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机制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9-1718623 文       号 : 赤壁政函〔2019〕27号
主题分类: 矿产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机制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05日
赤壁政函〔2019〕27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赤壁市机制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机制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5日
赤壁市机制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规范我市机制砂生产,加强对机制砂的监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赤壁市政府《砂石料规范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备忘录》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坚持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原则。各乡镇(办、场、区)对辖区内机制砂厂的监管承担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监管,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坚持总量控制、合理规划原则。全市行政区域内机制砂厂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产业政策,符合赤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土地、水土保持、林地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机制砂厂应依法取得相应证照方可合法生产经营。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城市规划区、文物保护区及“三道两旁”(国道、省道、旅游公路与快速通道、江河湖旁、旅游风景区旁)从事机制砂生产。通过专项整治,全市机制砂厂控制在15家以内。
坚持标本兼治、规范有序。全市范围内不得新开设机制砂厂;关闭淘汰一批生产工艺落后、未办理用地、环评手续,未缴纳税费的机制砂厂。限期整改环保设施未验收、税费未足额缴纳的机制砂厂。
二、整治范围、准入条件
(一)整治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涉矿石的机制砂厂是本次专项整治对象。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建立联合踏勘制度、执法制度、会审制度和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制度,严格机制砂厂设置审批;对申报开设的机制砂厂要建立严格的立项申报、实地踏勘、环评、安评、集体会审等工作流程,规范管理。
(三)准入条件。
申请生产的机制砂厂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项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红线;
2.具有合法的砂石料来源 ;
3.生产工艺先进,具有相应的环保设施且废水处理符合环保规范要求;
4.按时、足额缴纳有关税费;
5.依法办理用地、安全生产、林地许可等手续。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制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机制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贺飞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副主任刘辉涛同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吴达胜同志、生态环境局局长伍伙平同志、相关乡镇(办、场、区)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和湖泊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税务局、科信局、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机制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二)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加强对机制砂厂进行专项整治。
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核查制砂厂所占用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审查土地使用的合规性,严格查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2.生态环境局负责核查制砂厂环保设施建设是否规范,废水经处理后是否循环使用且外排废水是否达标,加工产生的粉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3.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大安全生产动态巡查力度,依法做好机制砂厂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工作。
4.公安局负责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执法过程中妨碍、阻挠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林业局负责对机制砂厂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严格监管,依法查处机制砂厂非法占用或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6.水利和湖泊局负责依法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查,依法对机制砂厂的水土流失情况进行监管,对污染水资源导致水土流失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依法征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7.市场监管局负责机制砂厂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核查该制砂厂是否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是否有违反相关工商法律法规行为。
8.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大对重点路段治超的巡查力度,在交通要道设置限超路障;运管局要加大非法改装运输车辆查处力度。
9.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机制砂厂的供电管理,做好供电隐患排查治理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10.税务局负责加强税收管理,对机制砂厂不按规范进行会计核算,不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由相关综合治税责任部门进行惩戒。
机制砂厂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办、场、区)要组建相应的机制砂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辖区内的机制砂厂要采取有效措施,采取强硬手段,保持机制砂厂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要加大日常巡查管控力度,依法依规打击机制砂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有关信访维稳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5月5日至5月31日)。采取多种形式对上级政策进行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机制砂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全市机制砂厂进行排查摸底,分类统计确定关闭、整顿名单。
(二)强制关闭、限期整改阶段(2019年6月1日至10月30日)。
对生产工艺落后,未办理用地、环评手续,未缴纳税费的机制砂厂进行强制关闭;对环保设施未验收、税费未足额缴纳的机制砂厂,限期整改。
(三)验收、督查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机制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机制砂厂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开展工作总结,对整治规范成果进行评估,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形成工作合力。机制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围绕机制砂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注重时效,不断提升工作效率,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要求。机制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拟关闭机制砂厂书面通知其自行拆除设备设施,逾期不拆除的,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对限期整改仍然达不到部门管理要求的,纳入关闭对象,通知自行拆除设备。
(三)严格依法办事。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和湖泊局、应急管理局 、税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批要求,全面细致开展情况核查,实行联合检查、联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