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城镇房屋市政工程违法建设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1-30128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1〕32号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城镇房屋市政工程违法建设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09日
赤政办发〔2021〕3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城镇房屋市政工程违法建设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及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赤壁市城镇房屋市政工程违法建设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赤壁市城镇房屋市政工程违法建设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住建部关于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房屋市政工程违法建设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字〔2021〕9号)和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镇房屋市政工程违法建设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电〔2021〕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城镇“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全面清查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管理全链条各环节突出问题,扎实推进违法建设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消除城镇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完善常态化安全管理制度,形成安全监管合力,守牢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
排查整治工作覆盖全市城镇建成区内的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危险房屋建筑和老旧市政设施工程的排查整治力度。
(一)房屋建筑基本信息。全面排查城镇房屋建筑的名称、建设地点、建筑层数(地上、地下分别统计)、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成使用时间、产权所有人(使用人)、基础类型、结构类型、土地性质、建筑用途(原设计用途、现用途)、住宅户数、有无物业管理、二次改扩建情况、外立面形式(是否为建筑幕墙、玻璃幕墙)、建造方式等信息。
(二)市政基础设施基础信息。全面排查城镇供水、供气、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名称、基本信息、主管部门、运维管理单位、建筑信息﹑抗震设防情况、防洪标准、土地性质、设计使用年限、设施现状、安全隐患等信息。
(三)违法建设情况。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及咸宁市住建局有关通知要求,突出九个方面排查重点:一是未依法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的房屋建筑;二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三是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九是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企业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企业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校核信息等方式,全面排查各类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建设、验收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扩建(装饰装修)、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四)房屋建筑安全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筑结构安全,主体结构有无明显可见的裂缝、变形、倾斜等缺陷,室内外地坪面是否有沉降、塌陷等情形,是否对已知结构隐患进行过加固处理;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有无年久失修、改变承载结构、未按要求对建筑幕墙外立面等进行维修保养;房屋建筑规范管理,非住宅类建筑是否满足本行业生产经营各项安全管理标准要求等。
(五)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情况。全面排查城镇供水、供气管网的设施现状和安全隐患,排查供水、供气厂房建筑的抗震设防情况和安全隐患;城市道路的管理养护情况,查看是否存在裂缝、破损、不均匀沉降等安全隐患;桥梁设施的养护现状、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情况,查看是否存在不良地质灾害、桥梁结构隐患、部分构件破损或失效等问题、桥梁安全护栏整改情况。
三、方式步骤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的基础上,整合力量资源,压茬推进落实,力争到2021年底全面摸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基本情况,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分三个阶段推进我市城镇房屋市政工程违法建设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5月)。
由市住建局牵头,按照省、咸宁市有关部署要求,结合赤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落实监管职责,全面部署、广泛动员,确保全市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5-12月)。
1.全面摸清底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围绕“不漏一处、不漏一栋”的目标,从既有房屋建筑、在建项目、市政基础设施三个类别推进全市范围内城镇房屋市政工程排查摸底工作,并分别建立档案资料。
(1)既有房屋建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乡镇(街道、区)组织专门力量,逐栋逐户开展房屋信息排查,摸清房屋建筑基本信息及建筑安全情况,确保实现排查全覆盖。对于应急管理部门在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已经排查的房屋信息,可直接使用其排查成果,做到协同配合、成果共享。在排查过程中,要依托《湖北省城镇房屋建筑信息采集系统》,及时建立城镇房屋建筑信息档案。
(2)在建项目。由住建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辖及“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地区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违规审批、违法建设情况,并建立问题台账。
(3)市政基础设施。由住建部门牵头,会同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属地管辖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基础信息及设施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并建立工作台账。
2.分类甄别处置。对排查中未发现违法建设违规审批情形,且无明显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直接按本方案规定进行档案归集。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要及时移交相关安全责任人进行处置,由安全责任人负责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情况进行鉴定,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该停用的要停用、该撤离的要撤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建设、违规审批情形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及时移交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三)全面整改阶段(2021年10月—2023年12月)。
各单位要在全面排查和分类甄别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压实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制定细致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机制,力争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全面整改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1. 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违法建设违规审批施工许可证问题,补办相关手续;擅自修改设计的由原设计单位复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该加固的及时加固,该停工的立即停工,须要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
2. 对既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区)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加强日常巡查。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要督促安全责任人进行安全鉴定,及时治理;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要立即采取依法清人、停用等措施,确保不发生责任性塌房伤人事故。
3. 对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
四、责任分工
根据上述排查重点、阶段划分及工作安排,对全市城镇房屋市政工程违法建设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分工进行明确:
(一)各乡镇(街道、区)是城镇房屋和市政工程违法建设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总负责。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统筹部署实施,推进工作落实。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强化监督管理,指导主管领域内城镇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使用责任人定期进行建筑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市直各相关责任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全市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制定既有房屋建筑排查工作指南,并对各乡镇(街道、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负责做好市城区在建项目隐患排查及问题整治工作,负责做好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供水、供气、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会同城管部门制定城镇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违法建设、违规审批认定规则。并根据“批前批后”监管职责分工会同城管部门做好违法建设违规审批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提供有关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基础资料。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制定城镇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违法建设、违规审批认定规则。并根据“批前批后”监管职责分工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违法建设、违规审批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处置工作;负责做好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垃圾处理等项目设施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协助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违规审批、核准、审核行为的认定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城镇学校、幼儿园等做好房屋排查整治工作。
市民宗局:负责督导城镇民族宗教活动场所排查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督导城镇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督导城镇养老机构场所排查整治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排查整治的经费保障工作,并指导乡镇(街道、区)将排查整治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车站、码头等交通运输场站以及做好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在建工程排查整治工作。
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督导移民搬迁点的城镇房屋排查整治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督导大型商场、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文旅局:负责督导城镇文化旅游场所排查整治工作。
市卫健局:负责督导城镇医疗场所排查整治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督导工矿商贸行业既有厂房及仓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协助提供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数据成果。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督导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直属机关房产等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城镇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市宣传、统战、科技等部门按照职责指导主管领域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相关服务保障。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实际使用管理人(单位)为安全责任人;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其管理单位为使用安全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屋建筑,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各安全责任人应当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区)及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好安全隐患整治主体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市城镇房屋市政工程违法建设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副市长别华中同志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但立波同志、市住建局局长项鹏同志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全力做好我市城镇房屋市政工程违法建设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落实服务保障。加强统筹违法建设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以及隐患排查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加强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摸排、提升工作效能。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财政部门要将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必要的安全鉴定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城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各方了解房屋安全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增强安全管理意识,提升安全处置能力,争取社会大众的广泛支持,有效化解各类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
(四)严肃责任追究。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城镇房屋市政基础设施违法建设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责任感,强化问题追责。对因重视不够、指导督导不到位、排查整治不彻底、情况报送不及时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或责任人,要严肃追责。
附件:1.城镇房屋建筑专项清查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2.市政基础设施专项清查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3.城镇房屋建筑清查基本信息表
4.湖北省在建工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
工作统计表
附件1 城镇房屋建筑专项清查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 年 月)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内容 | 有关情况 | ||||
一、本地总体情况 | ||||||
1 | 建成区总面积(万平方千米) | |||||
2 | 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总量(栋),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量(栋) | |||||
3 | 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4 | 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总量(栋) | |||||
5 | 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总面积(万平方米) | |||||
6 | 本级党委政府领导是否作出批示指示 | □是/□否 | ||||
7 | 本级党委政府领导是否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 □是/□否 | ||||
8 | 本级党委政府领导是否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 □是/□否 | ||||
二、隐患问题排查整改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排查数量 | 其中:整改数量 | |||
月 度 值 | 累 计 值 | 月 度 值 | 累计值 | |||
9 |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数量(栋) | |||||
10 |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11 |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数量(栋) | |||||
12 |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13 | 排查整改违法建设行为(起) | |||||
14 | 其中,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起) | |||||
15 | 违法占地建设(起) | |||||
16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起) | |||||
17 |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起) | |||||
18 | 无资质设计、施工(起) | |||||
19 |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起) | |||||
20 |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起) | |||||
21 |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起) | |||||
22 | 存在前述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企业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企业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起) | |||||
23 | 排查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起) | |||||
24 | 其中,立项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25 | 用地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26 | 规划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27 | 施工许可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28 | 经营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三、隐患问题整改分类统计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月度值 | 累计值 |
29 |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0 |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1 |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2 |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3 |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4 |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5 |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6 |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7 |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8 |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9 | 处罚企业数量(家) | ||
40 | 处罚人员数量(人) | ||
41 | 罚款金额(万元) | ||
42 | 下发整改通知单(份) | ||
四、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季度进展 | 总体进展 |
43 | 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 ||
44 |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 ||
45 | 排查数据是否已录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或形成排查数据电子台账 | 1.□已录入平台系统; 2.□已形成电子台账; 3.□未录入平台系统,未形成电子台账 |
注:
1.各乡镇(街道、区)负责汇总统计本地上述信息,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度数据;
2.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准确统计相关信息;
3.未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应将排查数据录入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或建立电子台账,并加快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附件2 市政基础设施专项清查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年月)
填报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序号 | 内容 | 有关情况 |
一、本地总体情况 | ||
1 | 道路长度(公里) | |
2 | 桥梁个数(个) | |
3 | 供水厂个数(个) | |
4 | 供水管网长度(公里) | |
5 | 液化气场站个数(个) | |
6 | 天然气场站个数(个) | |
7 | 天然气管网长度(公里) | |
8 | 污水处理厂个数(个) | |
9 | 污水处理管网长度(公里) | |
10 | 雨水管网长度(公里) | |
11 | 雨污合流管网长度(公里) | |
12 | 排水泵站个数(个) | |
13 | 城市公园、游园(个) | |
14 | 本级党委政府领导是否作出批示指示 | □是/□否 |
15 | 本级党委政府领导是否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 □是/□否 |
16 | 本级党委政府领导是否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 □是/□否 |
二、隐患问题排查整改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排查数量 | 其中:整改数量 | ||
月度值 | 累计值 | 月度值 | 累计值 | ||
17 | 排查城市道路 | ||||
18 | 排查城市桥梁 | ||||
19 | 排查城镇供水厂 | ||||
20 | 排查城镇供水管网 | ||||
21 | 排查城镇液化气场站 | ||||
22 | 排查城镇天然气场站 | ||||
23 | 排查城镇天然气管网 | ||||
24 | 排查城镇污水处理厂 | ||||
25 | 排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 | ||||
26 | 排查城镇污水管网 | ||||
27 | 排查城镇雨水管网 | ||||
28 | 排查城镇雨污合流管网 | ||||
29 | 排查城镇排水泵站 | ||||
30 | 排查城市公园 | ||||
三、隐患问题整改分类统计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月度值 | 累计值 | ||
31 | 城市道路隐患整改(个) | ||||
32 | 城市桥梁隐患整改(个) | ||||
33 | 城镇桥梁护栏隐患整改(个) | ||||
34 | 城镇供水厂隐患整改(个) | ||||
35 | 城镇供水管网隐患整改(个) | ||||
36 | 城镇液化气场站隐患整改(个) | ||||
37 | 城镇天然气场站隐患整改(个) | ||||
38 | 城镇天然气管网隐患整改(个) | ||||
39 | 城镇污水处理厂隐患整改(个) | ||||
40 | 城镇污水处理管网隐患整(个) | ||||
41 | 城镇雨水管网隐患整改(个) | ||||
42 | 城镇雨污合流管网隐患整(个) | ||||
43 | 城镇排水泵站隐患整改(个) | ||||
44 | 城市公园隐患整改(个) |
四、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季度进展 | 总体进展 |
45 | 城市信息模型 (CIM) 基础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 ||
46 |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 ||
47 | 排查数据是否已录入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平台系统,或形成排查数据电子台账 | 1.□已录入平台系统; 2.□已形成电子台账; 3.□未录入平台系统,未形成电子台账 |
注:
1.各乡镇(街道、区)负责汇总统计本地上述信息,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度数据;
2.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准确统计相关信息;
3.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平台以城市CIM平台为基础,应将排查数据录入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平台或建立台账,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平台建设。
附件3 城镇房屋建筑清查基本信息表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1.1房屋所在 地区 | 市区 | ||||||
1.2建筑名称 | |||||||
1.3建设地点 | |||||||
1.4办理施工许可证书 | □有 □无 | ||||||
1.5建设单位 | |||||||
1.6设计单位 | |||||||
1.7施工单位 | |||||||
1.8监理单位 | |||||||
第二部分:建筑信息 | |||||||
2.1建设概况 | 2.1.1建筑层数 | 地上层,地下层 | 2.1.2建筑高度 | 米 | |||
2.1.3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2.1.4建成使用时间 | 年 | ||||
2.2基础类型 | □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筏板基础 □箱型基础 □桩基础 □其他基础 | ||||||
2.3结构类型 | □砖木结构 □砖混结构 □框架结构 □框架-剪力墙结构 □钢结构 □筒体结构 □其他 | ||||||
2.4土地性质 | □商业用地 □工业用地 □住宅用地 □综合用地 □其他 | ||||||
2.5建筑用途 | □公共建筑 □住居建筑 □工业建筑 □农业建筑 □其他 | ||||||
2.6竣工验收 | □有 □无 | ||||||
2.7竣工验收备案 | □有 □无 | ||||||
2.8产权所有人(使用人) | 2.9住宅户数 | 户 | |||||
第三部分: 运营信息 | |||||||
3.1物业管理 | □有 □无 | ||||||
3.2改造情况 | 3.2.1是否改扩建 | □是 □否 | 3.2.2改扩建时间 | 年 | |||
3.3外立面形式 | □建筑幕墙 □玻璃幕墙 □涂料 □其他 | ||||||
3.4在建建筑 | □是 □否 | ||||||
3.4.1违法建设 | □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 □违法占地建设 □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未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无设计进行施工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 □其他 | ||||||
3.4.2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 □立项审批违法违规 □用地审批违法违规 □规划审批违法违规 □施工许可审批违法违规 □经营审批违法违规 | ||||||
3.5既有建筑 | □是 □否 | ||||||
3.5.1违法建设 | □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 □违法占地建设 □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未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无设计进行施工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 □其他 | ||||||
3.5.2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 □立项审批违法违规 □用地审批违法违规 □规划审批违法违规 □施工许可审批违法违规 □经营审批违法违规 | ||||||
3.5.3结构安全 | □主体结构有明显可见的裂缝、变形、倾斜等缺陷 □室外地坪面有沉降、塌陷等情形 □对已知结构隐患进行过加固处理 | ||||||
3.5.4使用安全 | □年久失修 □改变承载结构 □未按要求对建筑幕墙外立面等进行维修保养 | ||||||
3.5.5规范管理 | 非住宅类建筑是否满足本行业生产经营各项安全管理标准要求 | □是 □否 | |||||
3.6整改处罚情况 | 3.6.1处罚人员 | 人 | 3.6.2处罚金额 | 元 | |||
3.6.3整改方式 | □拆除 | 拆除面积 | 平方米 | ||||
□加固处理 | 加固处理面积 | 平方米 | |||||
□没收 | 没收面积 | 平方米 | |||||
□责令停止使用 | 责令停止使用面积 | 平方米 | |||||
□责令停工整改 | 责令停工整改面积 | 平方米 | |||||
填报单位 | |||||||
填报日期 | 年 月 日 |
附件4
湖北省在建工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年月) | ||||||
填报单位(公章): | 单位负责人: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
序号 | 内容 | 有关情况 | ||||
一、本地区总体情况 | ||||||
1 | 本地区设区市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总量(栋) | |||||
2 | 本地区设区市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 | 本地区党委政府领导是否作出批示指示 | □√是/□否 | ||||
4 | 本地区市级住建部门是否成立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 □√是/□否 | ||||
5 | 本地区市级住建部门是否制定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 □√是/□否 | ||||
二、隐患问题排查整改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排查数量 | 其中:整改数量 | |||
月度值 | 累计值 | 月度值 | 累计值 | |||
6 |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数量(栋) | |||||
7 |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8 | 排查整改违法建设行为(起) | |||||
9 | 其中,*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市政工程(起) | |||||
*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市政工程(起) | ||||||
*办理施工许可但未竣工验收的房屋市政工程(起) | ||||||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违规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的房屋市政工程(起) | ||||||
三、隐患问题整改分类统计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月度值 | 累计值 | |||
10 |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工程数量(栋) | |||||
11 | 下发整改通知单(份) | |||||
12 | 处罚企业数量(家) | |||||
13 | 处罚人员数量(人) | |||||
14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