葬乱葬坟墓余下部分的50%;

(2)耕地(含基本农田)和“三沿”500米可视范围内的林地区域硬化大墓以及散葬乱葬坟墓的50%;

3、第三阶段: 2022年1月至8月。

耕地(含基本农田)和“三沿”500米可视范围内的林地区域硬化大墓以及散葬乱葬坟墓余下的50%。

各阶段整治工作完成后,各(社区)向镇办公室上报治理情况。

(三)总结验收,建章立制(2022年8月至12月)。(社区)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及时汇总资料、建档立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硬化大墓、散葬乱葬坟墓专项治理工作在镇党委、政府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社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成立由村(社区)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将硬化大墓、散葬乱葬坟墓专项治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殡葬治理的重要任务。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带头做好家人及亲属的思想工作,主动带头开展治理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教育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整治活动,努力在全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治理工作格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直各部门要负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内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配合做好殡葬改革各项工作。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民政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服务。纪委书记、组织委员负责教育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规定,对不执行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宣传委员负责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文明村创建的重要考核内容,积极引导、营造殡葬改革工作良好舆论氛围。镇派出所负责对阻碍执法、寻衅滋事等行为依法予以打击,维护社会稳定。镇综治中心负责做好来访群众的政策解答和宣传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盖湖所依法查处占用耕地、乱建坟墓、毁林造墓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整顿殡葬用品市场,取缔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打击非法经营墓材墓地的行为。镇规建办负责在辖区内对违法搭棚祭祀的执法活动和指导绿化遮挡工作。(社区)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协议、图片收集整理和相关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保障资金投入。硬化大墓、散葬乱葬坟墓专项治理工作由我镇负责统一组织专班实施,不得向墓主亲属收取任何费用。治理和审计后按每座坟给予1000和2500元资金扶持。其中,墓主亲属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易地迁埋到指定公墓或就地按标准自行整改的,每座墓穴奖补墓主亲属1000元(没有硬化的坟墓)或2500元(硬化大墓);由整治专班负责整改的,扶持资金不予发给个人,用于整改施工、绿化和购置墓碑、刻字等,所需资金由上级部门争取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强化纪律督查。纪委监委要将此项工作列为督查重点,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推进力度不大或引发新的社会矛盾的,要及时进行通报,并实行责任倒查;对治理过程中作风简单粗暴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纪依规坚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治理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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