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赤壁市车埠镇 返回赤壁政府首页

车埠镇关于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开展辖区内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4打印文章

各村社区直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并结合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辖区所有路段的食品摊贩进行治理整顿,依法做好登记工作,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布局,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保障安全的原则,统筹考虑区交通、容、环境等因素,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1、指定车埠农贸市场、车埠大道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或指定路段,确定每晚6:00时至次日早晨7:00时为食品摊贩经营时段,其他区域或时段不得从事食品摊贩经营。

2、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划定车埠镇初级中学、车埠镇小学、童欣幼儿园等校园大门两侧20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食品摊贩经营。

3、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具有符合卫生条件的食品制作和销售的亭(棚、车、台)等设施,符合食品安全法规标准要求。凡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及相关法规标准的经营户不得从事食品摊贩经营。

二、严格摸底把关,做好区域食品摊贩登记。各村社区要对符合条件的食品摊贩依法准予登记,发放“登记卡”,并将食品摊贩登记信息告知所在地的城管、市场监管部门,从源头上严格把好准入关。

三、强化综合治理,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为全面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按照“许可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总要求,针对市场上未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影响市容、卫生设施条件差的食品摊贩,由镇政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所、城建站、派出所等单位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令整改,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标准条件的进行关停,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及时曝光,形成震慑作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守法经营意识。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食品摊贩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对《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宣传贯彻和教育引导,全面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常识,督促食品摊贩经营者持有效健康证明到所在社区登记,取得“登记卡”,促进守法经营,诚信自律,做到监管与服务相结合,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环境。

2023年11月24

附件:
分享到:
./t20220824_2773797_xzapp.shtml
./t20220824_2773797_xzxx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