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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引

发布时间:2024-07-02  来源:赤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信用修复事项:行政处罚

(一)修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

1.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2.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3.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二)申请材料

1.《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提交修复申请时使用)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交修复申请时使用);

2.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或《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其他相关整改证明材料);

3.《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承诺书》。

(三)申请窗口

统一在“信用中国”网站申请,具体流程参照“信用中国”网站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https://credit.chaozhou.gov.cn/xyxf/lczy/仅在“信用湖北”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由“信用湖北”网站受理修复申请,具体流程参照“信用湖北”网站修复流程(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xf/lczy/)。

(四)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二、信用修复事项:经营异常名录

(一)修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或者更正其公示的信息的;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址能重新取得联系的。

(二)申请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3.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三)申请窗口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s://scjg.hubei.gov.cn/hbgsxt/)申请移信用修复

(四)办理时限

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