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1-23567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1〕26号
主题分类: 公路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02日
赤政办发〔2021〕2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赤壁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赤壁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赤壁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指示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构建路网结构优化、体制机制畅通、安全保障有力、生态环境优美、运输服务优质的农村公路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构建公路保护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责任体系,建立农村公路路长管理制度,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公路管养,推进应急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全面改善我市农村公路综合环境,提升公路服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完成市、乡镇(街道、场、区)、村(社区)的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建设,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长效机制,提升农村公路安全、畅通能力,基本实现路面整洁无阻碍、路肩结实无杂草、排水畅通无堵塞、边坡稳固无流失、安防齐备无损毁、绿化整齐无缺失“六个无”标准,促进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显著提升。
三、机构设置
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三级管养原则,全面建立市、乡镇(街道、场、区)、村(社区)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长董方平为组长、副市长钱仕忠为副组长的赤壁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组织体系。
1. 分级设立路长
市政府市长为全市农村公路的“总路长”,分管交通副市长为全市农村公路的“市路长”,每一条乡道、村道均由一名乡镇(街道、场、区)、村(社区)领导担任“路长”。
2. 成立路长办公室
“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路长兼任,副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
乡镇(街道、场、区)路长下设乡镇(街道、场、区)路长办公室,主任由乡镇(街道、场、区)分管交通运输负责人兼任。
3. 建立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1)路政员。由市交通运输局路政部门人员兼任。
(2)乡镇(街道、场、区)道路监管员。由乡镇(街道、场、区)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委任若干名乡村道路监管员。
(3)村(社区)农村公路护路员。由养护单位根据养护工作实际情况聘用若干名农村公路护路员,积极吸纳当地村民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岗位优先向家庭困难户倾斜,提高困难群众的参与度与受益面。
(三)职责分工。
1. 路长职责
实行总路长负总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制度。
(1)总路长职责。
①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解决;
②协调落实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养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
③研究农村公路重要政策,监督考核本行政区域内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2)市路长职责。
①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的评价标准和考核制度;
②组织对全市的农村公路县道开展专业化管理养护以及对重大水毁修复工程和县道大中修工程的建设;
③协助总路长制定、落实推动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措施,完成总路长安排的各项工作。
(3)乡镇(街道、场、区)路长职责。
①组织成立本乡镇(街道、场、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机构,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制定并组织执行本乡镇(街道、场、区)“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②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乡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③对本级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和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引导和鼓励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④完成上级路长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4)村(社区)路长职责。
①选聘护路员,在上级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指导帮助下,做好本村(社区)道路的建设、管理和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
②每周上路巡查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并组织修复农村公路损毁路基、路面、边坡、安防设施等,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③及时制止并报告在本村(社区)公路上的堆沙堆石、乱抛乱弃等非法占路行为;
④完成上级路长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2. 路长办公室职责
(1)市路长办公室
①在市路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拟订“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制定责任清单,督促落实总路长、市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
②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资金筹集;
③协调各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建设、养护、管理、运营推进环节中的重大问题;
④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场、区)路长履职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强化激励问责;
⑤设立路政员,负责开展巡查督查,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定期向总路长、市路长汇报有关情况;
⑥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听取乡镇(街道、场、区)路长、村(社区)路长和相关单位“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2)乡镇(街道、场、区)路长办公室
①在市路长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场、区)路长处理乡、村公路日常工作,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核查考核等机制;
②负责做好辖区内乡、村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工作;
③负责协调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
④在市交通运输局路政部门指导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
⑤设立农村道路监管员,开展巡查督查,受理投诉举报,并督促和指导乡镇(街道、场、区)路长工作;
⑥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本乡镇(街道、场、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每月上路巡查不少于2次,检查、指导、监督各村(社区)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任务。
3. “三员”职责
(1)路政员是农村公路的执法主体。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与路政执法,及时查处破坏、损坏、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保护路产路权。
(2)监管员是农村公路运行监管的重要力量。在乡镇(街道、场、区)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并协助公路执法机构进行查处。
(3)护路员是农村公路保护的重要补充。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时清除路面垃圾和水沟杂物,整修边坡和绿化;对发现的损坏、破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予以查处;对发现水毁等自然灾害损坏构造物问题,要及时上报公路养护工程实施单位进行修复。
(四)市直有关部门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路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并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等。
市公安局: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载、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查处车窗抛物等行为。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负责监督管理“路长制”资金的专项使用,严格审定用款计划和开支标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市交通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
市住建局:负责公路沿线集镇、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建房审批和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配合交通路政部门加大对农业机械车辆设备擅自行驶并损坏公路行为的查处力度。
市水利和湖泊局:加强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
市林业局:积极配合市交通部门制定公路建设规划,做到不占用或少占用生态公益林等各类林地。
市发改局:对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市文旅局:统一设计、规范设立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农村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管理,加强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管。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建立乡镇(街道、场、区)有监管员、村(社区)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提高农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定期开展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建立和完善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状况统计更新制度,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信息化。
(二)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落实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加强公路养护巡查和桥隧日常检查,注重预防性养护,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延长公路使用寿命。积极推进专业化养护,围绕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的“四化”目标,将农村公路养护全面推向市场。
(三)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城乡绿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公路沿线绿化、美化、净化,促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生态环境自然和谐,推进农村公路生态绿色发展,打造“畅、安、舒、美”的出行环境,充分发挥好农村公路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引领作用。
(四)加强社会监督。在县道、乡道、村道两侧的显著位置两侧竖立路长公示牌,标明路线的名称、路线规模标准、路长和相关人员姓名、工作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体系建设。各级路长要发挥领导指挥、分工协作、联动抢险、灾后重建等防灾抗灾机制在灾毁应急处置中的作用,以专业化养护公司为主体,加强养护队伍应急能力建设,保障抢险设备的储备和调配,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灾毁抢通能力。
五、保障体系
(一)做好建档立卡。各级路长组织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公路用地、绿化苗木调查核实,明确各路段路长,建立责任档案并登记造册,建立市、乡、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
(二)加强公告宣传。在农村公路节点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三)强化资金保障。采取财政投资、社会集资、企业捐资、群众投劳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养护资金,加大农村公路管养经费投入。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投入力度;要同步配套养护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强督查考核。市路长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推动“路长制”不断完善。
附件:赤壁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赤壁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董方平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钱仕忠 市政府副市长
吴建平 市政协副主席、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成 员:邓晓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钱红星 市发改局局长
漆学红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徐亚华 市财政局局长
杨昆明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项 鹏 市住建局局长
方育才 市林业局局长
祝爱华 市文旅局局长
陈 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伍火平 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方 治 赵李桥镇镇长
熊 菲 茶庵岭镇镇长
戴 峰 新店镇镇长
黄运华 柳山湖镇镇长
张本强 赤壁镇镇长
但华南 车埠镇镇长
叶 军 神山镇镇长
吴 奎 官塘驿镇镇长
李先斌 中伙铺镇镇长
宋武先 赤马港街道办事处主任
余 进 蒲圻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涛 陆水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陆文婷 余家桥乡乡长
陈汉军 黄盖湖镇镇长
舒晓军 市沧湖生态农业开发区党委书记、主任
周晓清 官塘驿林场党委书记、场长
周木兰 羊楼洞茶场副场长、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