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除赤壁市辖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8-1564002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8〕72号
主题分类: 优抚安置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免除赤壁市辖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0日
有效性: 失效 发文日期: 2018年12月19日
赤政办发〔2018〕7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免除赤壁市辖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减轻群众治丧负担,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和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赤壁市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方案》(赤办发〔2018〕8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起,免除我市辖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对象
赤壁市辖区内死亡的下列人员:
(一)具有赤壁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氏;
(三)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流浪乞讨、弃婴等其他人员。
二、免除项目
(一)普通车辆遗体运送;
(二)3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
(三)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
(四)遗体整理、消毒。
基本殡葬服务费按项结算,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支付,其他殡葬服务项目由丧事承办人自主选择,按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三、办理程序
(一)丧事承办人提交以下材料:
1.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免除对象的死亡证明(由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
3.免除对象的有效户口簿、身份证或相关证明。
(二)丧事承办人填写《赤壁市辖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登记表》。
(三)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直接免除相关殡葬服务费用。
对违反我市整治不文明丧葬工作相关规定的,取消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资格。
四、资金保障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每月由市殡仪管理所对上月减免费用进行统计,市民政局审核,报市财政部门审定后,由市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市殡仪管理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惠民殡葬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惠民殡葬工作的重要意义,抓好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惠民殡葬政策家喻户晓。
(二)规范管理。市民政部门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确保辖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工作顺利实施。
(三)密切配合。市民政、财政、卫计、公安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民政部门要组织和实施好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工作,规范殡葬惠民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资金的核定、拨付和监管;卫计、公安等部门要及时做好相关证件的出具工作。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