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盖湖镇“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相关企业:
《黄盖湖镇“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9月27日
黄盖湖镇“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赤环委办〔2019〕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依法依规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有关审批手续、证照不全,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或者登记手续,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企业。
“散”,是指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相关审批或者登记手续、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和工业摊点、作坊。
“污”,是指无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无法对产生的污染物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
三、整治方式
(一)关停取缔一批。对属于以下情形,无法整改达到合法合规要求的,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列入依法关停取缔类: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没有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没有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属于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难以通过治理整改达标且企业环境风险较高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
(二)整改提升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停取缔类,但存在环保设施不到位、生产设备落后等情况,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企业,纳入升级改造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治理整改并达到环保、安全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在限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治理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
(三)整合搬迁一批。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但符合产业政策,能够达到行业准入要求的企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影响和发展前景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审核,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为其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引导其在完善各项手续后,进入赤壁市工业园区进行生产经营。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2019年9月,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镇工业办、镇国土所、各村、社区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无死角、地毯式排查,摸清辖区内所有“散乱污”企业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
(二)精准分类。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整合搬迁”的分类整治方式,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逐一制定处置对策,制定“一厂一策”。2019年9月底前,将辖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依法治理。对依法关闭类的“散乱污”企业,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厂房、设备、原料);对整改规范类的“散乱污”企业,督促对照环保标准实施整改,完善相关手续,经市有关部门验收认可后准予正常生产;对限期搬迁类的企业,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四)巩固成果。对整改规范类的企业加强监管,严防未整改到位私自恢复生产;对限期搬迁类的企业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对依法关闭类的企业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国土所及各村、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负责沟通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群众拥护、企业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考核问责。加强“散乱污”整治攻坚督查和考核问责,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开展综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提升整体监管效能。强化日常监管,综合采取各项措施严防整治后“散乱污”企业反弹。对整治工作过程中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