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若干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 011346509/2022-07946 文       号 : 赤政发〔2022〕6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
名       称: 关于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若干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23日
有效性: 失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14日
赤政发〔2022〕6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若干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创新科技工作机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推进国家、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建设科创产业服务体系,推动赤壁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冲刺全国百强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建设共同富裕市”目标任务,不断做优、做精、做大、做强产业集群,以建设湖北省、国家创新型县市为契机,围绕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产业布局的创新需求,推动技术、资本、人才、政策、机制等创新要素整合,立足“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构建“平台链”、打通“人才链”、完善“资金链”、优化“服务链”,全力把赤壁打造成为全省创新人才聚集洼地、创新成果转化基地、创新创业发展高地,以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创新科技工作机制、建设科创产业服务体系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尊重科学、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探索建立全要素新型科创产业服务体系;坚持市场运作,尊重市场发展规律,做大做强市场主体;坚持尊重科学,秉持科学态度,促进科学决策;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人才效能,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
三、推进科创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完善科技创新资金保障机制。
1.创新科创资金保障机制。统筹全市科技资金投入,本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1.6-2.0%资金额度列入财政预算,力争“十四五”结束时,全社会研发经费占GDP的比重达到2.6%以上。采取项目负责制,按年度分解全市各单位在科技项目、科技基础设施、技改等方面投入,明确各项目具体负责单位与责任人。在资金使用考核方面按照相关政策执行、落实。资金主要用途为:赤壁市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赤壁市高质量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高研院)的科技项目投资与运营、人才引进与激励、人才项目扶持及服务平台建设、政府科创平台与基础设施建设等。
2.创新科创金融投资机制。在发挥企业研发投入主体作用的同时,研究建立科技研发基金、国企投资、担保、金融支持、知识产权交易、规模研发项目降成本等措施确保资金使用。
(1)成立“赤壁市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由国有资本(51%以上)、社会资本、技术团队与管理层按占股比例投资入股组成。综合运用各方资金和资源,支持科技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
(2)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产品,扩展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推广知识产权、股权等权利质押融资和应收账款、仓单等供应链融资业务,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逐步提高信用贷款、贸易融资比重。探索轻资化、信用化、便利化的债权融资新机制,建立起“银行信贷支持+财政风险分担”的科技型企业融资新模式。引导政府性产业基金投向科技型企业,助力科技产业的提升和壮大。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台优先支持科创企业,降低担保费率,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提高拓展“信保贷”业务积极性。
3.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建立稳定增长投入机制。全面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有关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坚持结构性减税方向,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延续执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落实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的相关要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推动设备更新和新技术利用。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益捐赠优惠待遇。2025年前执行对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规定税额标准前的40%征收政策,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二)创新技术人才支撑体系建设机制。
创新技术人才支撑体系建设机制,充分发挥企业自有和现有稳定合作人才、科研机构资源的作用,更加充分发挥高质量发展研究院现有和招引人才的独特优势与优质资源集聚平台的作用,为赤壁市特色产业和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1. 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及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供个性化支持政策。全日制博士以上学历或正高级以上人才可不受编制和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给予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全日制硕士或副高级职称人才,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择优录用。对重点产业企业全职引进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全日制硕士学位、“双一流”高校第一批录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工作每满一年,分别给予引进单位2万元、1万元和5000元奖励,奖励不超过3年。
2. 创新人才服务机制。全职来赤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团队符合《赤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分类目录》(赤人组文〔2019〕6号),可按相应类别申请认定为赤壁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应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等政策待遇。所需补贴资金由财政全额承担。
3. 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机制。通过项目奖励与股权激励相结合的方式,鼓励人才从事科创研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支持人才的可持续发展。引进高层次人才自带项目的,优先给予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进入加速孵化阶段的,按市场价给予3年场租全额补贴;进行产业化生产的,优先供应建设用地,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最高支持标准。对经咸宁市及我市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项目,按照评审结果,创业类项目给予50—500万元的项目资助,创新类项目给予30—300万元的项目资助,项目首笔资助款评审通过后按评审额度的50%拨付,成功完成中试后拨付30%,成果鉴定并经客户使用认可后拨付余下20%。以上扶持资金总额度不高于项目实施单位实际投入的项目经费。设立具有政府引导基金性质的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基金,结合人才需求实行分类支持,对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对创新创业人才采取“无偿+股权”方式支持其创办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实施股权激励,人才认购股份时缺少资金,可向专项基金申请借款。
(三)创新科创项目投资与管理机制。
科创项目融资路径主要分为两种:申请政府科研项目资助和高新产业投资基金。
1. 创新政府科研项目管理机制。政府科研项目立项与审批实行技术总长负责制,技术总长对研发项目具有决定权,实行关键节点的“里程碑式”管理。凡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合作研发、科技项目试验(中试投入)、科研项目产业化落地等,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报科技项目管理委员会备案即可实施。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技术总长全权负责,切实做好项目的甄别、评定、奖补工作。立项项目研发过程中的资金及人员工资,从项目公司支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于企业自筹科研经费和政府科研经费资助。股份比例按实缴出资金额计算,其中,政府所占股份的70%在项目中试放大后将直接划拨给项目技术团队和管理骨干,用于员工股份期权分红,另政府所占股份30%的收益,核算用于保障政府投资平台的基本收益。完善信任导向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落实法人单位和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推动实施科研经费大科目概算制和课题组长负责制,探索实施符合条件的研发基金项目科研经费使用“包干制”和经费使用包容监管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审计、监督制度。
2.创新对国有出资企业技术创新的考核激励。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对企业研发费用视同利润,推动设立独立核算、免于增值、保值考核、容错纠错的研发准备金制度。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降低企业研发成本,鼓励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开展研发活动。改革国有创投企业考核方式,将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情况作为主要指标。支持龙头企业开放创新资源,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可转化的科技成果,促进产业链协同创新。
3.优化高新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制。高新产业投资基金依据项目发展阶段分为天使项目扶持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由赤壁市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明确下属基金的专业投资管理团队进行资金的管理与投资工作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
(1)天使项目扶持基金投资项目主要从来赤创业项目和高研院公司合作的科研服务类项目中选择。赤壁市高新产业投资集团通过自行组建与外部聘请专家团队评审项目可行性与发展前景,择优选取。
(2)产业引导基金面向战略新兴产业,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产学研对接与产业化,投资参股各类具有一定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促进合作企业发展壮大。
(四)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1.增强科技成果源头供给。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和领军企业,对接国家重大创新平台、重大项目,产出更多原创性科研成果。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建立面向产业需求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明确成果转化任务,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实施高层次专家引领高端产业发展行动,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探索建立定向式、定制式、揭榜制等订单式研发和成果转化机制。
2.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深入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鼓励企业给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奖补。支持龙头企业整合高校、科研机构和上下游企业创新资源,建设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加快建设中试基地,将企业建设中试基地纳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范围。实施院士专家引领高端产业发展行动,建设院士专家成果展示与转化中心,推动院士专家成果在赤落地转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提供厂房、设备等条件和优惠政策。
3.强化技术转移中介培育,提升专业机构服务水平。培育和引进一批高水平的技术转移机构,赋予其管理和转化科技成果的权利,授权其代表单位和科研人员与需求方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谈判,明确其参与转化收益分配方式及比例,并对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每年按绩效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培养一批专业化技术经理人,高水平技术转移人才和团队可享受赤壁市领军人才政策待遇。分类分级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员制度,全过程、全方位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设置成果转化专职岗位,单列职称指标,将科技成果转化效益作为该岗位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因素。对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直接转让收益达到相应规定要求的专职人员,可以不受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任职资格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4.强化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激励。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转让、技术授权、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并办理技术合同登记的,可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获得70%的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并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科技成果自行转化或通过合作模式转化的,在转化成功投产后,5年内每年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科研人员奖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获得的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五)创新科创基础设施服务机制。
1.优化创新发展空间,保障科研用地需求。将科技创新项目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年度项目库,对市级以上重点科技创新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兜底保障,可列入补充耕地指标市级统筹范围。科技创新工业项目可享受地价优惠政策,在确定出让底价时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执行。科技创新项目用地可以按照用地主体意愿,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支持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科技创新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探索运用新型产业用地(M0)等多种方式供应科研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绿色技术创新,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扩大创新发展的环境容量。
2.不断加强自然资源科技要素服务科技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部门土地、矿产、地质、测绘、规划等行业管理和基础数据优势,实现资源集聚和信息共享,加快新技术新装备应用。集中自然资源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和科普基地等优势技术力量,构建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体系,大力支持实验室建设,服务全市科技创新发展。
3.不断完善科创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以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根据科技创新发展需求,在教育、卫生、交通、环境配套设施等方面,优化完善重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科创基础设施的管理和运营,吸引更多人才、企业和产业落户赤壁。科创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列支,由赤壁市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建成后该资产归属赤壁市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赤壁市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使用、运营和维护。同时探索建立赤壁实验室法人实体运作、人才集聚、开放共享、多元投入、成果转化等新型体制机制。
4.重点培育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创新动力,按照“达标即准”原则,支持企业建设市级研发机构。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推动规上企业到2025年建立研发机构60%以上,实现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5.加强高新区创新资源配置和产业发展统筹,提高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占比。推行“产业园区+科技孵化器+产业基金+产业联盟”一体化模式,加快光电子信息、安全应急、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提档升级。着力打造具有核心技术优势、引领作用的升级创新型产业集群3个以上。鼓励各类人才与我市企业利用实验室大楼、中试基地、科创产业园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实行租金“三年免租、两年减半”的优惠政策,并对相应的测试费用按照实际发生全额费用的50%进行补贴,由政府在测试项目结束后补贴给对应单位。发挥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作用,承接相应企业或政府职能部门委托检测项目,按规定收取的检测费用可向政府申请一定额度的减免。
(六)创新高质量发展研究院“一院两制”激励机制。
对高质量发展研究院实行“一院两制”激励约束机制,即事业法人管理和市场化管理两种机制并行。对高质量发展研究院科研人员实行揭榜或参与项目研发按市场分配机制分配。
1. 坚持任务导向和结果导向。对政府关注的重点科技问题、企业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研究机构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等,全面试行“揭榜制”。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潜能,最大程度地集聚团队智慧,推动科技难题的解决,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对揭榜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实施“军令状”式考核管理方式,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经费管理程序,让科研人员全身心投入到科研工作之中。
2. 打通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成果共享通道,建立以市场和业绩为导向的竞争性报酬体系。研发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有权按批准的项目方案调动人员、物资和考核项目成员,同时负有按方案进度和技术标准完成项目的责任。项目完成验收后,对参与项目研发的成员可兑现三项奖励:一是日常考核奖,完成日常技术工作支付的报酬;二是项目完成奖,研发项目验收后发放一次性奖励;三是市场效益奖,项目推向市场或取得收入和利润将从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研发团队成员报酬。
3. 着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链稳链、补链、强链的技术需求,加强关键基础材料、零部件、工艺等研发,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围绕光电子信息、安全应急、生物医药和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推动“临门一脚”关键技术产业化。瞄准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的制高点,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链,聚集“卡脖子”核心技术,每年组织实施3个左右科技重大项目,市级对每个项目给予100-500万元资金支持;对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七)创新建立项目研发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机制。
1. 建设大数据科创服务平台,实现项目研发的数字化、动态化管理。聚焦赤壁科创场景,宏观描绘城市科创可视化地图,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研发项目数据库,实现项目研发的数字化、动态化管理。梳理赤壁市科创资源,评估本市科创产业能力和优势科创能力,通过对人才、科研机构、企业和科研技术的动态检测,深度分析科创发展态势,运用数字化手段推进项目研发,并对研发结果进行实时量化。同时以大数据反馈赤壁市产学研发展动态,关注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关系,全面总结区域内科研机构、人才和项目,自动匹配产业企业,疏通科研成果转化通道。
2.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大力推进项目研发的数字产业化。要加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实现产业链升级。坚持创新引领、数据驱动、融合带动,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以产业数字化为切入点,以数字产业化为着力点,以数字化融合新动能为突破点,以数字经济基础设施为支撑,推动项目研发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发展。以电子信息产业、应急装备产业、纺织服装产业、电力能源产业、青砖茶产业、大健康产业等领域为发展重点,围绕建链、补链、延链、强链,突出关键环节、关键技术强化科研项目指引,巩固赤壁市优势高新技术产业链,加强补齐弱势高新技术产业链。支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升级和数字化产业发展,对开发周期不超过2年、研发费用总计50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产业项目,按研发费用的8%比例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创新建立研发工作容错纠错机制
鼓励和支持大胆创新、大胆尝试,为充分发挥政府领导的决策优势,激励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创新工作,调动投资团队积极性,特建立工作容错机制,主要包含政府领导、高校与科研机构和投资团队尽职免责机制,同时在容错纠错机制试行中,逐步完善约束机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涉及重点项目、重大事项等特殊情况,可单独向市政府申请“一事一议”。
1. 建立健全决策领导容错免责机制。建立并实施有利于人才引进、科技创新的纪检、巡视、审计制度。对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失误或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私利,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对投入创投领域的国有资本,允许有不超过20%的投资损失率,并强化周期考核和综合考核,采用周期性滚动方式,强化周期性业绩考核,同时综合考核评价国有资本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2. 建立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工作尽职免责机制。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后,不纳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对科研经费使用、科技创新融资、科研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中的新情况,客观审慎地提出审计建议和作出审计处理。妥善处理创新中因风险决策、风险投资、探索失误造成一定损失的案件,对重大科研活动中的职务违规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保护科技创新发展。
3.建立投资团队尽职免责机制。坚持公私分明、功过厘清,对程序合规的投资产生的正常损失,按商业原则公平判断是非,以较长周期客观综合评价功过。科研科创产业投资的项目具有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为有效激励投资团队担当作为,激发投资团队的活力和积极性,对于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规范决策、投后管理的创投项目而未达到预期目标或造成的损失,应免予追责。建立起周期性以及创投企业整体项目投资绩效客观综合评价的体系,做好科研项目的客观评估,鼓励和引导健康的、持续的科研活动。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