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校车专营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8-1564006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8〕76号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校车专营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年12月25日
赤政办发〔2018〕7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赤壁市校车专营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赤壁市校车专营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赤壁市校车专营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落实省、咸宁市交通安全会议精神,全面推广普及专用校车,实现校车专营化管理,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依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营、部门监督”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引进校车专营公司,在全市推广专用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实现专用校车全覆盖。
(二)采取“取缔所有非专用车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淘汰一批非标车辆,优化社会生态环境;调整一批运营线路,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增加一批专用校车,化解学生乘车难题”等措施,实现校车运营“政府放心、学校安心、家长省心、孩子开心”的目标。
二、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每天接送学生上下学固定车辆共有229辆,其中学校自备车辆124辆(民办学校幼儿园111辆、公办学校幼儿园13辆),挂靠学校车辆23辆,家长合租车82辆(基本是面包、客运车,主要接送公办学校、幼儿园学生);获得市校车使用许可车辆147辆(公办幼儿园24辆,民办幼儿园89辆,民办学校22辆,公办学校12辆),初中、高中无校车。根据乘车人数、车辆核载数及校车每天运营次数估算,我市校车专营约需200辆国标校车,未来存在50辆校车缺口。
三、校车专营管理
(一)校车定义。
校车是指校车公司拥有,用于每天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的专用车辆,车身标识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校车的统一规定。
(二)校车准入条件。
1.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限额不得低于40万元/座;
2.校车车辆驾驶员、校车使用许可及其他事宜合乎《国务院办公厅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校车公司准入条件。
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四)校车专营要求。
1.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安全维护档案,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建立校车定位、行驶监控平台,分别接入交警、教育监控中心,对校车运行进行统一实时监管。
2.建立和落实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建立校车照管人员责任制度,负责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校车出现超速、超载、乱停靠上下学生等现象。
3.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城乡统筹原则,负责全市需乘坐校车上下学学生的接送任务,承担所有校车运营安全事故应尽的责任;建立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制定相应预案,定期开展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自觉接受本地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不得接送城区公办学校学生,山区接送义务教育学生和入园幼儿的车辆原则上必须是19座及以下的专用校车,20座及以上的专用校车只能接送平畈地区义务教育的学生和入园幼儿上下学,具体情况根据运行线路和路况确定校车型号。
5.校车专营公司从事校车服务,必须以乡镇区域为范围,不得跨区域接送公立学校学生,不得从事接送学生以外的其他道路旅客运输业务。
6.校车专营公司现阶段按200辆校车市场保有量运营,所缺校车由公司一次购买到位,确保学生、幼儿上下学乘坐合乎国家规定的校车。
(五)校车专营监管。
市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校车办),由教育、交警、交通部门人员组成,集中在市教育局办公,负责校车专营的日常安全管理与考核,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六)处置现有接送学生车辆方式。
1.147辆校车处置方式:
(1)23辆挂靠学校校车直接纳入校车公司管理;
(2)原有校车愿意继续从事校车服务的,与校车专营公司协商,并入公司内部管理,至该校车使用年限期满;
(3)原有校车不愿从事校车服务的,通过与校车公司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评估,由校车公司进行购买;
2.82辆非专用校车处置方式:
由校车专营公司积极寻求方法处理(购买国标校车挂靠专营公司或租赁专营公司校车),对不能妥善解决的非专用校车,由交警、运管部门坚决依法取缔。
四、校车专营政策
(一)校车补贴政策。
1.校车财政补贴对象: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每天用于接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前幼儿上下学的校车专营公司车辆以及农村义务阶段贫困学生、学前贫困幼儿;
2.校车运营成本补贴标准:学期末经市校车办考核,19座及以下校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每辆每期给予运营成本补贴4000元,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每辆每期给予运营成本补贴5000元;20座至30座校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每辆每期给予运营成本补贴5000元,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每辆每期给予运营成本补贴 6000元; 31座及以上的校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每辆每期给予运营成本补贴 6000元,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每辆每期给予运营成本补贴 7000元;
3.贫困学生乘坐校车补贴标准:对全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每学期补贴200元,按学期发放,实行动态管理。
(二)学生乘车收费政策。
目前,我市学生乘车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00元至800元不等。校车专营公司成立后,根据校车运营成本核算,收费标准暂定为每生每学期500元至700元,具体收费价格依照线路远近由物价部门审核监督。今后社会因素变化,收费标准由市校车办组织物价部门、家长代表、学校幼儿园、校车公司共同进行收费听证会来核定。
(三)校车补贴申请、审核及拨付流程。
1.补贴申请:校车运营公司申请运营补贴,向市校车办提供校车使用许可、标牌原件和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填写运营补贴申请表;贫困学生乘车费补贴向所在学校提供由村(社区)出具的贫困证明和乡镇民政、财政部门签字盖章的书面材料,并填报贫困学生乘车费补贴申请表。
2.补贴审核:每年分学期进行考核,具体内容详见《校车安全运营补贴考核表》。校车办、学校、家长代表组成审核小组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校车采取随机跟车、问卷调查、 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实时画面监控等方式对运营车辆进行检查,并深入基层学校和校车运营线路,对校车的管理、服务和安全保障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校车在运营中无超载、安全驾驶零事故,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同时优秀校车不得超过校车总数的2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校车安全运营成本补贴资格。(1)出现交通安全事故的; (2)出现超载、超速和无专人跟车的;(3)校车司机出现酒驾、醉驾的,④校车司机被刑拘的。
3.拨付流程:市校车办审核通过后,汇总报市财政局复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拨付。
4.校车补贴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与上级校车专项补助资金统筹使用。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
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调整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各乡镇(办)负责推进本辖区内校车专营化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
市校车办会同市政府采购办、市招投标局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校车运营服务公司,督促中标单位做好本地公司注册登记、司机招聘培训、运营线路复查、站点标识标牌设置、线路试运营等前期工作,为新学期开学投入运营服务做好准备。市校车办和校车专营公司按照校车“六定”要求管理,即定人(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点(停车站点)、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制定全市校车运行方案,合理确定好校车辆数和运行线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赤壁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从教育、交通、公安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办公,统筹协调全市的专用校车推广普及工作;各乡镇办要负责本辖区内的专用校车推广普及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办)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各乡镇(办)领导、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把本行政区域内的专用校车的推广工作拿在手里,放在首位,主抓主推,依法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强化督办检查。市校车办组织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定期对专用校车推广普及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并将专用校车推广普及工作与市综治委综治年度考核挂钩,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化解矛盾纠纷不及时,导致校车推广普及工作滞后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