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9-1718646 文       号 : 赤政办函〔2019〕16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年04月08日
赤政办函〔2019〕1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赤壁市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赤壁市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赤壁市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推动我市绿色发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落实咸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场会要求,切实做好以“三点五线”为重点的全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包括全市所有乡镇(办、场、区)。“三点”指主城区、赤壁镇、羊楼洞,“五线”指107国道、三国大道、高铁、普铁、高速沿线。“三点五线”包括官塘驿镇、中伙铺镇、赤马港办事处、蒲圻办事处、茶庵岭镇、新店镇、赵李桥镇、车埠镇、赤壁镇等9个乡镇办。
(二)主要内容。一是“清”,清理垃圾和有碍观瞻的突出问题;二是“拆”,拆除沿线七小企业、非法堆场、违法搭建的彩钢瓦棚和废弃空心屋(牲畜棚)等;三是“改”,对沿线破旧建筑进行立面整修;四是“种”,种树、种花,打造绿色景观;五是“建”,建立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卫生保洁的规矩,建立杜绝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长效机制,形成自觉保护环境、爱护卫生的社会风气。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划分
(一)市委、市政府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承担日常工作,市住建局局长项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沧湖生态农业开发区是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整治工程的具体实施,负责废弃空心屋(牲畜棚)、违法彩钢瓦棚的拆除组织工作。
(三)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设计,审定相关建设方案,编制预算,委派监理;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督办工作落实情况;配合市融媒体中心组织宣传报道;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对接和信息报送。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段“七小企业”拆除的组织工作;协助沿线办事处进行彩钢瓦棚、空心屋、严重影响观瞻的破旧房屋的拆除工作;负责督促高铁北站进站段及城区段其他规划作为绿地的闲置地绿化美化工作;负责指导沿线乡镇种植风景树;负责在沿线城区段设置永久性红色宣传(文明创建、平安创建)公益广告(标识、标志)。
市财政局:负责工程前期费用和工程款的拨付。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沿线挖山采石后的生态修复组织工作;配合乡镇(办、场、区)核定空心屋性质、制定处置方案;负责空心屋拆除后的土地指标增减挂钩相关工作;协助进行“七小企业”、违法棚屋拆除工作,负责拆除后的土地收储和用途管理工作。
市城发集团:负责验收并支付已经完成的高铁沿线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相关资金;负责支付“七小企业”拆除的相应补偿款。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加强“三点五线”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的文件规定,督促沿线村庄制定爱护环境卫生的村规民约;负责按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分工,做好百日攻坚行动后的长效管理机制体制建设。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沿线乡镇进行重点整治区绿化美化工作;组织实施“三点五线”植树造林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对列入环保督察范围的“七小企业”拆除工作负主责;协助进行其他“七小企业”拆除工作。
市委宣传部:指导市城管执法局和相关乡镇(办、场、区)设置永久性红色宣传(文明创建、平安创建)公益广告(标识、标志)。
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督促铁路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任务清单
经乡镇(办、场、区)调查摸底并经指挥部办公室核定,除正在进行107国道、三国大道立面整修和已完成的高铁沿线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外,此次百日攻坚任务清单如下:
(一)“三点五线”重点区。
赤马港办事处:拆除彩钢瓦棚、空心屋、严重影响观瞻的破旧房屋等不少于200处;线路两侧视线所及范围内明显垃圾全部清理;城中村、城郊村、无物业管理小区内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完成立面整修7万平方米;种植风景树1万株。
蒲圻办事处:拆除彩钢瓦棚、空心屋、严重影响观瞻的破旧房屋等不少于200处;线路两侧视线所及范围内明显垃圾全部清理;城中村、城郊村、无物业管理小区内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完成立面整修6万平方米;种植风景树1万株。
官塘驿镇:拆除彩钢瓦棚、空心屋、严重影响观瞻的破旧房屋等不少于200处;线路两侧视线所及范围内明显垃圾全部清理;镇区、自然村湾内明显垃圾全部清理;完成立面整修8万平方米;种植风景树1万株。
中伙铺镇:拆除彩钢瓦棚、空心屋、严重影响观瞻的破旧房屋等不少于200处;线路两侧视线所及范围内明显垃圾全部清理;镇区、自然村湾内明显垃圾全部清理;完成立面整修10万平方米;种植风景树1万株。
茶庵岭镇:拆除彩钢瓦棚、空心屋、严重影响观瞻的破旧房屋等不少于200处;线路两侧视线所及范围内明显垃圾全部清理;镇区、自然村湾内明显垃圾全部清理;完成立面整修 9万平方米;种植风景树1万株。
新店镇:拆除彩钢瓦棚、空心屋、严重影响观瞻的破旧房屋等不少于200处;线路两侧视线所及范围内明显垃圾全部清理;镇区、自然村湾内明显垃圾全部清理;完成立面整修8万平方米;种植风景树1万株。
赵李桥镇:拆除彩钢瓦棚、空心屋、严重影响观瞻的破旧房屋等不少于200处;线路两侧视线所及范围内明显垃圾全部清理;镇区、自然村湾内明显垃圾全部清理;完成立面整修8万平方米;种植风景树1.5万株。
车埠镇:拆除彩钢瓦棚、空心屋、严重影响观瞻的破旧房屋等不少于150处;线路两侧视线所及范围内明显垃圾全部清理;镇区、自然村湾内明显垃圾全部清理;完成立面整修5万平方米;种植风景树1万株。
赤壁镇:拆除彩钢瓦棚、空心屋、严重影响观瞻的破旧房屋等不少于150处;线路两侧视线所及范围内明显垃圾全部清理;镇区、自然村湾内明显垃圾全部清理;完成立面整修5万平方米;种植风景树1万株。
(二)其他区域。
陆水湖办事处:拆除彩钢瓦棚、空心屋、严重影响观瞻的破旧房屋等少于100处;城中村、城郊村内环境卫生清理整治;种植风景树1万株。
柳山湖镇:拆除彩钢瓦棚、空心屋、严重影响观瞻的破旧房屋等不少于50处;镇区、自然村湾内明显垃圾全部清理;种植风景树5000株。
神山镇:拆除彩钢瓦棚、空心屋、严重影响观瞻的破旧房屋等不少于160处;镇区、自然村湾内明显垃圾全部清理;种植风景树1.2万株。
余家桥乡:拆除彩钢瓦棚、空心屋、严重影响观瞻的破旧房屋等不少于100处;镇区、自然村湾内明显垃圾全部清理;种植风景树1万株。
黄盖湖镇:拆除彩钢瓦棚、空心屋、严重影响观瞻的破旧房屋等不少于70处;镇区、自然村湾内明显垃圾全部清理;种植风景树2000株。
沧湖生态农业开发区:拆除彩钢瓦棚、空心屋、严重影响观瞻的破旧房屋;自然村湾内明显垃圾全部清理;种植风景树5000株。
四、组织实施和资金保障
(一)此次百日攻坚行动中涉及的新开工建设类工程(包括立面整修、城区绿化美化、种植风景树三类)均由市住建局作为项目业主,立面整修委托相关乡镇(办、场、区)代建,种植风景树委托相关乡镇(办、场、区)代建,城区绿化美化工程委托市建工集团代建;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相应工程款项的拨付。
(二)此次百日攻坚行动中涉及的拆除彩钢瓦棚、空心屋工作由相关乡镇(办、场、区)组织实施,按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据实拨付拆除和清理费用,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审核拆除面积,市财政局负责将资金直接拨付给相关乡镇(办、场、区)。
(三)此次百日攻坚行动中需拆除的严重影响观瞻的破旧房屋,确是长期历史遗留并有人居住且符合一户一基规定的,由相关乡镇(办、场、区)核定提出申请,市住建局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补偿标准、办法并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货币化补偿,补偿款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
(四)此次百日攻坚行动中涉及的垃圾清扫清运由相关乡镇(办、场、区)组织实施(其中乡镇按实际清运量据实拨付经费,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审核清运量和资金;城区办事处采取垃圾清扫清运费用包干方式,由办事处提出申请,市住建局核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负责将资金直接拨付给相关乡镇(办、场、区)。
(五)此次百日攻坚行动中涉及的设置永久性红色宣传(文明创建、平安创建)公益广告(标识、标志)由市城管执法局和相关乡镇(办、场、区)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六)综合整治相关测绘、设计、咨询服务、预算、监理委派等工程建设相关前期费用和工作督办所需日常办公经费(如交通费等支出)均由市财政局拨付给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严格按财务制度设专帐管理使用,整治工程完成后据实结算。
(七)市城发集团依法依规支付拆除“七小企业”的相应补偿款。
(八)为保证工作进度,相关单位及乡镇(办、场、区)均可向市政府提出申请预拨启动资金,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程序做好资金预拨。
五、工程建设主要技术要求
(一)按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和多家预算公司编制的预算,立面整修一律采用外墙涂料,分为做基层的较高标准(指导价为66元/平方米)和不做基层的一般标准(指导价为35元/平方米)两类,主要节点、重要路段及镇区执行较高标准,其他路段执行一般标准。
(二)相关乡镇(办、场、区)自行在以下树种和苗木规格中选择、组织采购种植风景树(苗木采购指导价100元以内,种植人工费据实结算):香樟(胸径6-7厘米),桂花(胸径5-6厘米),重阳木(胸径6-8厘米),三角枫(胸径8厘米),榉树(胸径6厘米),马褂木(胸径6厘米),紫薇(胸径3-4厘米)。
六、时间要求和工作督办
(一)此次百日攻坚行动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至2019年7月10日前全部完成。
(二)市委办督查股、市政府办督查股(督查室)会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督查,每周一次通报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