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0-12987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0〕18号
主题分类: 林业;其他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10日
赤政办发〔2020〕1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赤壁市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赤壁市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按照市级统筹负责,乡镇(办、场)抓落实的原则,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依法行政。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按照“依法依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的原则,共同推进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开展宣传教育。
1.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张贴《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在农贸市场、餐馆饭店、野生动物繁育场及湿地公园等场所张贴《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干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和《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媒体等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和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利用行为。
1.清理规范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市相关部门立即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繁育、出售、购买、进口陆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申请。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已经办理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许可证件或文书,依法有序撤回并予以注销或申明作废。对人工繁育种类符合《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目录》的,按照《畜牧法》或水生野生动物相关规定管理,各责任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及交接。(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
2.对合法养殖户拟退养的按政策给予经济补偿。①由林业部门、农业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组成工作专班,全面核实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的存栏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用途以及持有许可证件等情况,区分合法养殖和非法养殖,将相关信息登记造册,共同签字确认。②各乡镇政府与拟退养的合法养殖企业(户)签订退出补偿协议。野生动物补偿价格和标准,参考市场价格和养殖成本。③财政部门保障退养合法养殖户补偿资金和处置工作经费,兑现补偿资金。(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引导帮扶退养合法养殖户从业入员转产转岗。积极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养殖企业(户)根据市场需要和政策导向分类调整生产经营方向、制定转产方案,在转产引导、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税收减免、信贷支持、扶贫产业等方面予以支持,减少养殖企业(户)特别是贫困户的影响。(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对禁养野生动物妥善处置。根据国家林草局《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林护〔2020〕42号)和国家林草局《关于组织实施<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的函》(林函护字〔2020〕50号)等文件精神,对在养野生动物中属于禁养范畴的作如下处置:①蛇类进行健康观察检测并进行适应性准备,远离人居集中生活区10公里外放归自然;②竹鼠部分分散实施放归山地(主要栖息竹林和马尾松林),保持5-10只/平方公里,其他的进行无害化处置;③鸿雁、班嘴鸭在东港湖和西凉湖等湿地放生;④蓝孔雀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置情况全程录像,相关影像资料内部保存。(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陆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野生动物源头保护。
1.加强日常野外巡护。各责任单位定期开展清理捕鸟网、捕兽网、诱捕器、猎枪等猎捕工具的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行为。(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各责任单位定期对辖区内的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陆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四)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执法监管。
1.明确各主管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中的监管和执法责任。建立和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执法工作责任体系,由政府主导,林业、农业、交通、邮政、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野生动物执法案件会商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和联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2.持续开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执法监管行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监管力度,对涉及到食用野生动物的所有环节包括猎捕、繁育、运输、加工、存储、交易及食用,坚决予以打击。对在线上、线下所有违法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机构和场所依法予以关闭、查封或取缔,对从事违法行为的个人依法予以惩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落实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各环节责任和制度。
各乡镇(办、场)、各部门要按照主动监测、及时预警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监测站点和巡查线路。对野生动物栖息地、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密度,落实监测岗位职责,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和应急值守制度。要完善应对突发疫情的工作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一旦出现突发异常情况,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采样送检,第一时间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组织保障
市人民政府成立赤壁市推进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钱仕忠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锦任副组长,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市扶贫办、市邮政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执法监管督查组、转产帮扶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财政部门保障退养合法养殖户补偿资金与处置工作经费。加强督办检查,对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相关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