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4-24136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4〕12号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15日
赤政办发〔2024〕1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5日
关于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科学教育观念,增强协同育人共识,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原则
(一)育人为本,铸魂育人。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深入落实“双减”政策,大力发展素质教育。
(二)政府统筹,协同并进。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系统谋划,推动部门联动,强化条件保障,促进资源共享和协同育人有效实施。
(三)家校共育,合力致远。明确学校、家庭、社会在协同育人工作体系中的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密切配合、各展优势、相互协作,切实增强育人合力,共同担负起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责任。
(四)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强化专业指导,培育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制度建设、指导服务、条件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协同育人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政府对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的统筹实施更加有力,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氛围更加浓厚;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强化,指导服务家庭教育的作用更加凸显;家长科学育儿观念基本树立,方法更加科学,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更加到位;覆盖城乡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基本建立,社会育人资源利用更加充分。到2035年,基本形成定位清晰、机制健全、联动紧密、科学高效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学校主导,夯实协同育人的导向作用。
1. 及时沟通学生情况。各学校要全面掌握并向家长及时沟通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情绪、学业状况、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等情况,同时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中的有关情况。要利用多种渠道保持学校与家庭的常态化密切联系,帮助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在校日常表现;要认真落实家访制度,学校领导要带头开展家访,班主任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开展1次家访,鼓励科任教师有针对性开展家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2.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各学校要把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学校专业指导优势;切实加强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建设,将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水平纳入教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落实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网上家长学校,积极开发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资源,并指导家长提升网络素养,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用网习惯;每个学期坚持开展三期“家校大讲堂”活动,积极宣传育人理念、推广科学育人知识,掌握正确沟通方法,针对不同家庭需要提供个性化的指导意见,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特殊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多种形式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明晰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严格家长通讯群组信息发布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违规收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3. 用好社会育人资源。各学校要把统筹用好各类社会资源作为强化实践育人的重要途径,积极拓展校外教育空间,着力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要主动加强同社会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积极运用“适教化”改革成果,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资源目录清单,根据基地资源系列开发社会实践课程,有针对性地常态化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教学、志愿服务、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研学活动等。要积极邀请“五老”、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各类精神文明先进代表、各行各业能工巧匠到学校开展宣讲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共青团和少先队、关工委、科协、体育、文化和旅游等方面资源,有效丰富学校课堂和课后服务内容,更好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委文明办、市科信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市科协等)
(二)家庭主动,切实履行家长的主体责任。
1. 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家长要强化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注重家庭建设,坚持以身示范、言传身教,培育向上向善家庭文化,积极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构建和谐和睦家庭关系,为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要遵循素质教育理念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培养子女良好思想品德、学习兴趣、行为习惯和健康身心,促进其全面发展;了解智能多元理论,尊重学生个体差异,理性确定子女成长目标。要掌握正确家庭教育方法,家长要对子女多陪伴多关爱,建立良好的亲子沟通渠道和亲子关系,发挥潜移默化的道德启蒙作用;要多引导多鼓励,注重加强素质培养和良好习惯养成;要多尊重多理解,加强平等沟通,讲究教育方式方法;要多提醒多帮助,对不良行为要及时劝诫、制止和管教,切实做到严慈相济,促进子女更好独立自主成长。留守儿童家长要定期与子女保持联系,给予关心关爱;要经常了解孩子在校学习和生活状况,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子女所在学校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融媒体中心、市关工委,各乡镇(街道)等〕
2. 主动协同学校教育。家长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家校互动活动,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主动参与家长委员会有关工作,充分理解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积极配合学校依法依规严格管理教育学生。要及时主动向学校沟通子女在家中的思想情绪、身心状况和日常表现,形成良性双向互动。家长要引导子女完成每日学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保证每天校外运动一小时;进行有益的课外阅读,培养阅读习惯,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艺术趣味活动;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增强动手能力。引导子女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防止网络沉迷,保护视力健康,防控子女近视;保障子女营养均衡,督促子女按时就寝,促进子女保持良好身心状况和旺盛学习精力。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职责,会同学校加强子女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各乡镇(街道)等〕
3. 引导子女体验社会。家长要充分认识社会实践大课堂对子女教育的重要作用,根据子女年龄情况,主动利用节假日时间带领或支持子女开展户外活动和参观游览,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文明实践、社会劳动、体艺活动、科普教育、志愿服务、职业体验等综合实践活动,帮助子女更好亲近自然、开阔眼界、增长见识、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市科协,各乡镇(街道),市城发集团等〕
(三)社会支持,有效构建全面育人的良好环境。
1. 完善社会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重要内容,积极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覆盖城乡社区的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积极配备专兼结合的专业指导人员,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有针对性地做好指导服务,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特殊家庭儿童。婚姻登记机构和收养登记机构应通过现场咨询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向当事人宣传家庭教育知识。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每年要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与指导服务活动。老年大学、社区服务中心等单位应设立家庭教育指导课程,积极发挥指导作用。在社区、小区积极开展“大手拉小手”公益活动,为困难家庭孩子成长赋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妇联、市残联、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政数局、市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等〕
2. 推进社会资源开放共享。各社区要面向中小学生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性课外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增强社会责任感。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法治教育基地、研学实践基地、科普教育基地、茶产业基地、农耕文化基地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体育中心、公园等,要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常态开展宣传教育、科学普及、文化传承、兴趣培养和实践体验等活动,并通过设立绿色通道、开放日等方式,为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及幼儿或家长带领子女来开展活动提供便利。鼓励支持社会有关方面提供寓教于乐的优秀儿童文化精品,优秀文艺作品,持续推动“戏曲进校园”等工作,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学生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学生审美鉴赏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科信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市科协、市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市城发集团、市茶发集团、两山投资公司等〕
3. 净化社会育人环境。深入开展儿童图书、音像等出版物清理整顿,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大网络有害信息、网络游戏沉迷、不良网络行为治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打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清朗社会文化及良好网络生态。要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不得在学校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和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常态化联合开展电竞酒店、“黑网吧”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深化各类校外培训治理,严禁社会机构以研学实践、夏(冬)令营等名义开展校外培训活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文明办、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科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等〕
4.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强化父母监护和委托照料的监督,重点强化单亲家庭、再婚家庭以及托管家庭的监护责任,教育广大家长或委托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部门要按照控辍保学“双线”责任制要求,对疑似辍学儿童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共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设标准化心理健康辅导室,充实专业心理教师,实施学校、家庭、社区“育心”工程,面向全体学生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要发挥好法治副校长作用,加强考核评价,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法治副校长宣讲模版,推广“童卫工程”等反拐防骗、防性侵课程,协助学校开展防欺凌、防暴力伤害、防溺水、防网络有害信息等法治安全宣传教育。加大校园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未成年人法制意识和自护能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要严格遵循《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做好校园欺凌防范和处置工作,对于问题少年的处置,需要公安机关积极介入,履行教育和转化的职责,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将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强化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加强组织协调、部门联动,完善经费条件保障,积极推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密切协同的育人机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协同育人工作。市委、市政府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成效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质量评价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创建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加强考核评价。
(二)强化专业支撑。全市各科研机构、专业团体要积极开展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理论建设与专业人才培养,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专家队伍建设。加强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工作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教师和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大力推广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有效模式、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积极借助各类传播平台,深入宣传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政策举措、实际成效和典型案例,广泛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和正确家庭教育方法,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营造全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