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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8-1563289 文       号 : 赤政发〔2018〕23号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

名       称: 关于印发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年12月01日

赤政发〔2018〕23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

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市人民政府决定集中力量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等赤壁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

现将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的《赤壁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赤壁市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赤壁市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赤壁市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方案》《赤壁市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赤壁市长江段港口岸线资源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赤壁市长江沿岸造林绿化工作方案》《赤壁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赤壁市企业非法排污整治工作方案》《赤壁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方案》《赤壁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赤壁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赤壁市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等13个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生态环境治理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永葆长江母亲河的生机和活力。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切实担负起保护母亲河的时代使命,集中力量打好十大标志性战役。为加强对十大标志性战役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成立赤壁市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指挥部,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洪金虎同志任指挥长,副市长饶自斌、钱仕忠、贺飞同志任副指挥长,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周朝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专项战役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牵头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相关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各相关部门要以十大标志性战役为抓手,系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赤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二、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

市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系统务实推进,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专项战役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担当作为,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政策沟通衔接和对下检查指导,真正硬碰硬、实打实,务求决战决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配合,增强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坚持目标导向,加强督查考核

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落实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等四个清单,坚决打好赤壁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市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十大标志性战役推进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和督查考核。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慢作为、不作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注重政策解读,加强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载体,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全方位、多角度反映我市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的最新进展和成效。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十大标志性战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日

赤壁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市黑臭水体(含沟渠)共有东风塘、熊家湾白石港、金鸡山路凤凰城旁沟渠、陆水湖变电站旁沟渠、赛因化工有限公司池塘五处。具体整治目标为:

2018年,对上述五处黑臭水体点予以整治,不能开工整治的进行疏浚,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50%。实现河(湖)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完成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将污水排放标准由现行的一级B提升至一级A。

2019年,启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扩规模工作,新增处理规模4万吨/日(首期2万吨/日)。对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处理处置设施进行达标改造。到2019年底,完成东风塘、熊家湾白石港、金鸡山路凤凰城旁沟渠、陆水湖变电站旁沟渠四个黑臭水体的整治,达到消除黑臭水体90%、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的目标。

2020年,完成赛因化工有限公司池塘的整治工作,达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的目标。

二、整改措施

(一)制定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我市列入整治的黑水、臭水整治计划项目有5个,整治方案分别为:

1.东风塘泵站建设及环境整治工程。该工程投资额约6000万元。已经进行了规划、设计、招投标工作。改造方案为对现有泵站进行迁移改造,开展东风塘环境整治、排洪出水口建设、环境绿化、清淤、排水涵、排水管等配套设施建设,目前第一部分的新泵站建设基本完成,第二部分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正在施工中,预计2019年完工。

2.陆水湖变电站旁截污工程。该工程投资额约10万元。方案为铺设截污管道,将露天臭水引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方案正在拟定中,工程预计2019年完工。

3.熊家湾港汊臭水整治工程。该工程投资额约200万元。工程位于两条排水港交汇处,沿线有生活污水排入,水流缓慢、水体浑浊。治理方案为清淤疏通河道,沿河道对排放污水进行收集引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方案正在拟定中,工程预计2019年完工。

4.金鸡山路截污工程。该工程投资额约341.4万元。该处露天排水沟渠沿金鸡山路排入过路涵,长569米,宽2-3米,渠道淤塞,水体黑臭,沿线有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排入,靠近凤凰城部分有几家垃圾处理厂沿排水沟建设,沿线有6-7处排污口。治理方案为渠道清淤、修整,铺设截污管道对排放污水进行收集并引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态恢复,微生物水体治理,工程预计2019年完工。

5.赛因化工有限公司池塘整治工程。该工程投资额约600万元,该水塘水体浑浊,为基本无流动死水。治理方案为清淤,创建新水源及活水循环系统,工程预计2020年完工。

对于已确定的工程项目,组织方案论证,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快前期规划、设计、招投标工作,完善审批手续,力争尽早开工。计划分年度完成整治工作,即2018年完成50%;2019年完成到90%;2020年完成100%。

(二)开展河道排水口专项整治。加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查明河道两侧排放口的位置、排放量,通过改造排水管道、封堵排水口、敷设截污管道、设置调蓄设施、建设一体化截污井等措施,做到旱天污水不入河。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三)加强黑臭水体内源治理。在已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地区完善配套管网,对机关、学校、医院、公厕、一般工业企业、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宾馆、饭店、住宅小区、理发店、洗车场、洗衣店和浴室等单位污水实施限时接管,加快推进单位雨污分流改造和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充分发挥设施效能。

对工业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情况进行排查,对企业内部有雨污串流和可能渗入地下的情况进行整改。对企业内部雨水管内有污染的情况进行整治。重点企业围墙外雨水接管处设一体式环保监测井,安装阀门和事故泵,对井内积水进行观察采样,杜绝污水入河。对于企业内部污水通过泵站提升接管的,泵站须有监管措施。

特殊污水应进行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对饭店排污口设隔油池,洗车污水接入点前设沉淀池。集中餐饮商业街有生活污水定点倾倒处,环卫扫地车污水定点进行排放等。

(四)推进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开展河道清淤整治,改善河网水动力,启动畅流活水项目,加快水体交换,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改善水环境,提升区域蓄水滞涝和环境改善能力。在骨干水系框架的基础上,以水系规划为依据,实施水系连通工程,畅通河网水系。

(五)开展河道岸线环境整治。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长制运行机制,创新河道养护机制;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积极推进河道养护市场化改革,形成主管部门定期考核、养护单位具体作业的河道养护模式。

(六)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8年,完成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继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优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布局。满足城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基本全收集、全处理的需要。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七)加快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改造。对城市污水收集及雨污分流项目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赤壁市中伙铺镇、官塘驿镇、赵李桥镇截污管网工程,计划于2018年7月底开工,12月建成;赤壁市中心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包含:十三号路(赤壁大道-赤中大道)、北山路西段(建设大道-北干渠)、河北大道(赤壁大道-赤中大道)、瑞通大道(砂子岭路-站前路)等16个项目,总长约65.43km,计划于2018至2019年期间开工建设。

持续推进建成区雨污分流工作,进一步对城中村、老小区、工业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污水接管情况摸底排查,根据排查结果,结合需改造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可实施性倒排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和设施建设,实施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

(八)加强排水管网问题整治。完善排水许可证发放制度。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排水许可证。符合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发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二是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三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四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水口设置便于采样的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排水户应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发放时间从2018年6月开始,预计2019年4月底完成。

(九)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全市城乡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要求,逐步提档升级建设污泥综合利用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计划安排:一是目前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送至华新水泥窑进行焚烧,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二是强化污水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2019年污泥运输车全部安装GPS,实现轨迹随时查调;三是到2020年,优先选用碳排放低、资源利用率高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最终实现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可回收利用。

(十)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全面落实河湖长对黑臭水体的管护责任,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机制和养护经费来源。积极推进水体养护市场化改革,形成主管部门定期考核、养护单位具体作业的模式。

三、相关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

(二)健全组织体系。市政府是治理黑臭水体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要协同推进。住建部门负责黑臭水体治理的协调推进、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价;环保部门负责违法排污、排污许可管理的督查指导,并纳入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清淤、调水引流等工作的协调督导;农业部门负责黑臭水体周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财政部门加大对治理黑臭水体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发改部门加强对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的资金支持和指导力度。

(三)加强监督考核。建立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工作制度,聘请第三方机构不定期明查暗访,实施即检查、即通报、即督办、即整改。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实施工作问责和责任追究。要建立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及时报省住建厅,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要加强排水、排污许可管理,加大乱排乱倒、偷排偷倒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监督考核。

(四)强化工作指导。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指导制度,加强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明确技术指导单位和专家,跟踪指导督促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对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论证把关。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时总结经验,提升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水平。

赤壁市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广大群众生活质量为目的,以促进农业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目标,以“一控两减三基本”为重点,以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减量投入、资源循环利用和农业生态修复为手段,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创新发展,着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农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长江流域开展“两清两减一增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以及农膜回收“五大行动”,引导科学种养,规范整治畜禽、水产养殖,推进绿色农业发展,打赢长江大保护标志性战役,到2020年确保长江水质明显改善,水域生态功能明显恢复。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用量。集成推广应用秸秆腐熟还田、绿肥种植、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等措施,增加土壤有机质,促进微生物繁殖,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质和生物活性,减少化肥施用量,推进实施化肥施用零增长。2018年,计划推广科学施肥50万亩以上,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在设施农业及蔬菜、果树和茶叶等粮食、经济作物上的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免费为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服务,通过改进施肥方式,逐步提高肥料利用率,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格落实农药经营告知制度,规范经营告知程序,及时公开公示农药产品,确保经营告知公示率达100%。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禁止高毒高风险农药在我市经销、使用。加大农药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生产经营禁限用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登记农药、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肥料中添加农药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立即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三)推广绿色植保技术,实施农药减施工程。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用药技术培训与宣传。加强病虫害发生预测预报,及时向农民提病虫信息和防治技术,减少病虫防治的盲目性。推广低毒生物农药,引导农民在生产上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减少农药残留超标。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引进推广杀虫灯、色诱、性信息素、防虫网、迷向素等物理防治设备和技术以及低毒、低残留农药的使用。加强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基地建设,扩大绿色防控技术普及率。2018年,重点抓好水稻、茶叶、果蔬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全市推广绿色防控技术面积30万亩以上,建立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2个,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30万亩/次。

(四)加大示范与政策引导,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抓好秸秆肥料化利用,扩大机收面积。以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为主的综合利用技术,推广秸秆打捆,机械化秸秆青贮,秸秆压块等技术,要求所有的收割机加装切碎装置,对不加装切碎机的农机户不发跨区作业证,不享受购机补贴。市政府对加装秸秆还田装置的农机户进行作业补贴。严厉打击秸秆焚烧行为,不断提高秸秆的肥料化水平。鼓励饲料加工企业在我市办厂设点,扩大秸秆饲料化利用。大力发展秸秆基料化利用,发展食用菌生产,提高食用菌在蔬菜中的比率。结合畜牧养殖,将秸秆作为沼气的基料产沼后还田,提高秸秆的基料化利用率。以生物发电厂为依托,扩大秸秆应用范围,稳步发展秸秆能源化利用,督促企业多用农作物秸秆,提高我市秸秆的能源化利用率。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引导企业、农民树立秸秆也是重要资源,搞好秸秆综合利用也能增收的新观念,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五)开展农膜回收行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回收残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号召农民选择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地膜产品。大力推广水稻集中育秧、蔬菜集约化育苗,采用智能温室育秧,去除传统早稻育秧农膜的使用,减少大田育秧育苗薄膜污染,乡镇各类作物农膜使用及回收率达到80%以上。

1.加强指导农膜回收。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明确农膜使用者(包括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是废旧农膜归集回收的主体,加强宣传引导,指导落实使用者及时归集、集中堆放义务,确保不随意丢弃、掩埋或者焚烧。

2.合理处置废旧农膜。根据废旧农膜的材质和再利用价值确定回收利用方式,对于有二次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由使用者回收后实现二次利用;对于无二次使用价值的废旧超薄地膜等残膜,由使用者从农田中移除、归集后,可纳入农村垃圾收集系统进行处理,或者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3.科学选用农膜。倡导不再使用厚度小于0.008mm的农膜,大力推广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厚度大于0.01mm、耐候期大于12个月地膜和厚度大于0.12mm、耐候期大于18个月的棚膜。

4.推广农艺农机技术。一是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膜,推广一膜两用、适时揭膜等技术;二是大力推广粮经作物集中育秧育苗、水稻直播、秸秆覆盖栽培等技术,尽量减少地膜使用;三是积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可降解和无污染的环保型农膜新产品;四是推广使用残膜捡收机,积极引进机械回收农田残膜的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农膜拾捡率。

(六)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加快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进一步加大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为周边镇村农户提供清洁能源,降低畜禽粪便带来的农业面源污染。支持咸宁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完成官仕坳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

(七)加快“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认证,大力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以“保障质量安全,提升品牌价值”为核心,以“稳步推进认证,全面强化监管”为主线,鼓励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三品一标”,生产优质放心食用农产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提升标准化基地档次、规模和示范带动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农业局切实增强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攻坚战的总体安排,负责协调落实工作任务,及时听取、发现、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防治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搞好协调配合。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涉及部门广、环节多,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市农业、财政、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配合,确保工作进度与质量。农业部门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加快机构、人员和相应设备建设步伐,为后续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三)完善监测体系。加快农业面污染国控点的建设,强化其运行维护、样品监测、数据上报等基础工作,加强化肥、农药、地膜、秸秆监测预警。积极推进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着力开展土壤、农产品样品检测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认证检测,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评估能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围绕农业减量控害、资源利用、产品安全等主题,大力普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知识和先进实用防治方法。

(五)实行追责问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职尽责。对行为敷衍,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个人,市纪委监委将予以追责问责。

赤壁市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巩固非法码头治理成果,加大岸线生态修复工作力度。抓紧做好非法码头取缔后恢复岸滩原貌和滩地补植复绿工作,确保已取缔的非法码头岸线复绿率达到100%,复绿成活率达到100%,责任、举报公示牌设立率达到100%;确保全面完成码头规范、提升任务。属规范、提升任务的码头程序完备、手续齐全,安全环保设施到位,正常运营,责任、举报公示牌设立率达到100%;坚持专项整治、疏堵结合,抓紧推进砂石集并中心申报和建设,争取我市至少有一个砂石集并中心,基本满足砂石供应需求;创新科技手段,加大防控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申报项目资金,推广应用“互联网+视频监控”等新型技术,采用无人机、遥感技术等科技手段,全面加强重点码头现场实时动态管理,确保防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防止非法码头死灰复燃。进一步规范全市港口规划、建设、经营、安全、环保管理秩序,切实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改善生态环境条件,保障长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统筹推进港口岸线有序开发。

二、工作措施

(一)扎实开展长江岸线生态修复。抓紧对已经取缔的非法码头进行生态修复工作,推进实施“绿满荆楚”,申请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全面推进岸线修复工作。及时开展补植复绿,确保实现“长江有净水,沿岸有绿意”的目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赤壁镇、黄盖湖镇)

(二)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机制。加强统一领导,市政府协调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建、水利、长江海事等部门,完善联动机制,按照每周不少于2轮的频率对辖区长江港口岸线实施全线巡查。交通、水利部门坚持节假日期间值班不断档,做到专人值守、专班巡查,对重点水域、敏感江段实行24小时轮班值守。做到每次巡查有记录,带班领导有签字,巡查统计报表有存档。有条件的情况下采用无人机、遥感技术等科技手段对重点水域、敏感江段实行不定期抽查,坚决防止非法码头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赤壁镇、黄盖湖镇)

(三)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内码头整治工作力度。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18年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码头整治任务,2020年前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码头整治任务。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区内码头整治工作,按照“对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违规码头予以关停,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修复;对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码头,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的原则进行分类治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赤壁镇、黄盖湖镇)

(四)全面实行挂牌领责确责追责管理。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增加整治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知晓面。在各相关港口码头设立公告牌,标示港口码头名称、企业法人、审批单位、监管单位及责任人、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先暂停运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赤壁镇、黄盖湖镇)

(五)建立治理非法码头长效机制。一是结合长江生态保护,加快推动港口规划修编工作。进一步巩固本辖区内非法码头治理工作成效,确保2019年年底前,完成本辖区港口总体规划修编及修编港口总体规划的评审工作。对新建码头项目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二是扎实推进砂石集并中心建设。要抓紧推进砂石集并中心建设申报工作。临时砂石集并中心码头要符合规划,禁止逾越生态红线,严格执行砂不落地、封闭运营、场地硬化、防尘降噪等要求。市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支持砂石集并中心前期专项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赤壁镇、黄盖湖镇)

三、相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市直有关部门对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要细化安排,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倒排工作期限,严格督促推进。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限时完成。

(二)严格督查问责。市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治理工作情况要开展督促检查,对发现问题要督促整改,予以通报批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整治不力、影响治理工作进度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有关情况应及时报市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港口码头经营者的思想工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监督,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支持非法码头治理工作。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赤壁市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涉及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工作采取“政府主导、水利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方式,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开展长江大保护行动,以实施河湖库长制为抓手,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日常巡查,严格现场监管,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形成部门区域联动常态,严格实施河道采砂许可与现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全面清理整治涉砂船舶特别是“三无”采砂船舶,确保我市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依法有序可控,切实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工作措施

按照我市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的要求,本级和各乡镇、村各级河湖库长负责牵头组织对非法采砂依法进行清理整治。水利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在本地河湖库长的组织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专项整治。

(一)开展采砂船舶集中清理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采砂船舶拉网式排查,摸清辖区各类采砂船舶底数,对辖区各类采砂船舶及机具逐一登记造册,特别是对采砂船舶的发动机号、采砂机具类别、型号进行登记。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及政府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依法拆除采砂机具并指定地点集中停放监管。2018年确定完善辖区集中停靠地点,2019年实现依法规范集中停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二)强化涉砂船舶综合整治。交通港航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消化过剩采砂船舶的措施政策,引导转产转业。工商部门要加大对造船、修船企业的监管,责令相关企业停止采砂船舶新建、改装和维修,要加大对非法经营采运砂船舶建造改装维修行为的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控制辖区内中小河流涉砂船舶数量,严格审核外籍采砂船舶转籍过户;停止长江河道采砂船舶注册登记及转籍过户;要检查各类采砂船舶相关证件,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依法进行处理,对“三无”采砂船舶要拆除采砂机具、强制集中监管直至整体没收拆解。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无证驾驶船舶和有证驾驶“三无”船舶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2020年底前,长江河道无新建、改装和注册登记采砂船舶,无采砂船舶转籍过户到本地。中小河流采砂船舶只减不增,“三无”船舶全部清理上岸。(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

(三)清理遣返外籍采砂船舶。对滞留我市的外籍非法采砂船舶,一律依法查处,组织强行遣返。2018年底前,我市要实现辖区内无外籍非法采砂船舶聚集现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

(四)抓好常态化巡查监管。河道采砂管理成员单位要每日开展巡查监管,在重要时期、敏感水域实行24小时值守;要加大检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做到对非法采砂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及时查处,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强化河道采砂规划许可及许可采砂现场监管。依法科学编制并报批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河道采砂许可,强化许可砂场现场监管(长江河道采砂规划及许可权在长江水利委员会和省水利厅)。(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六)加大推进非法采砂入刑工作力度。大力推进非采入刑,积极开展采砂领域扫黑除恶工作,深入摸排有关线索,打击涉砂黑恶势力,铲除“砂霸”现象。严打暴力抗法及危害社会治安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

(七)加强部门合作。大力推进水利、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制度机制,促进工作互补、资源共享,形成打击非法采砂强大合力。在开展好日常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基础上,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巡查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八)加强区域合作。开展县际交界河段非法采砂联合整治。建立健全交界水域联合执法制度机制,保证交界水域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可控。(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九)强化河道采砂执法能力及信息化建设。要加强河道采砂执法船艇等装备配备及执法基地建设。借助长江堤防信息化建设及省河道采砂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建设,积极推动区城内采砂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2018年编制建设方案,2019年启动建设,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水利、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在河道采砂视频监控,雷达卫星定位、执注基地等方面实行信息数据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三、责任落实

(一)落实整治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水利、交通等部门是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梳理排查本地河道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整治工作落实。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河道采砂整治指挥部将不定期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实效。

(三)把握整治重点。要抓紧抓实涉砂船舶整治、违法行为打击、运输销售管控等环节和区域部门合作、执法能力保障等重点工作,开展综合施策,整体务实推进。要以河湖库长制实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非法码头整治等为契机,抓好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

(四)强化问责处理。对整治工作中避重就轻、敷衍了事,要严肃问责。要加强对重点整治工作及问题的督查督办,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地方及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依规实施问责。

(五)强化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要公开曝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赤壁市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专项整治行动;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开展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演练。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赤壁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并组织完成规划建设目标任务的50%。建立健全船舶污染治理制度化,长效化机制,形成多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模式。2020年前,通过治理,达到船舶污染物排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根据《赤壁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交通部门工作要求及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要求。组成工作专班,认真开展规范水路交通运输行业防污管理制度机制建设。完成《赤壁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工作方案》《赤壁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2018年7月底完成)编制工作。

(二)加强污染防治。切实加强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船舶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责任,构建水污染防治大环保格局。根据赤壁市政府、咸宁市港航海事局部署,制定《全市船舶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市组织持续开展船舶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活动,查找、整改船舶水污染隐患,督促船舶建立油污收集设施,收集后统一上岸交相关处置单位处置。在乡镇渡口设置垃圾回收桶和废油收集桶,渡船使用吸油毡,以减少渡船对水体污染。继续完善船舶“两桶一牌”设置工作(2018年7月底完成)。督导相关企业及乡镇政府、村落实船舶港口垃圾收集集中处置,将船舶固体垃圾纳入城镇或农村环卫管理(2018年12月底完成)。积极联系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对船舶废油、废水进行回收,督促相关企业与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合同(2019年7月底完成)

(三)强化日常监管。严格依据行业管理规定,每月对全市水运企业(船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防止船舶水污染属每月必检项目)。主要检查对象为水运港口企业、乡镇渡船、运输船舶。防止船舶水污染主要检查内容为防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防污设备配置和运行情况等。

(四)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台账。建立健全全市水路交通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台账。规范建立垃圾转运工作台账,重点督查相关企业、船舶建立并严格实行垃圾转运工作台账记录。(2018年12月底完成)。

(五)启动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规划。制定2018年全市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全年力争完成规划建设任务的50%。与嘉鱼县相关部门联系(嘉鱼县目前正在建造废油、废水回收船舶,计划10月份投入使用),落实船舶废油、废水付费委托处理工作。争取项目资金,建造1-2艘废油、废水回收船,彻底解决我市船舶废水、废油处置问题(2019年7月份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应急办、交通运输局、环保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长航公安局、长江海事局咸宁海事处等16家市直部门和国家相关部门垂直单位组成的市船舶水污染联合监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市水路交通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督查,把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港航局具体落实水路交通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明确防治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是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水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指导督查。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工作方案和市环委会相关要求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指导与督查,将督查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年度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实行追责问责。

赤壁市长江段港口岸线资源清理整顿

工 作 方 案

一、目标任务

组织开展赤壁长江段岸线资源全面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已利用港口岸线、非港口岸线资源的总体利用情况,为清理整顿工作奠定基础;全面整顿乱批、乱占及乱用岸线资源等问题;继续巩固非法码头治理工作成效,加大岸线生态修复工作力度,进一步抓紧做好非法码头取缔后恢复岸滩原貌和滩地补植复绿工作,“靓化”岸线,还江于民、还岸于民、还景于民、还绿于民。建立严格的长江赤壁段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及长效机制,优化港口岸线资源配置,实现岸线集约化管理,实现深水深用、优岸优用、集约开发、高效利用。通过优化布局和资源整合,研究确定开发规模和分期实施方案,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的现代化港口体系,充分发挥港口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岸线资源清查。

1.确定清理整顿范围。将长江赤壁段占用岸线资源的设施全部纳入清理整顿范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赤壁镇、黄盖湖镇)

2.清理港口岸线资源使用情况。全面清理长江赤壁段已建或在建的生产性泊位,航道、海事等公务用非生产性泊位等设施。结合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登记、核查本辖区内长江港口岸线资源性质、类别、开发利用等基本情况。(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赤壁镇、黄盖湖镇)

3.清理非港口岸线资源使用情况。全面清理长江赤壁段已建或在建的桥梁、管道、缆线、取(排)水口等临(跨、拦)河设施,涵闸泵站等水利设施,水务、防汛等公务用非生产性泊位等设施。要登记、核查本辖区内长江沿线非港口岸线资源性质、类别、开发利用等基本情况。(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赤壁镇、黄盖湖镇)

4.清理违规占用、低效利用岸线资源问题。全面清理长江赤壁段未批先建、批而未建,长期占而不建、建而不用、多占少用、通过占用陆域变相占用岸线资源以及占用岸线手续不完备等问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水利局、赤壁镇、黄盖湖镇)

(二)大力实施岸线资源整顿。

制定岸线资源整顿方案。目前我市长江境内岸线18公里全部处于白暨豚保护区范围内,所有占用岸线资源的货运码头已经全部取缔,省农业厅虽已将保护区调整出1.8公里为实验区,如能启动码头建设要科学规划,最大限度的利用好有限的岸线资源。

(三)加大岸线生态修复工作力度。

在对港口岸线和非港口岸线进行全方位清查整顿的基础上,加大岸线生态修复工作力度,因地制宜做好非法码头取缔后恢复岸滩原貌和滩地补植复绿工作,科学种植绿化树种植被,确保已取缔的非法码头岸线复绿率达到100%,复绿成活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赤壁镇、黄盖湖镇)

(四)实施更为严格的岸线资源管控。

1.加强岸线利用项目前期工作管控。进一步加大岸线利用指标控制,加强长江涉水项目前期工作管控力度。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通报岸线资源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信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赤壁镇、黄盖湖镇)

2.严格非生产性泊位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管理。对公务码头等非生产性泊位使用港口岸线的项目,严格审查管理,避免无序占用优质港口深水岸线资源。(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赤壁镇、黄盖湖镇)

(五)加快推进港口岸线资源整合。

1.开展全市港口布局规划研究。优化港口布局和整合港口资源,防止新港区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过度超前建设,合理确定开发规模和分期实施方案。形成以规模化港区为依托的临江产业带、经济带,实现水、港、路,岸、产、城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赤壁镇、黄盖湖镇)

2.加快推进地方港口总体规划修编。根据全省港口布局规划,结合港口发展需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地方港口总体规划,科学合理、优化布置公务码头,减少对优质港口岸线资源的占用和分割。(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赤壁镇、黄盖湖镇)

3.加快推进绿色港口建设。深入推进区域港口一体化,促进港口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鼓励老港区改造搬迁提档升级,支持利用新技术建设绿色智慧现代化港口。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提高岸电连接的便利性和经济性。(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赤壁镇、黄盖湖镇)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7月初—2018年8月底)。

对辖区内港口岸线资源和非港口岸线资源的性质、类别、开发利用等基本情况,建立项目台账,分类填报核查表格,并将核查结果于2018年9月10日前报市岸线资源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资料进行核查汇总,形成全市岸线资源清理情况报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9月—2018年12月底)。

1.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在非法码头专项整治的工作基础上,列出清单,集中整治。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对非法占用岸线、破坏岸线生态等情况进行清理整顿,提出切实可行的整顿措施(2018年7月11日—11月30日)。

2.加强督查整改。要对排查清单逐项进行整顿落实,并每月上报专项整顿进度及成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有关检查情况,确保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港口岸线资源清理整顿工作,并将整顿工作情况报上级领导小组(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

以长江岸线清理整顿成果为基础,按照岸线资源规划、利用、保护及控制管理要求,积极探索全市岸线资源管理、集约高效利用长效机制。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岸线资源清理整顿工作,依托市岸线资源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以市非法码头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为基础,调整充实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统筹抓好本地岸线资源清理整顿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有关部门要采取多部门联合治理方式,坚持从严执法,共同做好岸线资源清理整顿及管控工作。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要根据地方港口总体规划、河道治理规划、河道岸线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要求,严控港口码头、跨江通道、防洪工程、取水设施、生态景观等项目审查审批。

(三)严控岸线审批利用。在清理整顿阶段,原则上暂停涉及使用长江赤壁段岸线资源的新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对老港区改造搬迁、港口整合、建设现代化港口等符合高效开发利用、符合绿色生态发展方向的港口建设项目,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前期工作。

(四)加大政策支持。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港口资源整合、老港区升级改造扶持政策。发改、国土、水利、林业等部门要配合支持做好岸线整治、岸滩复绿和岸线高效利用等工作。由市政府制定岸线修复和高效集约利用方案。

(五)严格督查问责。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整顿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整顿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有关检查情况。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整顿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赤壁市长江沿岸造林绿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长江两岸绿化缺株断带、森林生态功能脆弱等问题,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积极实施沿线村镇绿化美化,加快构筑岸绿景美、绵延万里的沿江美丽森林生态廊道,形成连续完整、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

二、目标任务

我市长江干堤长度12.8公里,涉及黄盖湖镇付家垸村、赤壁镇太平口、石头口、九豪、东风等村。经实地调查,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程主要任务是:

(一)护堤护岸林建设。我市长江干流沿岸临水侧护堤围内,规划建设护堤护岸林3300亩,其中黄盖湖镇付家垸村800亩、赤壁镇太平口村700亩、九豪村900亩、石头口村800亩、东风村300亩。造林方式为人工造林。栽植树种为杨树。实施年度为2019年。项目建设资金300万元,其中申请长江防护林工程资金165万元(500元/亩)、农户自筹135万元。

(二)岸线复绿建设。规划非法码头复绿建设100亩,栽植9-10公分竹柳5500株。项目建设资金100万元。

三、工作措施

(一)调查摸底,落实任务。按照“有堤防地段长江干堤背水侧护堤地外、临水侧护堤地一定范围内;无堤防地段两岸第一山脊线以内的区域,建成连续完整、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的要求,以镇村为单位,在对现有长江沿线林带和造林现状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宜造则造,宜补则补,宜封则封,实行挂图作战,动态管理,绿化一块、验收一块、销号一块。

(二)政府主导,合力推进。黄盖湖镇人民政府、赤壁镇人民政府是长江沿岸绿化的责任主体。市发改、财政、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创新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将长江两岸造林绿化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合力推进的长江两岸造林绿化新机制。

(三)造管一体,强化管护。按照“谁造林、谁管护”的原则。督促镇村健全管护机制,实行“山长制”,定期管护,长效管护。做到管护人员到位、管护责任到位、管护措施到位。加大管护资金投入,强化管护措施。定期对新栽树苗进行松土、割草、清杂等抚育管理,严禁一栽了之。加强新造林资源管护,及时进行补植补造,切实做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确保造一片、绿一片,绿一片、成一片。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相关乡镇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领导,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林业部门要积极争取省、咸宁市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建设项目资金;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长江两岸造林绿化资金的投入,适当安排项目配套资金。

(三)加强检查督办。市政府成立长江两岸造林绿化督办组,对有造林绿化任务的乡镇实行包保督办。要深入造林一线,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的单位要约谈问责。市林业部门要加强能力建设,发挥协调作用,承担专业职能,牵头组织长江两岸造林绿化的指导、检查和督办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我市长江沿岸造林绿化任务。

赤壁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专项治理

工 作 方 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划定保护区。2018年底前,核定陆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9年底前,划定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2020年前,划定“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通过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四)推进“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科学合理提出“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机制。市环保、水利、农业、住建、卫生、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时间安排

(一)清理排查(2018年1月-12月)。彻底清理排查陆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存在的相关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按照“一源一策”的原则,分类施策,逐一销号。

(二)集中整治(2018年4月-12月)。严肃查处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和违规建设项目;调整后的陆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按程序呈报省环保厅备案;依法在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督办问责(2018年12月)。对陆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改未清理完成的单位,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完成“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2019年底前,完成“百吨千人”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经市政府审定汇总后报咸宁市人民政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五)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机制。在2018年底前,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制度,明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责任单位,建立部门及上下游间的联动协调机制,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四、工作要求

按照省人民政府部署,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专项排查,对环境违法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管理,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应急机制。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落实处置措施。认真执行水源地安全值班、报告制度和有效的预警、应急救助机制,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监测、紧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程序,落实工作措施。

(二)强化投入保障。多方筹措资金,集中投入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当中。一方面争取国家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另一方面市财政解决部分资金,并且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宣传饮用水源保护的意义和政策措施,使保护治工作在农村家喻户晓,动员广大农民积极主动参与保护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加强指导监督,采取自评和上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督办整改。对不认真履职尽责的个人,要严肃执纪问责。

赤壁市企业非法排污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推动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 (开发区)加快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工业园区配套管网建设;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园区企业达标排放;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企业非法排污行为,有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确保我市环境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清理排查,建立问题台账。重点清理排查省级以 上工业集聚区 (赤壁高新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复成立情况、规划环评审批等情况;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及联网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分门别类推动问题整改。(责任单位: 赤壁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二)开展集中整治,推动问题整改。加快推进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督促企业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保证稳定运行。认真核查园区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严厉打击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台账式销号管理,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 赤壁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达标排放。研究制定园区环境保 护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职能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努力构建环境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园区排污企业的执法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 赤壁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三、时间安排

(一)认真清理排查 (2018年2月底前)。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园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彻底清理排查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及与环保部门联网等情况; 园区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及实际排污状况。建立问题台账, 分类施策,逐一销号。

(二)开展集中整治 (2018年7月31日前)。按照园区环评批复要求, 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保证稳定运行。园区企业废水按照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要求,经过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园区废水超标排放的,立即排查超标原因,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并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关闭。

(三)建立长效机制 (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以及园区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办法,构建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业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控设施安装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7月底前仍未完成整改的,要约谈相关部门及企业负责同志并通报相关情况,并向市纪监委移送有关环境问题线索,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相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市政府、赤壁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环境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亲自抓、负总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抓好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考核,统筹协调好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三)严格处理处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 持续超标拒不改正、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打击。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肃执纪问责。对在企业非法排污整治工作中不认真负责,虚报瞒报,甚至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一经发现,将严肃问责追责。

赤壁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我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的存量和污染现状;查清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基本情况;推进我市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分析在防止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依法坚决严厉打击各类“污染转移”行为;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坚决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清查,不留死角。

1.形成点位排查清单。结合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2018”,对我市固体废物存量排查情况督查发现的问题,以沿江、沿河、沿湖等区域为重点,再次组织拉网式清查,形成点位排查清单。(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2.确定重点监管点位。对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要成分的,重点监管重量在100吨以上的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形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监管点位清单;对以生活垃圾为主要成分的,重点监管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形成生活垃圾重点监管点位清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

3.做好源头排查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排查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清单,核实各单位工业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以及企业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守法情况,综合《赤壁市清废2018核查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排查清单,形成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排查清单;市卫计局负责建立全市医院、诊所及医疗科研机构等单位清单,核实各单位医疗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形成产源清单,并通报环保局核实各医疗单位的申报管理、转移、处理处置等情况,形成医疗废物排查清单;市发改局、市经信局负责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的全面排查,形成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清单及情况汇总表,并通报环保局;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产生量、贮存、流向等情况的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堆存污泥的点位,以及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形成污泥产源、处置清单和重点监管源清单,并及时通报环保局;市住建局、市环卫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的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未在规定地点临时堆存生活垃圾、污泥的点位,以及生活垃圾、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形成生活垃圾(以乡镇为单位)、污泥产源清单和重点监管源清单,并及时通报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全面排查全市散杂码头装卸危险废物、水上转移危险废物以及公路运输危险废物情况; 市港航局负责长江干流转移危险废物排查。

(二)全面完成问题清单整改。

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全面完成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2018”交办问题和省环保厅“清废行动2018”督查发现问题清单。建立问题、责任、整改、销号四个清单,严格落实整改方案,采取“一案一策”,实行“挂号销号”,做到整改一件、验收一件、销号一件。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对已销号的交办件,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不定期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整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整治是否取得实效、长效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完善,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全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积极研究控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政策、日常监管及应急处置措施,构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三、时间安排

(一)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认真制定“清废行动2018”问题整改方案,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咸宁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二)市水利局牵头,形成《重点区域存量排查阶段性总结报告》,于2018年8月25日前,分别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咸宁市水务局。报告应涵盖“排查基本情况、重点监管点位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

(三)市环保局牵头,形成《危险废物源头及处置能力排查阶段性总结报告》,于2018年10月20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咸宁环保局。报告应涵盖“排查基本情况、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

(四)市卫计局牵头,形成《医疗废物源头及处置能力排查阶段性总结报告》,于2018年10月20日前,分别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咸宁市卫生计生委。报告应涵盖“排查基本情况、医疗废物管理情况、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

(五)市发改局牵头,形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及处置能力排查阶段性总结报告》,于10月20日前,分别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咸宁市发改局。报告应涵盖“排查基本情况、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情况、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

(六)市住建局牵头,形成《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源头及处置能力排查阶段性总结报告》和《生活垃圾源头和处置能力排查阶段性总结报告》,于10月20日前,分别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咸宁市住建局。报告应涵盖“排查基本情况、生活垃圾或污泥管理情况、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

(七)2018年12月31日前,各责任单位制定辖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明确日常监管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做好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的跟踪报道,强化舆情跟踪,做好舆论引导。

(二)加强执法力度。对妨碍排查以及环境行政执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多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各部门要严守纪律、密切配合、履职尽责。

(四)严肃执纪问责。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固体废物环境违法企业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对在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作中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赤壁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为了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特制订出台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摸清我市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现状的基础上,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已设入河排污口(重点是规模以上(日排放废污水300吨以上或年排放量10万吨以上)入河排污口,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参照执行)开展专项整治、严格监管,优化长江沿线排污口布局,强化河湖岸线管理,推进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制度健全、规划齐备、监控到位的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改善河湖水质,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促进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和“一江清水”永续利用。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区域内入河排污口清理,有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入河排污口的整改及其所属污染源的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的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不断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的长效机制,满足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目标要求。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取缔各类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2018年11月底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拆除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二)集中整改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2018年11月底前、按以下要求完成未办理设置同意、登记或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的整改:1、对2002年10月1日前已建成的入河排污口、按分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2、对2002年10月1日后建成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或环评审批手续不全的,要按分级管理权限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经主管部门评估认定通过后,补办相关手续;对未经设置同意且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并同步对所属污染源实施综合治理,(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三)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按国家《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明确的湖北省近期实施项目清单要求,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划、区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限期进行治理;对基本符合要求的,要严格监管,不断规范提升。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对通过涵阐、泵站等方式排放废污水的,尽快实现雨污分流,综合整治污染源。(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四)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依据《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72011)及湖北省入河排污ロ规范化建设要求,对存量入河排污口开展规范化建设,确保一口一档。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在厂区外、入河湖前按要求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设立明显标志牌,安装在线计量和监控设施,确保入河排污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五)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根据入河排污口管理相关制度办法,逐级明晰监督管理权限。逐步建立入河排污口实时监控体系,实现监控监管信息共享(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六)开展水功能区达标建设。各地要组织核定重要水体纳污能力,提出限排意见,对水质未达标的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等重要水功能区内的入河排污口,依据水体纳污能力,制定水功能区达标整治方案,纳入地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实现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考核目标要求,具备条件的入河排污口,要采取中水回用或生态减污等措施,减少废污水直排入河。(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三、相关要求

(一)落实整改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是入河排污口整改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切实履行责任,层层分解任务,逐项细化落实,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各项问题按期、保质整改到位,各地要把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作为实施“河(湖)长制”的重要内容,将整改任务纳入“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把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应河长,明确各级河(湖)长在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建设、设置审批、监测监控、监督检查、规范整治等工作中的责任、建立健全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全行政区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排污企业转型升级。

(二)深化整治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和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排查本行政区入河排污口监管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要根据各乡镇入河排污口整改清单,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整改落实。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工作专班、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查指导,适时开展联合督导,确保整改实效。

(四)强化问责处理。加强重点整改问题的督察督办、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依法追责问责。要发挥典论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排污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整改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赤壁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赤壁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主要任务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时限督导单位责任单位
深化整改方案进一步深化完善《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整改工作方案》,分解整改任务、压实责任,明确整改工作路线和时间。按时书面上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2018年10月20日前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全面取缔各类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1、拆除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入河排污口。2018年11月底前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排查,确保全面取缔各类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长期坚持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集中整改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1、对2002年10月1日前已建成的入河排污口,按分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2018年10月底前水利局水利局
2、对2002年10月1日后建成,未经主管部门设置同意,但其建设项目环评已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入河排污口,综合考虑环评审批结论、排污口现状排水水质、所在水功能区水质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符合监管要求进行评估认定后,对符合要求的,依权限补办手续,纳入日常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措施,综合黑臭水体治理、河道治理等工作进行整治和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可适当简化程序)。2018年11月底前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水利局 住建局
集中整改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3、对已办理入河排污口登记或经主管部门设置同意,但其建设项目环评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按照环评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2018年11月底前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环保局
4、2002年10月1日后建成,未经主管部门设置同意、其建设项目环评也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并同步对所属污染源实施综合治理。2018年11月底前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1、按国家《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明确的湖北省近期实施项目清单要求,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划、区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限期进行治理;对基本符合要求的,要严格监管,不断规范提升。长期坚持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对通过涵闸、泵站等方式排放废污水的,尽快实现雨污分流,综合整治污染源。长期坚持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住建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1、依据《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及湖北省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对存量入河排污口开展规范化建设,确保一口一档。2018年11月底前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水利局
2、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在厂区外、入河湖前按要求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设立明显标志牌,安装在线计量和监控设施,确保入河排污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2020年10月底前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各排污口设置 单位
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1、逐步建立入河排污口实时监控体系,实现监控监管信息共享。长期坚持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各排污口设置 单位
2、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检查,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全覆盖。长期坚持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督促各级河湖库长加强对责任河湖入河排污口的严格管理。长期坚持市水利局河长办
4、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长期坚持市水利局水利局
5、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健全辖区入河排污口台账,将入河排污口信息录入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长期坚持市水利局水利局
6、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长期坚持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总量或者水功能区现状水质超出水功能区管理目标水质的区域,暂停审批入河排污口。长期坚持市水利局水利局
8、对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建设项目,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长期坚持市环保局环保局
9、落实排水许可制度。长期坚持市住建局住建局

赤壁市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提升城市污水厂处理能力。一是到2018年底,完成赤壁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二是2019年底前,完成赤壁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计规模4万吨/日,分两步建设,先期建设2万吨/日。

(二)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对城市污水收集及雨污分流项目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赤壁市中伙铺镇、官塘驿镇、赵李桥镇截污管网工程,计划于2018年7月底开工,12月建成;赤壁市中心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包含:十三号路(赤壁大道-赤中大道)、北山路西段(建设大道-北干渠)、河北大道(赤壁大道-赤中大道)、瑞通大道(砂子岭路-站前路)等16个项目,总长约65.43km。计划于2018至2019年期间开工建设。

(三)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持续推进建成区雨污分流工作。进一步对城中村、老小区、工业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进行污水接管情况摸底排查,根据排查结果,结合需改造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可实施性倒排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和设施建设,实施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

(四)规范污泥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要求,进行全市城乡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逐步提档升级建设污泥综合利用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具体安排为:一是将目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送至华新水泥窑进行焚烧,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二是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2019年底前,污泥运输车全部安装GPS,实现轨迹随时查调;三是到2020年,优先选用碳排放量低、资源利用率高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最终实现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可回收利用。

(五)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神山镇、车埠镇、柳山湖镇、余家桥乡、黄盖湖镇、茶庵岭镇、新店镇、赵李桥镇羊楼洞共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建设。同时,同步改造完成已运行的官塘驿镇、赵李桥镇、赤壁镇三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解决目前进水量不足和浓度偏低的问题。

(六)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水平。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发展用户、分质供水”的原则,由政府出台相关扶植政策,积极推进再生水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逐步扩大用水规模,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厂内绿化、洗车使用再生水。

二、工作措施

(一)不断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推进赤壁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规模项目建设。目前正在进行项目征地、可研、环评、地勘、施工设计方案论证以及按PPP运作程序开展前期相关准备工作。7月中旬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污水处理厂进行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及收益测算等工作,计划8月底完成可研批复、用地预审、“一书两证”,以及PPP项目“一方案两报告”等工作,确保2018年9月底提标改造项目正式开工,12月底建成运行,到2019年12月底完成扩规模建设工作。

(二)补齐乡镇污水处理短板。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合理布局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城区蒲圻办事处、陆水湖办事处、赤马港办事处以及中伙铺镇截污管网建设,将城市污水处理厂覆盖范围内的乡镇和有条件的村庄纳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统一考虑,确保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同时,重点推进全市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人口密集区入户管网建设,全面落实雨污分流制。

(三)严格污水处理工作标准。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乡镇生活污水管网普及率达到90%以上,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80%以上,处理率达到75%以上。污水厂负荷率达到60%-80%,出水水质综合达标率达到80%以上,稳定运行率达到90%以上,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全部纳入全省信息平台实时监控,保证常态化规范运行。

(四)创新乡镇污水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新建的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在建设、运营中,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引领、厂网同步、建管一体”的原则,采用PPP即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统筹协调污水处理厂与配套管网建设的关系,按厂网一体完善干管、支管与入户管网建设。同时,做好新建与已建污水处理厂的合理衔接。

(五)简化乡镇污水项目建设程序。建立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在具备要件的基础上,简化程序、优化流程,严格遵循环保、用地、节能、质量、安全等规定,依法依规建设、运营、管理。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城乡污水治理工作的协调推进、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价。市环保部门负责对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在线监测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纳入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市水利部门负责污水再生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市财政、发改部门要加大对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资金和项目支持。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市级财政支持、社会参与、使用者付费相结合的资金筹措与分担机制。市发改局要积极争取中央、省政府、省相关部门政策项目资金,全力支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实行用地、用电、税收优惠政策。市国土资源局优先保证乡镇污水处理厂用地需求,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政府委托随自来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企业税收落实国家税法规定的以及其它相关优惠政策。

(四)强化工作指导。加强对城乡污水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时总结经验,根据实际情况和运行维护需要,优选工艺,对有关技术参数予以调整,提升城乡污水治理工作水平。

(五)严格考核问责。将全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严格执行省级相关考核制度和运行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上传工作,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出现责任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赤壁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为核心,以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家园为目标,集中开展农村生活专项治理,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建立治理有序、收运便利、处理达标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倡导文明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增强农民环境意识,提升农村文明新风,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和专业化水平。

(二)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坚持城乡一体,科学规划市、镇、村全覆盖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合理安排转运、处理等设施布局。加强区域协作,推动共建共享。

(三)整体推进,分步实施。以全面推进农村环境建设整治,实现农村垃圾治理全域覆盖为总目标,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态环境条件、区域位置特点,工作难易程度,分年度分步骤实施。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在巩固近几年美丽乡村示范建设以及农村“双治”成果的基础上,三年内逐步实现农村垃圾治理全域覆盖。做到房前屋后有人清扫、公共部分有人保洁、垃圾无害化达标处理,“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综合治理体系全面建成。

(二)年度目标。2018年5月,已经批准的八个乡镇垃圾中转房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2018年底前,启动余家桥乡、黄盖湖镇、泉口村、随阳村垃圾中转房建设;镇区清扫保洁率达100%,镇区垃圾达标处理率达到90%;107国道、旅游快速通道、蒲嘉线、嘉泉线等四条主干线沿途61个行政村安排专人清扫保洁、收集垃圾,公共环卫设施得到充分利用,陈年垃圾全部被清除,垃圾达标处理率达90%,垃圾治理61个村全域覆盖;其他村庄完成路旁、沟旁、河塘旁、房前屋后段的垃圾集中清理,实现以村为单位的集中收集处理。

四、主要任务

垃圾治理完成从清扫、农户分类投放、村集体统一收集、中标公司统一收运到垃圾中转房,通过压缩转运至华新水泥进行无害化处理每一阶段的工作。

(一)完善环卫收储设施建设。由市环卫局督促桑德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前在建的八个垃圾中转站全部投入使用。

(二)开展调查摸底。农村垃圾治理专班利用两个月时间对全市农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具体目标任务,设施建设计划、规模、处理工艺及处理方式和完成时限、投资概算等实施方案。此项工作于2018年3月初启动,5月初完成。

(三)清理陈年垃圾。2018年5月以前,各镇、村要完成陈年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排查,制定陈年垃圾清理计划,并逐步清理村庄路边、房前屋后、河边桥头、坑塘沟渠、行洪通道等堆弃的陈年垃圾。同时加强垃圾堆弃日常巡查管理,防止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四)狠抓示范引领。在107国道、旅游快速通道、蒲嘉线、嘉泉线等四条主干线沿线以及乡村旅游重点区域选择部分规模不同、特色各异、代表性强的村庄作为垃圾治理试点率先启动,建成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引领全域治理工作的开展。

(五)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以污染治理为主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推进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利用,从源头上减少粪污排放量。示范推广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乡镇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垃圾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牵头,农办、环保、城管、环卫等部门各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乡镇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对接此项工作。

(二)建立环卫运营及设施维护保障机制。村庄每100户配备一名保洁员,保障保洁员合法权益,明确保洁范围及标准要求,建立日常保洁制度。督导村民自觉维护房前屋后及家庭环境卫生,培养村民良好的卫生习惯,引导村民不乱扔乱倒垃圾、自觉分拣垃圾并到规定地点投放。引导各行政村充分利用已建成的环卫设施,尽可能将生活垃圾向就近的垃圾箱(桶)、垃圾转运站转运,切实提高环卫设施的使用效率。完善基础设施设备。每个行政村根据区域范围大小,均衡配置一定数量的垃圾集中收集点,每5-10户配备两个垃圾分类收集桶(鼓励村民自备垃圾容器),每150户配备一台小型封闭垃圾转运车。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易产生二次污染的简易填埋设施。

(三)严格考评督办。建立健全市、镇两级考评督办网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负责对全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督办、通报,各乡镇工作专班负责对本镇区域内进行日常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市工作专班。实行日考评、月汇总、季通报、年总结。把考评结果与经费挂钩,与工作绩效挂钩,对工作扎实,管理到位,成绩突出的部门及镇村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群众不满意的实行问责追责,并要求限期整改。

(四)落实资金保障。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投入的垃圾治理机制,整合住建、水利、环保、农业等部门用于农村环境整治的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每年给予每个行政村5-8万的垃圾治理经费保障。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分担的自己保障机制。

(五)强化督查问责。加强检查督办,注重通报曝光,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

附件:1.赤壁市2018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计划

2.赤壁市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计划

3.赤壁市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计划

附件1

赤壁市2018年农村垃圾治理实施计划

根据赤壁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要求,现将2018年任务分解明确如下:

一、完成赵李桥、新店、茶庵、车埠、神山、中伙、官塘、陆水湖八个垃圾中转站建设,并于5月份投入使用;

二、运用BOT模式,启动黄盖湖、余家桥、随阳、泉口、斗门桥、羊楼洞六个垃圾中转站及配套收集亭建设;

三、启动107国道、旅游快速通道、蒲嘉线、嘉泉线垃圾收运运营BOT项目。确保四条主干线沿线61个村实行垃圾收运运营维养保洁全覆盖;

四、相关乡镇(办、区)另外完成一至三个行政村垃圾全域治理示范试点;

五、所有未纳入计划的村庄完成通村主干道沿线、河沟旁的陈年垃圾治理以及日常保洁;

六、完成所有乡镇镇区垃圾达标治理,包括陈年垃圾清理和日常维护保洁。

附件2

赤壁市2019年农村垃圾治理实施计划

根据赤壁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要求,现将2019年任务分解明确如下:

一、完善和巩固2018年的镇村治理成果,维护2018年计划范围内镇村的长效治理;

二、完成陆水河、皤河、西凉湖、松柏湖等主要水域沿线及周边村庄的陈年垃圾清理及常态保洁全覆盖;

三、完成城市社区范围内所有农村村庄垃圾治理全覆盖;

四、继续维护垃圾清运社会化运作,并向纵深推进。

附件3

赤壁市2020年农村垃圾治理实施计划

根据赤壁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要求,现将2020年任务分解明确如下:

一、巩固和完善前两年治理成果,继续维护常态保洁和长效治理;

二、完成余下所有村庄的陈年垃圾清理及常态保洁全覆盖;

三、推进农村垃圾清运BOT模式运营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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