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马港街道办事处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赤马港街道办事处市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和上级人大换届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巩固国家基层政权,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我市争当排头兵、建设示范市、冲刺百强县发展目标提供坚强保证,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基本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都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始终,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方向。二要坚持发扬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广泛动员群众参加选举。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二、总体安排及主要任务
总体安排:我街道办市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从2021年6月开始,至2021年9月底基本结束。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结合我处实际,全街道办新一届市级人大代表于2021年9月20日选举产生。
主要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工作步骤
此次市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按照准备工作、确定代表名额、委员名额和选区划分、选民登记、推荐酝酿协商审查和确定代表候选人、代表选举、选举工作总结六个阶段进行,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工作阶段(6月5日至7月31日)
1、出台工作意见(7月31日之前完成)
由街道办党工委学习传达中央、省委文件精神,调研选举方面的情况,研究制定街道办市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意见,请示市人大同意批转。
2、设立选举工作机构(7月31日之前完成)
街道办成立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选举工作组和选区工作组。选举工作组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工作组的职务。各村(社区)、处直各单位、处办各企业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向街道办上报各村(社区)、处直各单位、处办各企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选区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由街道办任命。
3、制定实施方案(7月31日之前完成)
由街道办选举工作组研究制定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7月31日之前完成)
由街道办选举工作组组织人员,对选举工作组组成人员、选区工作组和选区工作小组人员进行培训。
5、抓好宣传教育(7月31日)
把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在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宣传教育的引导工作,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和《地方组织法》,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加市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选举氛围。
(二)确定代表名额和选区划分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
1、确定代表名额(8月10日前完成)
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赤马港街道办事处选举第十届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6名。
2、代表名额的分配(8月10日前完成)
市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代表名额直接分配到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市级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由选举工作组根据选举市级人大代表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同时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
按照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要求,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比上一届有所提升。按照中共党员代表不超过65%,干部代表不超过25%,妇女代表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并比上届有所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在人大代表中的数量要适度控制,所占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少民族代表也要按法律规定予以保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统战、宗教等方面的代表应有一定数量。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代表,要注重质量,比例适当。连任代表至少不低于三分之一,要听取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把代表履职情况作为能否连任的重要条件。
3、选区的划分(8月15日前完成)
在选举工作组的指导下,市人大代表的选举单位按照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和每一选区选1-3名代表要求,共划分为12个选区。
(三)选民登记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
1、发布选民登记公告(8月20日前完成)
由街道办选举工作组分别向各选区发布《XX选举工作组关于选民登记的公告》,保障选民知晓选民登记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制定登记程序和登记方法(8月25日前完成)
选举工作组要合理制定选民登记程序和登记方法,做到“三增三减”,即增加至选举日新满18周岁、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减去死亡、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及迁出本选区的选民。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保证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
3、进行选民登记(8月25日前完成)
各选举单位要精心组织力量,深入各村各户,以选区为单位开展选民登记工作。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选民,只能在本单位进行登记,居委会选区不再登记,流动人口中的选民,由户籍所在地登记。选民在市内迁居的,可以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选民迁居市外一年以上,但没有转出户口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在原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如愿意参加现居住地的选举,由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同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联系,确定选民参选地点。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外来人员,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并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的,可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并参加选举。
4、审查选民资格(8月30日前完成)
由街道办成立选民资格审查小组,对各选区登记的选民进行资格审查,确认选民资格。《选举法》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均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经选举工作组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和严重智障无行为能力人员,经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者医疗单位出具证明,由选举工作组批准,可以不列入选民名单。选民年龄难以确定的,按户籍资料数据为准。
5、公布选民名单(8月31日完前成)
在选举工作组的指导下,以选区为单位对选民名单进行公示,直至选举日期间由选举工作组授理选民重登、错登、漏登事件,经公示无误后,以选区为单位对选民名单进行登记造册,并发放选民证。
(四)推荐酝酿协商审查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9月5日前)
1、代表候选人的提出(9月5日前完成)
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有两种方式:一是选区内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两种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要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对于个人自行申报为代表候选人,而没有政党、人民团体推荐或者法定人数选民联名推荐的,不能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
2、代表候选人的考察审查(9月5日前完成)
街道办党工委统筹安排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推荐、考察、审查工作。初步建议人选经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街道办党工委会议批准。人选为党员干部的应当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领导干部还要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人选为党外人士的,应当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党派、团体的意见。严格人选审查,认真核实人选的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全面审查人选是否具备资格条件。
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以本选区应选名额为限。推荐者应向选举工作组和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并填写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由选举工作组分别汇总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举工作组分别对其审批后,于9月5日前对审批通过后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发送至各选区进行张榜公布。
3、酝酿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9月13日前完成)
各选区对公布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要及时组织选民或选民代表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可以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上报选举工作组,于9月1 3日前将审批通过后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发送至各选区进行张榜公布。
(五)代表选举阶段(9月14日至9月20日)
1、9月15日前公布选举日期、地点和投票方式
2、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9月20日前完成)
一是要搞好选举的宣传工作,主要宣传珍惜民主权利,认真投好神圣一票的重大意义,着力营造有利于投票选举的宣传环境和舆论氛围,广泛动员选民积极投票。二是摸清选民底数,做好补正公告。要将选民公示期间受理的漏登、错登等情况及时补正,并进行公告。要摸清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选民数,发放委托书。三是安排好投票场所,布置流动投票站。四是按选区印制好选票,要结合各选区选民数,合理印制选票。五是确定选举工作人员。六是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选举日前,选举工作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实事求是地向选民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并组织代表候选人同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问。
3、组织选民投票(9月20日完成)
一是严格选票的发放。选民凭选民证或委托书领取选票。二是组织好投票活动。要通过召开选举大会、设立投票站或者设立流动票箱三种方式组织选民投票。投票站的设置,应当以方便选民到站投票为原则,合理设置站点。流动票箱主要是为了方便部分行动不便、交通不便的选民投票而设立的。流动票箱只限于特殊情况下的安排,要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流动票箱应当设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并设有监票人,事前必须由监票员在选举大会或者投票站验箱,并封上锁。三是做好选民写票的服务工作。要注意尊重选民民主权利,选举工作人员不能围观选民填写选票,以保证选民在秘密状态下写票,投票也要由选民亲自进行,工作人员一般不能代写、代投。每一选区要按照法律规定设立秘密写票处,投票人可以到秘密写票处写票,确保选民自由地、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另外,选民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代写,选举委员会要为他们写票提供帮助。四是严格掌握委托投票。选民一般都应亲自参加投票活动,如果因客观情况,不能亲自参加选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掌握。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委托投票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①选民在选举日期间外出不能亲自参加选举,而不能是其他原因。②委托必须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委托人必须书写委托书,写明委托何人代为投票,如是口头委托必须征得选举工作组的同意,否则委托无效。③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④每一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3人,否则无效。⑤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经选举工作组同意。另外,为保证选举的真实性,在进行委托投票时,被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而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投票。
4、统一计票并宣布选举结果(9月20日完成)
流动票箱的选票要和投票站、选举大会的选票一起在监票人、计票人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同时开箱,一并计票。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和选举工作组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小于投票人数的有效。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不足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无效。过半数的选民包括直接参加投票的选民和依法委托代为投票的选民。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选举结果由选举工作组审核后进行公布。
5、审查代表资格(9月25日前完成)
选举结束后,各选区向选举工作组报送选举结果报告、正式代表登记表、名册。由办事处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分别对代表的当选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代表有无选举权利、是否获得法定的当选票、投票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等。至于审查发现当选的代表确有违法犯罪行为,不适宜当代表的,可以由原选区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罢免。同时,市人大代表的资格审查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在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前的常委会会议上提出审查报告,提出确认或不确认代表资格的建议,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定代表资格是否有效,并在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六)选举工作总结阶段(11月底前完成)
全面总结选举工作,交流换届选举的好做法和不足,交流换届选举工作经验。由同级人大负责,统计选举工作有关数据和报表,收集整理换届选举工作相关材料进行立卷归档,做到全程纪实,一人一档,其中选票应密封保存至本届届满。
四、具体要求
这次市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每个阶段,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为保证市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办事处党委和纪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严格落实换届纪律规定,切实预防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办事处党委要领导和监督选举工作组依法履行职责,确保选举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破坏选举行为的法律责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纪委和选举工作组要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人大换届选举。要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周密制定工作预案,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按照分类处理、多措并举的原则,主动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应对。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法律有关规定,宣传各地保障选民民主权利的好做法好经验,增强选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和调动人民群众依法参加选举的政治热情,为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负责选举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带头学习《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其他有关选举工作的文件,熟悉有关选举工作的法律规定,掌握选举工作程序,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行使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使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管好国家事务;要深入选区和选民了解情况,加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确保我处市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中共赤壁市赤马港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