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现代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1-17358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1〕12号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调控;社会福利;国内贸易(含供销)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推动现代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7日
有效性: 失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29日
赤政办发〔2021〕1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推动现代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推动现代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关于推动现代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为推动我市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业繁荣,激发消费潜力,更好满足市民消费需求,促进我市商贸经济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2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简称19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简称消费30条)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大力推动内贸流通业发展
(一)加大商贸企业招商引资力度。鼓励知名商会、协会、中介机构、企业及个人为商贸服务业项目牵线搭桥,招商引资,引进的项目除享受赤壁市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外,项目建成运营1年后且纳入限上规模企业统计后,按项目固定资产额度2亿元、1亿元、5000万元分别一次性奖励招商人员10万元、5万元、3万元,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二)促进商贸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经营困难的传统百货店、体育场馆、老旧工业厂区等改造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在城市规划调整、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改扩建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凡符合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要求,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达到2亿元、1亿元、7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商贸服务业项目(商场、超市、酒店、商业街区、美食街区等),在正常营运1年且纳入限上规模企业统计后,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20万元、10万元。(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三)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对商业步行街基础设施、交通设施、信息平台和诚信体系等新建改建项目予以支持,提升品质化、数字化管理服务水平。对符合公共安全和规划要求,新建的特色美食街区(美食城)、商业街区,经验收合格并运转正常的,一次性奖励运营企业3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特色商业街的,分别再奖励20万元、40万元。(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四)搭建品牌商品营销平台。对引进并在赤壁注册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的,除享受其它优惠政策外,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首次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100强商贸服务业企业,在赤壁注册登记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纳入限上规模企业统计后,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认定的国际一线品牌,其品牌所有者采取授权、特许或直营,在我市设立品牌旗舰店、专卖店,正常经营1年以上实现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且纳入限上规模企业统计后,一次性奖励品牌经营者5万元,对采取租赁、联营等方式引进上述国际一线品牌的企业,每引进一个国际一线品牌正常经营1年以上,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商贸服务业企业获得商务部、省商务厅命名的“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称号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5万元。(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五)支持商贸企业开展促销活动。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诚信规范、效果明显的促销活动,促进消费。公安、城管部门要简化大型商场门前促销活动的审批程序,在保证安全与交通畅通的前提下,支持商贸企业在“五一”、中秋、“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和企业节庆活动期间,开展门前促销活动。对重点餐饮企业,在消费高峰时段以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放宽门前停车管制限制。(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六)支持餐饮企业发展。鼓励餐饮企业积极参与“钻级”评定,对获得国家一至五钻级餐饮限上规模企业,分别给予1万、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名菜名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评湖北、赤壁餐饮名店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七)释放汽车消费潜力。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奖补政策。对当年新建成的4S店,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纳入限上规模企业统计后,给予每家10万元补助,对当年自主开票的小轿车新车流通企业,年销售达500辆的每新增开票一辆补助100元。促进二手车流通,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鼓励国资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及废旧汽车回收拆解业务,在项目用地、报批及税收等方面予以支持。(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加快发展流通体系。新认定的国家2A、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引导物流企业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互联对接,对物流企业近3年投入100万元以上且软件投入占总投入20%以上的物流信息平台或信息系统项目,按实际投资给予10%且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九)扩大成品油市场消费。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乡镇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可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鼓励国资企业建设经营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在项目用地、报批及税收等方面予以支持。(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鼓励商贸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国内展会的商贸企业给予50%的展位费补助(单个展会1次最多补助2个标准展位,1个标准展位最多补助1万元);人员费按赤壁市外、省外分别再给予0.2万、0.5万元的补助。参加境外展会的商贸企业给予50%的展位费补助(单个展会1次最多补助2个标准展位,1个标准展位最多补助2万元),再给予1万元的人员费补助。(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一)重点强化融资支持。建立商贸企业信用档案和融资需求项目库,组织银企对接活动,优先向各金融机构推荐成长型商贸企业融资需求项目,积极有效地发挥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作用,积极向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推荐需要担保支持的商贸企业。(市金融办、市金投集团、各金融机构)
二、培育外贸企业竞争发展新动能
(十二)落实外贸出口奖补政策。对当年有出口业绩的企业每出口1美元,给予0.01元人民币支持;对企业当年出口比上年实绩每增加1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支持;对企业当年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农产品,每出口1美元再给予0.005元人民币支持;对当年新开口的企业每出口1美元,给予0.025元人民币奖励。(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三)支持重点外贸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对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骨干企业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和各类展会展位,对参加境内外知名展会的出口企业,每个展位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支持。对企业法人代表奖励人民币1万元(按出口1000万美元计算),出口每增加100万美元追加人民币1000元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十四)大力培育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积极引进阿里巴巴、京东、苏宁、亚马逊等一线第三方平台,在用地、资金、人才等奖励政策方面实行“一事一议”;推动产业带、特色馆、速卖通专区等项目建设,促进我市优势特色产业电商化发展。(市商务局、市科信局)
(十五)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园(企业)建设。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支持参加等级评定,对首次通过等级评定并被评为3A级、4A级、5A级的电子商务产业园(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赤壁高新区)
(十六)大力培育初创企业。对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在条件成熟的电子商务产业园(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整体入驻率超过80%)租用办公、研发、仓储用房,并每月上报相关统计数据的,自成立年度起以“先交后补”的方式给予房租补助,按实际租用面积600平方米(含)以内的补助0.3元/m2/日,超出部分不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连续补助三年。(市商务局、赤壁高新区、市财政局)
(十七)鼓励支持电子商务代运营。在我市注册的电子商务代运营企业,为生产企业提供咨询策划、技术扶持、运营推广、营销策划、客服管理、销售数据分析等电子商务服务,服务对象中赤壁企业数量达到10家的奖励5万元,每增加1家企业再奖励0.3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八)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销售的企业,每年度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以上的(以第三方平台数据为准),按交易额分别以0.03元/美元、0.04元/美元、0.05元/美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市商务局、市科信局、市财政局)
(十九)鼓励争创电商行业标杆。荣获省级、国家级荣誉称号的电子商务企业和农村电商网点,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基础工作
(二十)健全商贸统计机构。针对市商务局当前商贸统计工作形势和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商贸统计服务中心,招聘商贸统计相关专业人员,充实商贸统计力量,改善统计工作环境,使统计人员、条件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市委编办、市商务局)
(二十一)提升商贸统计水平和统计人员素质。推动企业规范统计基础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建立规范的统计制度和台帐,做到依法依规统计,进一步增强商贸企业履行统计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每年集中对各乡镇(街道、场、区)及平台商贸企业统计人员全覆盖培训不少于2次。(市统计局、市商务局)
(二十二)落实统计工作经费。每年安排市商务局统计工作经费30万元;按每家每月300元标准安排限上商贸企业统计人员工作经费;对新增入限商贸企业,每家企业每年给予2万元奖补,连续奖补5年。(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二十三)积极引进高端人才。鼓励商贸企业引进优秀人才,支持企业通过多种形式聘用高级技术人才,对企业引进的国内外高层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术工人享受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二十四)深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全市成长型商贸企业信息网络平台,与成长型商贸企业实现网络链接,对企业信息网络建设予以支持;加强商贸企业信息体系建设,市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等部门要及时提供商贸企业发展数量、纳税额、销售额等相关数据,与商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经济运行形势分析与动态监测工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市科信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
五、附则
(二十五)申报奖补程序。每年年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在《赤壁报》、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平台上发布本年度专项奖补资金申报通知。按照属地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赤壁高新区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根据本意见有关规定申报,向市商务局提交申请及所需有关材料和凭证。申报资料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核确定后,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兑现奖补资金。本办法中,同一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的,或与上级相关奖补内容重合的,按最高项执行,不能重复享受。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