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前期是赤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赤壁经济开发区升级为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批复》(鄂政函(2014)242号)精神,设立中共湖北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赤壁高新区党工委)和湖北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赤壁高新区管委会),为市委和市政府派出机构。撤销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赤壁高新区党工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对高新区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高新区的重大事项。
3、负责管理党员干部、人才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任免、奖惩、培养、教育和选拔管理工作;对市直有关部门设在高新区派出机构的领导干部,按市委规定与权限,与委派部门共同考核、任免。
4、负责高新区所属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设在高新区派出机构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5、负责高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6、负责高新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研究和处理高新区内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市委报告。
8、负责市人大、市政协委托高新区管理的工作和统战、政法、维稳、人民武装、工青妇等有关工作。
9、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赤壁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市政府有关决定、命令和指示;研究制定高新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重大政策。
2、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高新区的行政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事务。
3、制定高新区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对外招商活动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履行市政府授予的行政审批职能;编制高新区产业规划,负责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4、依法管理高新区的财政、税收、国有资产、城乡管理、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等工作。
5、负责制定高新区开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及重大投资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高新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协调落实编制城乡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
6、负责管理高新区有关社会公益事业,依法管理高新区科技、文化、体育、卫生计划生育、农业、林业、水利、人事、民政、安全生产、统计、物价、民族宗教、司法、监察、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等社会事务。
7、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企业自主权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权。
8、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设在高新区派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工作。
9、行使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10、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湖北赤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内设8个副科级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高新区领导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审核和印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秘、机要、信息、督办、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应急避险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处理机关行政事务,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综合政研、调研工作;负责大型会议会务工作;责任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责任机关后勤服务和财产管理。负责高新区内矛盾纠纷调处、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群体性事件处理等社会稳定工作;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负责高新区及内设机构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高新区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和有关解释工作;负责高新区的法律顾问事务,参与高新区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审查工作;办理涉及高新区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二)党群工作部
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高新区党工委关于组织工作方面的决议、决策;负责机关及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人才引进、培训、管理、机构、编制等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制定高新区宣传思想工作规划并提出宣传思想工作具体措施;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对外宣传,组织、协调对外新闻报道和新闻舆情工作;负责高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三)创新及企业服务部
负责拟订高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高新区产业规划;确认考核产品出口型企业和高新技术型企业,统一管理高新区新产品认定和新产品开发计划编制工作;协助各企业生产经营与科技进步活动及项目申报,并及时做好全区经济运行运行监测及调度分析;协助企业搞好技术改造、升级扩建;负责做好高新区的统计工作;负责高新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四)工程建设部
负责拟订高新区建设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高新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引进项目建设办理报建手续;负责高新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城乡道路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高新区工业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征地拆迁和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负责项目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五)计划财务部
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区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编制全区财政计划和年度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高新区财政年度决算、年度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综合平衡;负责组织筹措建设资金;负责区属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财务核算、账务处理、资金筹措、财务报表、财务档案管理、对接各类审计及检查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审核兑现工作;负责贷款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协助办理项目筹融资等工作。
(六)招商发展部(投资促进部)
贯彻执行和落实各项招商引资政策,搜集招商引资政策信息,掌握国内外投资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编制和执行招商引资的长远规划和具体计划;做好项目投资咨询、考察接待、项目洽谈及跟踪服务工作;负责收集投资信息,建立招商网络,组织开展招商活动,开展招商宣传工作;负责项目的收集、整理和推介,建立和管理项目库;负责对入园招商项目进行前期评估和联系、项目洽谈、项目选址及合同签订,督促检查企业履约;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和资金的统计和报送工作;负责增资项目的审核和增资合同签订工作;负责督办招商引资项目加快落地、开工、建设、投产;负责项目手续办理全程服务工作。
(七)经济发展部(行政服务中心)
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在区内行使市级行政审批服务权限;负责区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相关工作体系、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负责区内投资项目、经贸商务、环保城管、建设交通、社会事务、涉农事务等方面市政府下放的各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平台建设管理及政务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含市直部门驻派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负责高新区的经济环境建设,创造一流的投资经营环境;负责对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协调服务;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八)纪工委(监察室)
负责高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高新区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高新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检查高新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按程序报告;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高新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高新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问题;负责审查高新区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以下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问题;受理对高新区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高新区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对高新区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直派出机构
根据市直相关部门各自工作职能,并结合高新区实际工作需要,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市直部门在高新区内相应设立派出机构,分别在高新区范围内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接受高新区、委派部门的双重管理,进驻高新区办公。
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更名为湖北赤壁高新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单位由湖北赤壁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构成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分别总计26401.89万元和26227.2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38.98万元和3332.71万元,分别增长12%和15%。收入支出增加主要是发展新空间征地项目及发展新空间的市政配套工程。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6401.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401.89万元,占 100%;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 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 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6227.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48万元,占1.7%;项目支出25787.73万元,占98.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分别总计26401.89万元和26227.2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838.98万元和 3332.71万元,增长12%和15%。收入支出增加主要是发展新空间征地项目及发展新空间的市政配套工程。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434.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2%。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42.09万元,增长4%。主要是发展新空间征地项目及发展新空间的市政配套工程。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434.4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7.48万元,占2.66%;教育(类)支出 4479.73万元,占27.26%;科学技术支出1371.75万元,占8.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1.28万元,占 1.04%;节能环保支出9.59万元,占0.06%;城乡社区支出241.77万元,占1.47%;农林水支出8248.45万元,占50.1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74.34万元,占8.9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6609.08万元,支出决算为16434.4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94%。决算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程的进度,一些工程的进度款延迟结算及一些工程留扣了质量保证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9.48元,其中:人员经费397.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1.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88万元,支出决算为17.2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6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13.20万元,占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4.08万元,占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 个,累计 0 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 0万元,增长 0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2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20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本单位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2017年增加0.05万元。公务用车使用年数增加,维修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8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 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发生的外宾接待支出。2017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0个、来访外宾 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来访外宾主要包括:0等。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部属单位交流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8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61个、来宾 49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66万元。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八、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三个,共涉及资金1421.0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6%。所有项目均开展了全面自评。
我单位组织对“华舟重工东侧排洪渠改造工程、循环产业园纬三路道路市政工程、中伙产业园中山元其西侧道路市政工程”三个一级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421.06万元。上述项目均采用自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有关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较为充分反映财政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华舟重工东侧排洪渠改造工程、循环产业园纬三路道路市政工程、中伙产业园中山元其西侧道路市政工程”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高新区市政工程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华舟重工东侧排洪渠改造工程”项目自评得分为93.2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20万元,完成预算的43%。“循环产业园纬三路道路市政工程”项目自评分92.1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4万元,完成预算66.23%。“中伙产业园中山元其西侧道路市政工程”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97.06万元,完成预算的86%。 主要产出和效果:根据高新区总体规划方案,为创造良好的企业落户环境,园区发展为现代化新型城市特申请实施华舟重工东侧排洪渠改造工程、循环产业园纬三路道路市政工程、中伙产业园中山元其西侧道路市政工程。为了确保2018年度总体规划所需设施能够建设完成,市政配套工程等方面的建设发现主要问题:个别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未量化或设置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公用支出单项定额标准的编制口径执行,全部由经费拨款安排。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75万元,占总决算的0.16%,比2017年减少28.89万元,减少41%。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41.7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主要为办公费2.14万元,印刷费2.73万元,维修(护)费10.5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9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4.38万元,工会经费3.08万元,福利费6.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7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减少主要是水费、电费减少,原因是高新区办公楼第一层办公室改为企业服务大厅格式,改造过程产生大量的水电,但水电表未分开计量,所以只有全年的水电费作为企业服务大厅改造项目开支;并且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厉行节约要求,不合理的开支坚决杜绝。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7.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42.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5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国家赔偿方面的支出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六、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小学的资助,如各类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计划生育事务(款)中的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城乡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建设等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反映地方人民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十四、农业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十五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 (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十六、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必(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十七、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科技奖励(项):反映用于科学技术奖励方面的支出。
十八、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十九、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反映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二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四、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五、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