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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9-1817157 文       号 : 赤政办函〔2019〕40号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年07月30日

赤政办函〔2019〕4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土地

综合整治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就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结合实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补充耕地项目建设,是土地整治工作发展的高级形态,是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重要平台,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

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利于引导农村集中建设和农民有序转移,加快城镇化进程;有利于破解用地指标不足难题,保障城镇建设用地;有利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有利于发挥土地整治在吸引产业落地、整合统筹资金、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等方面的聚合作用;有利于实现“土地整治夯实国家粮食安全物质基础,推动现代农业、生态治理、新农村建设、脱贫攻坚”的“1+N”综合效应。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占补平衡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充分集约利用土地。

根据赤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赤壁市乡村振兴规划,结合未来人口聚集趋势,合理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增减挂钩及补充耕地实施区域,确保集约利用土地最优化,补充耕地指标最大化。

(二)注重因地施策,因地制宜开展综合整治。

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最大限度保护农耕文明和乡村景观文化。同时注重因地施策,灵活采取集中和相对集中的方式进行安置,杜绝千篇一律,力争打造一村一品,建设一批具有赤壁地方特色的民居、公共基础服务设施以及农业产业化基地,实现农业景观、生态保护和文化传承等有机结合的新型美丽乡村。

(三)严格规范程序,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的主体地位。严格按规定履行农村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凡涉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属调整的,必须先行确权登记;在土地互换和开发经营方式、旧房拆迁、新居建设等方面要提供多种选择;项目报批时,要做到整治前农民愿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凡集体组织和农民不同意的,不得强行开展。杜绝强拆强建、大拆大建,严禁强迫农民住高楼。

三、实施主体

赤壁美丽乡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是赤壁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主体,负责赤壁市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补充耕地工作。赤壁美丽乡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要以土地指标交易为抓手,创新投融资机制,落实赤壁市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资金。

四、工作流程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要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补充耕地工作。

(一)补充耕地工作流程。

1.项目所在地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项调查,开展项目选址,编制项目申报材料。

2.审核批复后,由所在地政府组织项目实施。

3.项目竣工后,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等

有关文件要求组织验收,并申请省自然资源厅进行现场核查。

4.按照《湖北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开展补充耕地指标交易。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流程。

1.编制实施方案,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批准。

2.根据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实施过程中,需调整方案的,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3.项目竣工后,按照《湖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竣工验收试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验收。

五、交易流程

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16号)要求,进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

(一)市政府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申请。

(二)省自然资源厅对拟交易补充耕地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三)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将拟交易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

(四)指标购买方将交易款支付至转让方财政专户。

六、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市财政设立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和补充耕地指标资金专账。资金来源主要为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土地出让收入计提部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收入、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入及其他收入。

(二)资金使用。

增减挂钩资金及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入资金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财政局按《土地整治协议书》相关条款约定拨付给赤壁市乡村振兴项目实施主体,用于建设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平衡。财政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加强资金管理,确保相关收入及时足额缴库,不得随意减免或返还,也不得账外设账、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附件:
相关文件:关于《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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