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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印发赤壁市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赤壁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6-29 打印文章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赤壁市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6年6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赤政办发[2016]35号),设立了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财政专户资金1000万元)。2022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赤壁市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赤政办发[2022]6号),有效期为一年,该办法将于今年3月到期,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我市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相关政策的连续性, 现制定《赤壁市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明确职能管理单位和财务主管单位,确保引导资金安全运行,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依据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赤政办发[2016]35号)。

四、制定过程

以《赤壁市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赤政办发[2022]6号)为基础,由市交通物流发展局与市财政局会商,提出修改意见,于2023年5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16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赤政办发[2023]9号)。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十六条,包括引导资金的设立和管理,引导资金支持的范围和方式、引导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监督管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部门职责。市交通物流发展局是引导资金职能管理单位,根据市政府确定的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年度引导资金预算建议方案;组织受理物流企业使用引导资金的申报、评估、筛选,确定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方式和资金额度;负责引导资金(含本、息和收益等)的回收;市财政局是引导资金财务主管单位,负责引导资金的筹集和按程序拨付;对引导资金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

(二)资金来源。政府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拨(借)款,专项资金存款利息和占用费收入等,总额度1000万元,滚动使用。

(三)支持对象。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在赤壁市注册、落户的物流(含快递)企业。

(四)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

1.申报。符合引导资金使用条件的企业将所需要的申请材料向市交通物流发展局提交申请。

2.审批和拨付。申请使用银行捆绑放大资金贷款的企业,由市交通物流发展局依据初审意见向商业银行推荐,由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法律和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并按照银行信贷管理规定办理贷款手续,报备市政财政局和市交通物流发展局;申请使用引导资金进行短期借款的企业由市财政局依据市交通物流发展局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以市政府审批意见,确立借款对象。通过银行保函,银行承兑汇票抵押、担保机构担保、财产抵押、股东联保、股权质押、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管理等方式控制风险,签订短期借款合同,投放的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逾期比照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办法处罚,逾期超过30天的,将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清收,市财政局将市政府审批意见与企业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复印件报市交通物流发展局备案;申请奖励事项和贴息的企业,由市财政局和市交通物流发展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以市政府审批意见作为资金拨付依据,并将市政府审批意见复印件报市交通物流发展局备案。

(五)实施期限。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

六、执行标准

(一)银行捆绑。与赤壁市商业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符合国家法律和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引导资金与商业银行1:5以上比例放大捆绑投放,引导资金委托银行同步管理和回收,并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收取利息。

(二)短期借贷。主要用于缓解有效益,有发展潜力的重点物流(含快递)企业短期流动资金不足。投放的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同时,可参照《赤壁市中小企业应急循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企业提供临时短期借款服务。

(三)一次性奖补。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赤政办发【2016】35号)规定的有关奖励事项和贴息项目的条款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监督检查机制制度。引导资金使用单位要定期向市交通物流发展局与市财政局报送项目建设(或业务开展)和引导资金使用情况,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市审计局组织对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审计。

(二)绩效评价机制。市交通物流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每年重大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归还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引导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风险控制机制。市交通物流发展局要通过建立引导资金风险评估和防范制度,及时掌握企业项目建设(或业务开展)和引导资金使用效益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四)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对违反规定使用的行为,一经查实,及时收回已安排的资金,取消企业以后年度申报资格,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八、新旧政策差异

明确修订后的《赤壁市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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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关于印发赤壁市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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