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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0-21243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0〕22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宏观经济调控;社会福利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年08月10日

赤政办发〔2020〕22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纾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号)精神,帮助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降低疫情影响,切实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领域的不同优势,从金融、财税、要素支撑、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支持,切实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困难,保障和维护农民权益。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推动作用,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一)保障信贷供给。统筹中央、省适度规模经营资金、财政涉农资金、普惠金融专项等相关资金,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小微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在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31日发生的贷款纳入贴息范围,贴息标准为基准利率的50%。农业银行、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将新型经营主体纳入农贷”“助农贷”“信保贷”支持范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行赤壁银保监组、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

(二)延展还款期限。对有发展前景、暂时受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通过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给予支持。各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已贷款的新型经营主体在2020年到期的贷款,因受疫情影响还困难的给予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的支持延期期间免收罚息利息由银行与新型经营主体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责任单位:赤壁银保监组市人行、市金融办各乡镇(办)]

(三)加强融资担保。积极推广“农担信用贷”,按0.5%的优惠担保费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担保免收客户保证金,单户担保额度在10万元300万元之间,对省级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担保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单笔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最高不超过3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银行给予延期还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期还款期间免收担保费和再担保费。创新担保方式,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养殖保单纳入可接受押品范围,担保机构担保费、再担保费实行优惠,担保费率按0.5%收取,给予信贷和融资优惠。[责任单位: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赤壁银保监组,各乡镇(办)]

()稳定粮食生产。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赤政办发〔2020〕13号)精神,继续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将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的早稻纳入稻谷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办)]

(五)稳定畜禽养殖业生产。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意见》(赤政办发〔2020〕14号)精神,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按新增产能给予一定补贴。对从省外引进原种猪的给予一定补贴。大力支持双胞胎畜牧集团有限公司年出栏60万头生猪养殖产业链项目建设和家禽养殖业生产。对符合用地、环保及生物安全要求的生猪养殖小区建设予以支持。免费为养殖户发放禽流感和鸡新城疫疫苗,简化设施农业用地审批手续,对符合“畜牧贷”条件的养殖场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管局,各乡镇(办)]

(六)加强三大特色农业产业支持。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小龙虾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赤政办发〔2019〕16号)、《赤壁市猕猴桃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赤政办发〔2019〕17号)、《关于加快推进茶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奖补办法(试行)》(赤政办发〔2019〕18号)精神。加快奖补项目审批验收速度,创新奖补项目宽度。积极开发产业链上的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七)实施生产和保险服务。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深耕深松、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工厂化育供秧、烘干贮藏、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每亩最高可补贴100元;提供环节服务的,每亩可补贴1020元。拓宽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等延伸乡村物流服务网络,加强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推进落实三农保险工作,根据实施情况不断调整完善政策,实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赤壁银保监组,各乡镇(办)]

(八)减轻主体负担。落实蔬菜和鲜活畜禽及其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疫情防控期间,饲料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报市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自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保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已缴纳的按程序退抵;按规定执行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保险费的,可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免收3个月租金,再减半征收6个月房租。[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局各乡镇(办)]

()加强项目扶持。大力支持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技推广、轮作休耕、耕地质量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财政支农项目,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购置补贴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科室,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力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用地保障。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新编市乡国土空间规划中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简化审批审核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乡村产业的程序。促进乡村产业发展,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疫情期间出台的支持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的其他措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可参照享受。以上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为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国家、省和咸宁市有文件对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附件:
相关文件:关于《赤壁市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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