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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镇东柳村产业配套设施项目

发布时间:2021-08-27打印文章

 

发包方:赤壁市赤壁镇人民政府

承包方:湖北康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制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赤壁镇东柳村产业配套设施项目

  2、工程地点:赤壁市赤壁镇东柳村

  3、工程内容:按设计图纸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列内容施工。

    (二)工期约定

   1、本工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工。

   2、完工标准:经甲方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工完场清,按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完退场手续。

   3、因乙方不服从管理或其它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如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损失。

   (三)质量约定

1、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甲方按国家相关规范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精心组织,并按规范的要求施工,每道单项工序完工,必须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如乙方偷工减料,违反施工程序或在本道工序完工后未经甲方检验或验收不合格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处罚或停工返工,所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如工程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国家有关质量监督部门裁决。

(四)承包方式、承包价格及工程款支付

1、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税费及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的方式。

2、承包价格:设计工程量和新增工程量均按乙方磋商文件所列各项单价进行承包。工程完工验收结算时,以实际工程量乘以相应单价,汇总构成工程总价款。如果所增项目是在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报价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凭甲、乙双方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核定单,按磋商文件中的投标报价编制依据进进行结算。

3、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总价人民币玖拾肆万元整,具体金额以结算为准。

  1. 工程款支付:工程完工结算后,付结算总价的97%,另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一年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甲方每次付款都凭乙方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并经现场管理人员签字后支付。如甲方付款不及时造成本工程停工,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如乙方不积极配合造成本工程停工,或手续不及时资金不到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相关设计图纸一份。提供施工期间所需的水电和施工所需围档保障施工。

    (2)负责乙方管理,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3)指派专人负责现场配合乙方施工,做好各方协调工作。

    (4)按合同约定在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汇后支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1)依据图纸和甲方要求,完成工程施工,并保证满足验收要求。

 (2)按有关规定认真抓好安全教育与生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及周边建筑物、道路、电力设施以及群众财务等安全。

  1. 参加图纸会审,编制施工方案,负责做好进场材料及施工原始记录。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交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资料。

    (六)违约与争议

    1、甲方或乙方未能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影响工期或造成其他损失,损失方在事件发生7天内可向责任方提出书面索赔,责任方在收到索赔文件后15天内予以答复。

    2、甲乙双方在履约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由赤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质量保修

    1、工程保修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2、在工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复,乙方在接到修复通知7天内未进行修复,甲方可自行派人修复,所发生费用在乙方的质保金内扣除,不够部分乙方补齐,乙方不得有异议。

    3、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必须按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

    (八)其他条款

    1、发生政府部门发文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则工期顺延。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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