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享受个人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1-08484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0〕33号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宏观经济调控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享受个人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18日
赤政办发〔2020〕3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赤壁市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享受个人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享受个人缴费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赤壁市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享受个人缴费补贴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捕和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集中攻坚方案的通知》要求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赤壁市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享受个人缴费补贴实施办法如下。
一、参保办法
截止2020年7月31日,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以上的,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按照社保现行政策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继续按照社保现行政策参保缴费直至退休。
二、参保补贴
严格执行“按年补贴、先缴后补”的原则(经渔民同意,也可由政府代缴)。
(一)补贴范围。
凡属我市建档立卡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逐年缴费的,均可按年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建档立卡专业渔民(含事实渔民)个人缴费全额补贴标准参照赤壁市2020年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咸宁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确定。
2.建档立卡兼业渔民个人缴费全额补贴标准为20000元。
(三)补贴方式。
1.退捕渔民缴费补贴标准为个人缴费全额补贴标准除以个人缴费补贴年限,专业渔民缴费补贴年限为15年,兼业渔民为10年。
2.退捕渔民每年先缴费后申请缴费补贴,年度缴费补贴根据当年缴费情况确定。具体如下:
退捕渔民当年个人缴费低于当年补贴标准的,按个人实际缴费金额给予补贴;
退捕渔民当年个人缴费高于或等于当年补贴标准的,按当年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实际享受补贴年限不足规定的补贴年限的,剩余年限个人缴费补贴一次性发放给个人;
退捕渔民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个人缴费补贴全额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退捕渔民当年未参保、当年未缴费或未按时申请缴费补贴的,不享受当年个人缴费补贴。
3. 退捕渔民应在每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市人社局根据建档立卡退捕渔民名单核实缴费信息,核算当年应补贴明细,交由市财政局以社会化发放的形式发放补贴。
(四)资金来源。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中央及省级禁捕退捕一次性补助结余资金、过渡期补助及相关资金解决。
三、组织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退捕渔民身份的审核分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协调辖区内退捕渔民参保缴费工作,汇总资料统一上报;市人社局负责退捕渔民办理参保和缴费信息核实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退捕渔民资金拨付、管理、发放工作;市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退捕渔民个人缴费补贴资金的审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市监察、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有关事项
本办法自2020年7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