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庵岭镇2020年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方法
一、村光伏电站收益=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入-光伏运营成本
1、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的基础电费收入+国家补贴+省级补贴
2、光伏运营成本=电站运维检修费+保险费+税费+土地租金+计提维修基金
二、村光伏收益分配方式
1、分配原则: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支持鼓励贫困户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收益分配不能“平均主义"“一发了之"和简单直接打卡发钱发物。
2、可分配的内容:公益性岗位、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
3、公益性岗位:可设置电站管护员、特困对象护理员、保洁员、绿化员、防火员、护路员、护河员、管水员、防疫消杀员、巡查值守员、易迁小区管理员等公益岗位,也可结合实际设置公益岗位。
4、公益性岗位设置要求:各村要合理确定公益岗位工资标准,适当提高工资水平,防范公益岗位设置数量多、岗位工资少的泛福利化问题。2020年,公益岗位工资一般不少于500元/月,不超过1000元/月。
公益岗位设置不能脱离实际需求,要统筹考虑人社、林业等部门已设置的公益性岗位情况,不能一岗多人,不能不劳而获吃空饷。
5、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是指村内道路维修、环境卫生整治、小型灌溉水渠维修、小型环卫设施建设、小型绿化照明设施建设、小型除险加固工程等。2020年,各地要积极吸纳贫困人口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务工,增加贫困人口临时务工收入。小型公益事业不能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要能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6、奖励补助扶贫。奖励补助扶贫可实施产业发展奖补、教育助学奖补、道德示范奖补、老弱病残等无劳动能力贫困户临时补助、突发意外贫困户临时救助等。2020年,各地可通过奖励补助方式,对在防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贫困户予以奖励,对受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和因疫致贫返贫群众予以补助。奖励补助扶贫不能优亲厚友,不能成为变向福利,要积极探索用积分兑换方式实施奖补,注重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
三、村级光伏收益分配流程
由村委会每年年初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市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计划可结合实际按照以上程序进行适当调整。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发电收益到村后,一般应按月发放贫困户公益岗位工资,按实际需求及时拨付小型公益事业和奖励补助扶贫资金。
四、其他重要事项
光伏电站扶贫收益分配情况,要及时录入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并建立公益岗位电子化台账,强化收益分配工作信息化管理。要充分应用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运维,及时解决电站“离线”“故障”“报警”等问题,确保所有电站发电效率不低于60%,保障电站预期发电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