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印发赤壁市就业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
根据《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建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税务局 人行武汉分行 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函〔2021〕5号)、《咸宁市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咸人社文〔2014〕84号)等文件要求,为引导、鼓励和扶持全民就业创业,2016年印发了《赤壁市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予以修改实施有效期为两年。该政策在助力全民创业、减轻企业负担、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为我市的“六稳”“六保”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由于2021年修改版文件即将满两年有效期,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调整要求,我市研究审议修改完善了《赤壁市就业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湖北省文件和咸宁市相关文件要求,由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人社局负责《管理办法》起草工作,《管理办法》初稿完成后,征求了5家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了《赤壁市就业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3年9月27日,市政府第十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赤壁市就业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于11月8日予以印发。
三、文件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五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要求
主要阐明就业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的重要性及市财政局每年预算配套资金金额。就业创业扶持专项资金是由市人社局根据本市年度就业创业工作状况和工作目标任务情况申报,市财政局每年预算配套资金1000万元,用于引导、鼓励和扶持全民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二)资金支出范围
从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民办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促进就业、招工补贴、新增岗位补贴、就业创业服务项目补贴、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等方面阐述了资金支出的对象、条件、标准。
(三)资金申请与使用
规范了返乡创业人员申请创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民办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职介补贴、招工补贴、新增岗位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的资金申请资料和程序。明确就业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的支付,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四)资金管理与监督
明确了资金预算、使用程序、公示等监督管理内容。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做好年度预决算、信息公开等工作。
(五)附则
明确《管理办法》有效期为2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