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8-1564004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8〕74号
主题分类: 水务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加强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年12月25日
赤政办发〔2018〕7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农村生活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赤壁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纳入我市农村(村、社区、自然村湾等)生活污水治理计划并已通过验收合格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到设计排放标准。
三、各级、各部门依照以下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各乡镇(办、场、区)应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负责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的监管和评估考核工作。
各村、社区作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决定采用管理模式,统筹运行维护管理经费,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及配套管网的规划、所涉项目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办理必要的建设管理手续,并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筑业企业进行监管。
市环保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监督指导和水质监测抽检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列支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项目资金筹措及其监管。
市农办、市扶贫办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组织所安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和移交。
四、各乡镇(办、场、区)、村、社区依照各自职责加强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一)各乡镇(办、场、区)应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专班,分管领导为组长,建立相应制度,明确职责,制定管理计划。
(二)各乡镇(办、场、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监督工作专班应定期检查各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修管理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监督、指导各行政村、社区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三)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管理主要责任人员,应落实一名责任心强,懂技术的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四)鼓励采用第三方托管运行维护管理方式,聘请有资质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对本辖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管理。
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村、社区应积极筹措资金,落实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资金。不足部分,可申请上级补助。市财政局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量的专项补助。各行政村、社区应统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专项资金,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六、市环保局负责提出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补助资金的年度计划,并组织考核;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和审核拨付和监督资金规范使用。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