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19-12012 文       号 : 赤政办函〔2019〕59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年11月08日
赤政办函〔2019〕5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赤壁市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
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赤壁市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以下简称“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落实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政策
农村“三留守”现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现象,是城乡发展不均衡的客观反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工作。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示精神,全面梳理精准扶贫、农村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高龄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相关政策措施,聚焦贫困户中“三留守”人员,综合施策,确保党委、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惠及最广大群众,实现城乡全覆盖、无遗漏,精准到户到人。
二、深入开展“三留守”人员调查摸底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信息库建设和动态更新工作。对“三留守”人员开展调研,通过走访、调查问卷等形式弄清“三留守”人员实际需求,有的放矢开展各项工作。(留守儿童、留守老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留守妇女责任单位:市妇联)
三、制定“三留守”人员工作目标
(一)推广建设“幸福之家”。由村(居)委员会整合暑期希望家园、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四点半学校、老人互助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设施功能,为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提供关爱活动的场所。“幸福之家”面积不小于50m²,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幸福之家”规划、建设,将其建设成为“三留守”关爱保护的主阵地,购买“三留守”服务经费由市政统筹安排,确保工作需要。
(二)完善三个关爱服务项目。紧紧围绕儿童成长健康、妇女留守安心、老人生活安全为主要关爱目标。一是留守儿童的教育引导、课业辅导、心理疏导、“金秋助学”等综合服务体系;二是留守妇女的生产指导、妇科病普查、幸福工程救助、家庭引导、安全保护;三是留守老人的正常生活、健康保健、精神寄托。购买“三留守”服务经费由财政统筹安排,确保工作需要。
(三)推行六项关爱服务机制。一是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将走访、了解“三留守”人员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作为网格化服务管理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实现“事事有人办理、户户有人服务”。二是结对帮扶机制。充分发挥挂点联系单位和相关部门作用,采取“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方式对其帮扶。三是干部包联制。实行感情沟通、思想道德辅导、健康成长指导。四是互助互动制。开展农业生产互助、文体娱乐互助、情感交流互助、家庭矛盾调解互助,为“三留守”人员排忧解难。五是学校关爱制。依托学校开展对留守儿童学习情况通报,谈心沟通、法制安全及心理健康教育。六是社会救助制。整合民政救济、农村低保、生育关怀、小额贴息贷款、居家养老等普惠政策资源,让“三留守”人员优先享受优惠政策。
四、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机制
着力实施“六一”工程,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一)建立一套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在内的救助保护机制,构建市、乡镇(办)、村(居)三级工作网络,统筹做好关爱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
(二)明确一个实施主体。村(居)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承担和履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实施主体。要从有爱心、有能力、有责任感的村党员干部、网格员、大学生村官、村小学教师中选配村(居)儿童主任,打造一支儿童关爱保护骨干队伍。儿童主任应定期走访儿童家庭,每半年对本村(居)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进行一次更新,并上报乡镇(办)妇联、民政办。
(三)搭建一个信息平台。乡镇(办)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全部录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
(四)培育一批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爱心妈妈”“快乐同伴”等专业社工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五)提供一处活动场所。各村(居)要通过整合资源建立“三留守人员”服务工作站,提供儿童学习和活动平台。组织乡村干部、农村党员和青年志愿者、社会组织进行结对关爱帮扶,定期开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自护教育等关爱帮扶活动。整合共青团的“希望书屋”项目,组织开展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
(六)完善一套保障机制。多渠道筹集关爱资金,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协调各部门和包保联系单位慰问救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民政和有关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儿童及时纳入孤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保障范围;教育部门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公安、司法等部门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加大维权知识的普及宣传,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适合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服务。
五、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制度
(一)加强农村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福利院、农村幸福院、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和运营保障,满足农村留守老人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等方面需求。
(二)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村(居)委会要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人为重点对象,加强留守老年人关爱保护。村(居)委会会要落实专人通过电话问候、上门访问等方式,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将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到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生活救助、生产帮助、邻里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关爱保护,查看留守老人吃、穿、住、医情况,确保留守老人得到基本生活照料,切实防范留守生活风险。
(三)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关爱保护。充分发挥老年协会作用,鼓励留守老人开展互助养老。优先在基层老年协会工作开展较好的行政村安排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项目,支持组建农村基层为老服务志愿者组织、队伍,加大对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力度,动员和引导公益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留守老人关爱保护。
(四)保护留守老人合法权益。压实普法责任制,加大对留守老人的法律宣传,相关单位结合工作职能,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活动,通过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巡回审判等活动,向留守老人普及《继承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重点做好留守老人的维权工作,加大对留守老人的权益保护,引导留守老人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形成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新风尚。
六、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制度
(一)关爱留守妇女精神需求。充分发挥村级妇联主席、执委、巾帼志愿者等基层妇联组织网络作用,直面留守妇女,通过报告会集中宣讲、面对面宣讲、网络在线宣讲等形式,采取妇联干部集中讲、创业致富带头人示范讲、培训班参训骨干现身说法等方式,开展党和国家政策宣讲、婚姻家庭讲座、亲子教育讲座、心理咨询等活动,向广大留守妇女宣传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婚姻家庭观,树立“四自”精神。
(二)鼓励留守妇女就业创业。通过实施留守妇女互助项目,发动巾帼家政公司开展留守妇女家政、手工等技能培训,帮助实现居家就业、就近就业。积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有创业意愿的留守妇女提供资金支持,提高留守妇女就业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提升留守妇女综合素养。组织留守妇女开展读书活动,提升留守妇女个人素养。开展“最美庭院”“最美家庭”等评比活动,强化留守妇女的生态环保理念,引导留守妇女绿色发展、清洁生产、绿色出行。选树“好婆婆”“好媳妇”等优秀典型,通过留守妇女身边典型,弘扬孝老敬亲、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等传统美德,引领留守妇女见贤思齐、崇德向善。
(四)维护留守妇女合法权益。切实加强保护农村留守妇女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集体收益分配等财产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制度,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保护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预防、制止、救助针对留守妇女的性骚扰、家庭暴力。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提高留守妇女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七、构建完善的关爱服务体系
(一)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办)、村(居)要确定一名“三留守”关爱工作人员。
(二)强化督办检查,确保工作实效。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压实乡镇(办)、村(居)委会的属地责任,督促落实 “三留守”关爱保护的基本职责。采取通报、工作督办、现场会等方式进行督办检查,促进关爱帮扶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关爱帮扶工作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政策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留守妇女自强奋斗的意识。同时,要注重挖掘和宣传关爱保护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发出好声音,凝聚正能量,营造家庭、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工作氛围。
附件:赤壁市“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附件
赤壁市“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刘辉涛 市政府办副主任
副召集人:程江海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丰万军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漆学红 市公安局副局长
熊秋林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文胜 市法院副院长
赖世美 市司法局工会主席
吴普清 市扶贫办副主任
饶 华 市发改局党组成员
彭永宏 市卫健局副局长
卢建华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红丽 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立群 市人社局副局长
刘 益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 梅 市总工会副主席
任宴东 团市委副书记
马亚萍 市妇联副主席
邓 琼 市残联副理事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刘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