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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0-13331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0〕19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宏观经济调控;社会福利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8日

有效性: 废止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14日

赤政办发〔2020〕19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14

关于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积极应对疫情对建筑业的不利影响,推动我市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建筑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份额,三年内将我市建筑业打造成百亿产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指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在赤壁市的建筑业企业,不含分公司)发展若干措施如下

一、积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优质建筑业企业,提高企业资质等级。对晋升为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晋升为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申报成功的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在公建项目中给予支持。

二、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设立优质工程奖励资金,重奖创优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我市范围内的工程获得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施工承包企业和负责获奖项目施工的建造师,可自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投标时给予加分。对获得“鲁班奖”“楚天杯”的我市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30万元奖励。

三、大力支持本地企业发展鼓励建筑业企业进入我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参与公共建筑工程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等)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EPC等项目建设。切实落实项目发包单位主体责任,合理划分标段,不得设置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求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评标标准,对本地企业能够承担的工程项目,在符合《招标投标法》前提下,优先选择本地优秀企业。对社会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若选择我市建筑业企业承建,在建设单位申报预售许可时,除预售政策规定外再给予20%的楼层支持。

四、切实减轻企业资金成本。推行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等非现金方式缴纳工程领域投标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五、加强对建筑企业信贷扶持。进一步拓宽建筑业企业的融资渠道,将政策性融资担保向建筑业企业拓展。鼓励市金融机构对具备竞争力、信誉较好、业绩优良的骨干企业加大资金信贷支持力度,优先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六、认真落实建筑业企业纳税奖励机制。税务部门采取查账征收的方式征收所得税。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外承接项目后依法回我市纳税,对回我市纳税的建筑业企业,其当年实际纳税新增地方财力超过100万元的,按新增地方财力的50%给予奖励。

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建立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开展行业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提高行业协会促进技术进步、反映企业和从业人员诉求、提出政策建议的服务能力。引导行业协会结合行业特点规范开展评优、评奖工作,提升社会公信力。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相关文件:关于《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发展诺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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