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3-35564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3〕27号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1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赤壁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3号),推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适老化运用新场景,建设老年友好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发展养老事业和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遵循“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高水平构建适老化友好空间环境。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二、主要举措
(一)制定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服务清单。
对照《湖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服务清单(见附件),明确具体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各项内容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1. 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促进机构、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函〔2022〕121号),以项目为依托,以区域为试点,对具有赤壁市户籍且在本地长期居住的75周岁(含)以上失能老年人家庭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按照《关于印发〈咸宁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电〔2022〕31号)要求,对我市6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每年根据上级计划逐年安排床位数。宣传指导失能、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家庭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2. 完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在靠近医疗机构、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区域,以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建设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和养老服务综合体。按照省、咸宁市、乡镇养老综合体建设的总体安排,到2025年,全市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处具备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全市社区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9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3. 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升级。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凡新建居住(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建筑面积不小于0.1m²/人标准,最小面积不小于120m²要求进行配建,并与项目主体工程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改建小区,如老旧小区改造中,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多种方式,盘活闲置厂房、社区用房、非民用房等资源,配齐改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
4. 推进特困供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建设区域性医养老年中心。一是逐步完成全市农村福利院的撤并工作,实行县级直管,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提升服务能力。二是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农村福利院管理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发〔2021〕19号),启动赤壁市区域性医养老年中心项目建设,共4个院区,分别位于赵李桥镇新卫生院旁、官塘驿镇现卫生院旁、车埠镇农村福利院现址以及黄盖湖镇农村福利院现址。计划投资1.5亿元,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2822.49m²,建筑面积22851m²,建成后实现失能特困人员县级集中照护。全面推行特困供养机构社会化运营,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将富余床位向社会老人开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设计集团、赵李桥镇、官塘驿镇、车埠镇、黄盖湖镇)
5. 建成失能半失能康复中心。根据《咸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快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机构建设,将赤壁市失能半失能康复中心建设项目与赤壁市医养中心生态新城医养院区建设项目合并建设,床位200张,将有意愿的特困人员,特别是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做到“应集中尽集中”,全市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中医院)
6. 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和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整合资源,跨区联合,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打造既能保障基础、又能辐射带动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打造友好健康支持体系。
7. 开展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按照《关于印发〈咸宁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电〔2022〕31号),对我市6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到2025年,实现6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居家上门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8. 加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综合养老服务。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咸政办发〔2023〕2号),对城镇低收入、农村低保家庭中的高龄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按规定发放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00元/月。对城镇低收入、农村低保家庭中的高龄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按规定发放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
9. 加强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残疾老年人综合养老服务。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老年人给予救助。对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60周岁及以上特困老年人给予救助。对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和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给予救助,对65周岁及以上受灾老年人给予救助。对居家的空巢、独居、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居家探访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10. 大力支持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发展。积极推行公立医院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办养老机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大力推行乡镇卫生院建设乡镇养老综合体,推进赤壁市区域性医养老年中心项目建设,重点为失能、慢性病、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内外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等医疗服务。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积极探索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11. 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一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建立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和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二是对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老年人,给予紧急救治服务。三是按照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赤壁市医养签约合同协议书》,全面开展医养签约合作服务。到2025年,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达90%以上,所有未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全面依托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民政局)
12. 大力新建幸福食堂。根据《省民政厅 省商务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22〕26号),每个县(市)每年至少新开业老年幸福食堂不少于2个。一是大力支持社区采取多种形式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通过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和开放养老机构食堂等多种途径,已经建成桂花树社区、华舟社区、东柳村等幸福食堂,以点带面,推进幸福食堂遍地开花。二是引入条件好的餐饮企业运营食堂,鼓励城区条件好、口碑好的餐饮店在低楼层专门设置老年人就餐区,民政部门按政策给予一定运营补贴。三是探索食堂长效运行机制,为老年人助餐服务提供补贴金,聘请专业人员经营幸福食堂,探索市场化运作弥补助餐亏空。四是拓展“幸福食堂+N”服务功能,把幸福食堂建成老年人精神交流栖息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四)打造室内室外适老化友好空间环境。
13. 大力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优化居家养老环境。一是每年按200户左右进行新增改造,到2025年,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应改尽改。二是探索有条件的地方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向社会老年人延伸,引导专业机构为有需求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养老品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14. 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可靠、环境适宜、相对固定的室内外活动场所。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对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收入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提供租赁补贴或实物保障。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提供危房改造补助,帮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15. 优化老年人和残疾人公共出行环境。一是优先推进与老年人和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实施公共活动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全覆盖,对人行道的路沿进行无障碍坡度改造,减少断头路。二是优先支持老年人和残疾人居住比例较高的住宅加装电梯,不符合、不适合加装电梯的老旧小区在相应楼层设置可伸缩折叠休息椅。三是在公共场所新增AED(自动体外除颤仪),在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商超等公共场所设置老年人休息区,配置或增加老年人休息椅。四是在老年人、残疾人聚集区试点推行爱心斑马线,适当延长红绿灯时长,便于老年人安全过马路。五是设置适老、适残公交专线。路线选择经过医院、市场、学校,老年人买菜,接送学生乘坐较多路段,一方面对部分公交车和站台进行适残、适老化改造,让老年乘客和行动不便乘客一步登车;公交车上加装适残、适老化设备,安装安全扶手,内设软座椅;设置“便民箱”放置放大镜、方便袋、创可贴等应急物品;车载LED屏播放敬老爱老宣传语。另一方面选聘微笑服务,起步停车平稳,对沿途的医院、公园、景点、文化馆熟悉的司机,满足老年乘客需求。六是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给予免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交集团、市残联、市公安局、市卫健局)
16. 提供就医便利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尽力为老年人开设挂号、就医等便捷通道,在挂号窗口、缴费窗口增设老年人休息椅。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辟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到2025年,全市所有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均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民政局)
17. 提供适老化金融服务。银行网点实施无障碍环境改造,业务办理大厅配置老视镜、爱心座椅等适老设施。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上线大字体显示及语音识别等功能。银行推广使用便携式智能服务终端,提供上门服务,满足行动不便老年人需求。向老年客户发放防范金融诈骗、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手册,增强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提供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支付、储蓄、理财等养老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民政局)
18. 对老年人参观风景区、人文景观、纪念馆等给予优惠,提供老年人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服务。持优待证、居民身份证进入风景区和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已经开放的文物点,凡收取门票的,对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随子女迁移户口手续,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发改局)
19. 加快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打造15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按照国家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标准,从居住环境、日常出行、社会参与等六个方面,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打造华舟社区、大桥社区、龙翔山社区等7个老年友好型社区示范点和15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提供健身活动和比赛、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科学配置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五)培育养老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新消费。
20. 探索推进虚拟养老院建设。依托赤壁市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技术手段,让线下养老需求与线上资源精准对接,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年人体验服务”消费模式,推进由政府主导、企业加盟、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虚拟养老院建设。不断健全虚拟养老院应急响应机制,不断提升紧情处置能力。依托智慧平台为全市经济困难高龄和失能老人提供精神慰藉、入户医疗和居家家政等上门服务。依托智慧平台与城市大脑运营指挥中心对接,推进老年人基础信息采集和跨部门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21. 积极探索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一是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发挥物业平台优势,整合周边养老资源,探索照料护理模式,提供代买饭菜、代买药、倒垃圾、理发等菜单式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支持国有企业将适合养老服务的自有物业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租赁政策方面给予适度优惠。二是探索“五社联动+养老服务”模式,逐步建立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机制。三是鼓励发展“农户+专业合作社+健康养老”新模式。推行以地养老、产业养老等新模式,鼓励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专业大户通过土地流转、互助照料、托管等多种方式进行养老,缓解老年人养老资金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各乡镇(街道、场、区)〕
22. 共同缔造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运用共同缔造理念,以张司边村为示范,发挥村湾(社区)理事会作用,链接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资源,打造以公益田园和共享食堂为主要内容的村湾(社区)幸福合作社,建立“积分兑换”和公益榜制度,打造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共建共治共享的养老新格局,探索互助养老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23. 培育养老新消费业态,提高消费能力。大力宣传新型社会养老观念,逐步改变传统养老观念和消费理念,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拓展旅居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加强数字技术教育和培训,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推行“养老服务顾问”制度,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推荐、办事指导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局、市文旅局〕
24. 开展老年人综合评估,加强基本养老调研工作。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每年对全市失能半失能老人开展一轮失能鉴定。对全市老年人按年龄分布情况、实际需求、生活状况开展调研,通过数据分析了解老年人养老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多样性、多层次服务做准备。(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25. 按要求发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对象按时足额支付养老保险待遇。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提供参保经办服务,给予缴费补贴,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人民政府按规定对参保城乡居民予以缴费补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老年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
26. 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机制。健全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养老服务制度,每年为全市农村留守老人和养老机构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鼓励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建立完善多层次保障体系,推动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
27. 建立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机制。持续开展“一家一护”家庭养老服务提能工程,大力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符合条件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护理员参加全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开展职业能力专项行动,每年培训养老护理人才不少于300人;建立健全对养老护理员的入职补贴、岗位津贴和职业培训制度,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完善社会保障,提高职业认同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28. 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制度。以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通过上门走访、电话探访、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方式,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频次每月不低于一次,以村(社区)为单位分类建立辖区内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台账。到2024年,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29. 健全风险安全保障机制。结合“养老服务监督效能提升年”行动,加强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依托“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部门联合督查等方式,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大排查。开展增量养老机构消防提质行动,对新建的养老机构,在消防设计审查、适老化、无障碍等方面统筹规划,提高建设品质。健全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
(七)打造友好养老社会参与体系。
30. 扩大老年人文体教育供给。依托老年大学、老年学堂等载体,发展线上线下老年教育,图书馆采购适合老年人观看的书籍,老人持优待证、居民身份证免费进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积极盘活国有闲置物业、公园、商场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举办老年人门球赛、书法、诗词朗诵等各类适合老年人的体育活动和比赛。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新需求,充分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场地,在重阳节、春节、五一等节日期间开展老年人文化活动,鼓励老年人经常性参与文体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31. 培育助老爱老社会风尚。建立老年人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保障老年人就业创业权益,将符合条件的超龄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引导离退休干部职工、老党员等带头参与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活动。培育专业化为老服务基层组织。建立健全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库,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开展与老年人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需求相关的志愿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32. 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营造全民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人口老龄化国情意识,推动形成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广泛共识,培育积极老龄观。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作用,开展尊老孝老等系列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敬老社会氛围。持续推进“敬老月”系列活动,评选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加大老年友好型社会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对老年友好型社会的认可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 建立部门相互协调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有序推进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扶持力度。研究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经费按上级相关政策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强化督促指导和监管。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四)营造社会氛围。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服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