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进行时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17整改情况公示
整改任务编号:17
市级责任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
整改问题: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整改目标:2019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5%、16%以上。市建成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2018年水平。
整改措施:1、优化产业布局。长江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一公里外的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必须进园区,全市严格控制新增化工园区。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约束。(市科信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2、淘汰落后产能。以水泥等行业为重点,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实施强制性标准,促使能耗、环保达不到标准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水泥等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市科信局、市发改局)
3、做好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整改“回头看”专项督查,严防淘汰锅炉“死灰复燃”(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5、加快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清洁能源汽车等,公共交通基本实现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底,在全市范围内新建7座新能源汽车快充站(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6、实施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督促赤壁晨力纸业有限公司完成火电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于2020年底前完成(市生态环境分局)
7、实施重点行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积极推进火电、水泥、造纸等重点行业以及20蒸吨/小时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对照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依法整治未达标排放的企业(市生态环境分局)
8、加快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市生态环境分局)。积极开展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确保回收设施稳定运行(市商务局)
9、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完成建材、火电、铸造等行业和燃煤锅炉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摸底。开展城市工业企业堆场调查,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市生态环境分局)
10、加强扬尘综合管控。贯彻落实《赤壁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制责任制度,全市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强化施工扬尘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强化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力度,不定期督查通报扬尘防控情况(市住建局)。建设渣土运输智能监管系统,对运输车辆实现动态跟踪监管;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控制,到2019年底,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率达到85%以上(市城管执法局)
11、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健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监管、应急管理、实时监测、综合执法等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市生态环境分局)。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违规露天焚烧,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进一步健全相关收集、转运保障体系(市城管执法局)。切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逐步构建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其他利用形式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市农业农村局)
12、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加强公共食堂、城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行监管,严格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监督管理。到2019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共机构食堂、3个灶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市城管执法局)
13、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平。一是大力提升天气预测预报水平,制作环境气象服务专报;二是强化天气监测,及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气象局)
14、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执法。组织对涉及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工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大气污染问题,严肃查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生态环境分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