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陆水河流域水质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1-30174 文       号 : 赤政办函〔2021〕39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陆水河流域水质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30日
赤政办函〔2021〕3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陆水河流域水质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赤壁市陆水河流域水质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赤壁市陆水河流域水质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提高陆水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断面水质持续改善,稳定达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精准治水。深入实施河湖库长制,明确部门治水责任,创新工作机制,持续改善陆水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陆水河流域水环境持续改善,赤马港、白石港等重要支流基本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陆水河(赤壁段)两个国控断面全部稳定达标。
三、工作任务
(一)工程措施。
1.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水质深度净化工程。新建陆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4万吨/天工程、赤壁市污水处理厂及城东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2.推进城镇管网建设工程。加快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排口治理改造。加强沿河车埠镇、赤壁镇、柳山湖镇污水管网建设,开展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进一步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开展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现农村改厕全覆盖,人口聚集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3.开展重要支流水环境治理工程。制定陆水河入河支流水质达标治理工程方案,包括赤马港、白石港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巩固深化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蒲圻街道、赤马港街道)
4.实施排污口整治工程。按照“控源、截污”要求和“一口一策”工作原则,制定陆水河流域重点排污口整治方案,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水质改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相关乡镇<街道>)
5.开展非煤矿山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对流域范围内的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已开采部分进行生态复绿,减少水土流失。(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二)管理措施。
6.保障河流生态水位。确定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保证陆水水库最小下泄流量,满足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提升水体自净能力。依规编制陆水流域水量调度应急预案。(协调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7.加强陆水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工作,编制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方案,制定《赤壁市测土配方施肥建议卡》,确保2021年起,农药、化肥施用量持续减少,沿河乡镇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统防统治比例40%以上,主要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0%以上;根据陆水流域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控制畜禽养殖规模。确定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要求,实施分类管理。所有畜禽养殖场规范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禁渔和养殖尾水排放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捕捞和垂钓。严厉打击非法养殖,严禁投肥养殖,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陆水河老河道、外河水域,禁止投肥投饵养殖,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牵头单位:车埠镇人民政府、柳山湖镇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8.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流域内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严厉打击企业非法排污,确保流域范围内工业企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持续开展流域“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沿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9.加大巡查管控力度。认真落实河湖库长制,开展碧水保卫战净化行动、联合执法“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建设、破坏水资源、圩堤养殖、挖沙和其他影响河流功能发挥的违法行为,确保河道畅通,沿岸清洁。(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配合单位:沿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0.全面完成船舶、码头污染防治任务。按照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完成现有船舶的改造;加快落实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码头具备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依规处置。严厉打击在河岸非法拆解船舶行为,及时清理河岸废弃的船舶、设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车埠镇人民政府)
11.开展“禁磷”和水域非法排污经营整治。陆水流域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的洗衣粉、洗涤剂、清洁剂等洗涤用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2.加强流域水质监测和预警。完善陆水河干流和赤马港、白石港重点支流水质断面考核,科学设置监测断面,定期监测并发布监测信息,监测结果作为责任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三)保障措施。
13.做好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保障,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力度,统筹整合各类相关资金;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切实保障项目资金需求;同时,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等)
14.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市发改局(河长单位)牵头组织流域水资源保护、河道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协调督促解决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加强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强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相关乡镇<街道>)
15.强化督办考核。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每月会同市发改局对方案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办通报。年终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专报市考评办。(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四、相关要求
市发改局、市直相关部门、沿河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把陆水河流域水环境治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准施策。要对照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内容逐项研究细化实施方案,制定年度任务清单,推动目标任务按期全面完成。细化实施方案在文件下发10日内报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并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周呈亮13476880028;
邮箱:82385727@qq.com。
附件:赤壁市陆水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措施责任清单
附件
赤壁市陆水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措施责任清单
序号 | 类别 | 治理任务 | 具体措施及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工程措施 |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水质深度净化工程 | 新建陆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4万吨/天工程; 赤壁市污水处理厂6万吨/天及城东污水处理厂1.5万吨/天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 市住建局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2021年底 2022年底 |
2 | 推进城镇管网建设工程 | 加快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排口治理改造。加强沿河车埠镇、赤壁镇、柳山湖镇污水管网建设,开展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进一步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开展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现农村改厕全覆盖,人口聚集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市住建局 | 沿河乡镇(街道) | 2022年底 | |
3 | 开展重要支流水环境治理工程 | 制定陆水河入河支流水质达标治理工程方案,包括完成赤马港、白石港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巩固深化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 市住建局 | 市水利和湖泊局、蒲圻街道 赤马港街道 | 2021年6月 2022年底2021年底 | |
4 | 实施排污口整治工程 | 按照“控源、截污”要求和“一口一策”工作原则,制定陆水河流域重点排污口整治方案;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水质改善。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沿河乡镇(街道) | 2021年底 2022年底 | |
5 | 开展非煤矿山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 | 加强对流域范围内的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已开采部分进行生态复绿,减少水土流失。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相关乡镇(街道) | 2022年底 | |
6 | 管理措施 | 保障河流生态水位 | 确定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保证陆水水库最小下泄流量,保证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提升水体自净能力。依规编制陆水流域水量调度应急预案。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2021年10月 |
7 | 加强陆水流域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 | 持续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工作。编制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方案,制定《赤壁市测土配方施肥建议卡》,确保2021年起,农药、化肥施用量持续减少,沿河乡镇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统防统治比例40%以上,主要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0%以上; 根据陆水流域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控制畜禽养殖规模。确定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要求,实施分类管理。所有畜禽养殖场规范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强禁渔和养殖尾水排放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捕捞和垂钓。严厉打击非法养殖,严禁投肥养殖,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 市农业农村局 | 沿河乡镇(街道) | 2021年底 | |
陆水河老河道、外河水域,禁止投肥投饵养殖,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 | 沿河乡镇(街道) | 市农业农村局 | 长期 | |||
8 |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 加强流域范围内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严厉打击企业非法排污,确保流域范围内工业企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持续开展流域“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 市生态环境分局 沿河乡镇(街道) | 长期 | ||
9 | 加大巡查管控力度 | 开展碧水保卫战净化行动。开展联合执法、“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建设、破坏水资源、非法圈圩、取沙和其他影响河流功能发挥的违法行为,确保河道、沿岸畅通清洁。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沿河乡镇(街道) | 长期 | |
10 | 全面完成船舶、码头污染防治任务 | 全面完成船舶、码头污染防治任务。按照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完成现有船舶的改造;加快落实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码头具备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依规处置。严厉打击在河岸非法拆解船舶行为,及时清理河岸废弃的船舶、设备。 | 市交通运输局 | 车埠镇人民政府 | 2021年底 | |
11 | 开展“禁磷”和水域非法排污经营整治 | 陆水流域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的洗衣粉、洗涤剂、清洁剂等洗涤用品。 | 市市场监管局 | 长期 | ||
12 | 加强流域水质监测和预警 | 完善陆水河干流和赤马港、白石港重点支流水质断面考核,科学设置监测断面,定期监测并发布监测信息,监测结果作为责任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长期 | ||
13 | 保障措施 | 做好经费保障 | 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保障,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力度,统筹整合各类相关资金;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切实保障项目资金需求;同时,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市财政局 | 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 长期 |
14 | 落实完善工作机制 | 市发改局(河长单位)牵头组织流域水资源保护、河道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协调督促解决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加强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强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 市发改局 | 涉及部门和乡镇(街道) | 长期 | |
15 | 强化督办考核 | 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每月会同市发改局对方案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办通报。年终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专报市考评办。 | 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 市发改局 | 长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