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1-23568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1〕27号
主题分类: 矿产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07日
赤政办发〔2021〕2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赤壁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赤壁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赤壁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
根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深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9号)、《咸宁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及《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促问题排查整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全力推进我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把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推进矿山绿色发展,为实现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由市人民政府主导,统筹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和湖泊、林业、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电力等部门的技术、项目、资金,建立共享共治机制,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
(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将生态保护修复放在优先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三)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听取周边群众意见,保障群众权益,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环境改善后的发展成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资金筹措情况,合理确定矿区生态修复目标,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矿山生态修复方案。
三、目标任务
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力以赴完成赤壁市39家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其中对凤凰山片区、羊楼洞片区和2020年9月30日关停的过渡期矿山,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修复任务;对保供延期矿山按照矿山企业编制的方案,监督矿山边开采边修复,严格落实矿山生态修复任务,与其他矿山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任务,2025年12月底前按程序报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竣工验收。
四、部门职责
(一)设备拆除、矿区清场,矛盾纠纷处理职责。由矿山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矿区拆迁搬迁、矿区清场、涉矿信访维稳工作。(牵头单位:矿山所在地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赤壁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修复方案编制职责。在矿山原有“三合一”方案的基础上,结合矿山开采及损毁情况,进一步优化各矿山生态修复设计方案,确定每个矿山生态修复的具体任务及资金筹措方案,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完成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工作。配合工程施工设计变更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赤壁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修复实施主体单位职责。我市矿山修复治理根据地形地貌和安全距离等因素,主要采取“坡面清方+坡面分台阶削坡+客土喷播+覆土绿化”相结合的治理方式。一是工程将对危岩、危石进行清除,消除崩塌、坠石及滑塌等次生地质灾害,消除安全隐患。二是通过“复绿”工程,减少矿区扬沙、扬尘和水土流失,矿区环境逐步恢复自然生态功能。三是按照实施进展情况,明确凤凰山片区矿山、羊楼洞片区矿山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生态修复,历史遗留矿山由市城发集团实施生态修复。实施主体单位负责修复项目前期可研、立项、财评工作,工程招投标、项目施工及验收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发〔2011〕137号)、《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及项目设计方案规范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在保证质量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按期完成生态修复任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发集团;责任单位:赤壁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部门通力合作,规范管理。各职能部门要把我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通力合作,强力攻坚。
1.负责全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组织协调、工程设计、技术指导、矿山资源储量的核实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负责全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过渡期关停矿山、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前期可研、立项、财评工作,工程招投标,施工组织和验收工作,矿山生态修复削峰除险产生的建筑石料综合经营。(责任单位:市城发集团)
3. 优先安排治理工程财政评审,加强工程资金和石料收益的规范管理和监管,积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 负责全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工程的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5. 负责打击非法盗采、违法开采工作,严格工程建设使用民爆物品的审批管理,严厉打击查处各类阻挠、破坏项目建设的行为,督导和协助解决施工矛盾纠纷,确保工程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6. 积极指导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指导剩余资源利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治理工程粉尘管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7. 积极服务矿山修复工程建设,做好修复项目立项申报、招投标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做好矿山生态修复涉林临时用地及复垦复绿技术指导和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9.做好矿山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10.配合做好矿山石料清场和项目施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1.负责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12.加强对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推进执纪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
13.负责关停退出矿山企业的高压断电工作,保障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期间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位统筹。为加强对我市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领导小组+指挥部”运行机制进行督办,严格管理,创新思路,动真碰硬,全力推进我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二)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从赤壁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建综合协调工作专班、施工安全工作专班、巡查执纪执法专班、验收考核工作专班。对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进行“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督查”。
(三)强化资金保障。对能落实治理责任主体的矿山,按“谁破坏、谁治理”原则,落实治理费用。对矿山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由市城发集团保障治理资金。资金来源主要为矿山企业预存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原矿山企业缴存的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矿山生态修复石料处置收益等,不足部分由市城发集体予以保障。同时组织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对不按开发利用方案有关设计要求开采,以削峰排险等理由越界开采的矿山企业和在矿山安全、植被恢复、水土流失、矿山生态修复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矿山企业进行全面立案查处,追缴应由矿山企业进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费用。
(四)抓好安全生产。项目建设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持安全就是最大效益,警钟长鸣、毫不放松。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培训。
(五)规范规章制度建设。按照工程建设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环保先行、质量至上”的原则,制定赤壁市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管理、资金拨付、石料处置、竣工验收等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规章制度,切实抓好对重点环节的重点监管。
附件:赤壁市矿山生态修复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赤壁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董方平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别华中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但立波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漆学红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宋贻生 市审计局局长
徐亚华 市财政局局长
钱红星 市发改局局长
伍火平 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方育才 市林业局局长
朱大兴 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
邓晓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新洲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汪艳林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党组书记
张 勇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陈立新 市城发集团董事长
吴龙池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 刚 赵李桥镇党委书记
孙克芳 车埠镇党委书记
杨赤明 神山镇党委书记
洪涛林 官塘驿镇党委书记
周新山 中伙铺镇党委书记
周湘波 赤马港街道党工委书记
熊平湖 蒲圻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春林 余家桥乡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