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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赤壁市出租车经营环境和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8-1563982 文       号 : 赤政办函〔2018〕76号

主题分类: 公路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出租车经营环境和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年10月29日

赤政办函〔2018〕7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赤壁市出租车经营环境和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出租车经营环境和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赤壁市出租车经营环境和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客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和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净化出租客运经营环境,结合我市出租客运市场实际,市政府决定开展出租汽车经营环境和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扫黑除恶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导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出租汽车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切实保护广大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出租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净化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环境,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文明形象,推动我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非法经营黑的。严厉打击在高铁北站、赤壁火车站、金三角停车场、市汽车客运中心 (简称“二站一场一中心”)等窗口地段的黑的非法经营;取缔残疾人出租车;查处市区主要路段、宾馆、医院、集贸市场、停车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摆摊设点非法经营黑的;查处非法经营网约车。

(二)取缔摩的。严厉打击摩托车载客经营行为,取缔摩的。

(三)重点打击在“二站一场一中心”等城市窗口地段揽客、拉客、喊客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四)重点打击组织非法经营、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及组织者。

(五)改造站场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对两个铁路客运站站前广场进行改造,合理设置人车分流、旅客进出分流通道,限制高铁北站广场前道路车辆停靠,设置广场执勤岗亭、增加出租车候客停泊位,满足安全、有序、畅通的功能需要,提高通行效率。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出租车市场经营环境和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交通、公安、交警、城管、运管、信访、宣传、法制办、纪检监察、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云南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但立波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新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余玲玲 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郑龙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创建办主任

丰万军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陈 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漆学红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冯燕平 市信访局副局长

马 晖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龚 杰 市园林局副局长

罗文书 市运管局局长

邓 琼 市残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罗文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出租车市场环境和秩序整治专班、取缔摩的专班、重点区域秩序维护专班、执法保障专班(含宣传维稳)等4个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职能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交通运输局:按行业政策法规指导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做好综合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调度和服务保障工作。

市运管局:负责对非法运营的黑的进行查处和打击;取缔残疾人出租车;负责维护铁路客运站等重点区域的出租车经营秩序,查处拒载、不打表、乱涨价等违规行为,查处窗口地段喊客拉客;开展出租车市场秩序整治,规范出租车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出租车驾驶员经营行为;及时查处、回复出租车乘客举报投诉。

市公安局:在高铁北站等重点区域设立治安岗亭,配备专门治安人员,查处打击喊客拉客揽客行为,维护站前秩序;严厉打击妨碍执法、暴力抗法、围堵办公场所、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等行为;做好群体事件的处置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警大队:加强铁路客运站等重点区域道路交通秩序管控,设置站前道路禁停标志及安装监控摄像设施,对乱停乱靠机动车进行处罚;开展“三无” 电(机)动车整治工作;配合城管等部门开展取缔摩的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取缔摩的;负责铁路客运站站前广场秩序维护,禁止摩托车、三轮车、电(机)动车上铁路客运站广场;负责对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含三轮车、电(机)动车等)无序停放行为进行查处;规范停车场管理。

市园林局:负责两个铁路客运站站前广场重新规划、设计、建设。

宣传部门:负责综合整治行动的舆论引导新闻工作。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及时报道综合整治工作,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大力宣传打击黑的、取缔摩的非法经营的意义,引导群众自觉乘坐合法营运出租车。

市纪委监委、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各部门在综合整治过程中的职责职能、执法及处罚依据的合法合规性;监督指导各职能部门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对综合整治行动中各单位的履责情况进行督导。

市信访局:负责综合整治行动中的信访工作,包括收集信息,接待上访人员,疏导化解矛盾等。

市残联:配合开展取缔残疾人出租车非法载客经营,防范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好残疾人群体的教育引导、矛盾化解及维稳、宣传工作,落实好残疾人群体的就业帮扶。

四、实施步骤

综合整治工作从2018年10月30日开始,2019年1月2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

一是加强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打击黑的、取缔摩的非法经营的意义,引导群众自觉乘坐合法营运出租车。二是营造舆论声势。发放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资料,在“二站一场一中心”等主要旅客集散地悬挂横幅、标语,营造综合整治浓厚氛围,震慑不法车主,力求在宣传发动阶段,使部分非法车主自觉消除非法行为。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11月6日至2019年1月9日)

1.全面开展打击黑的、取缔摩的及残疾人出租车治理工作。根据黑的、摩的及残疾人出租车等非法营运规律,合理调整稽查时间,在重点地段和重点时间,采取定点稽查与流动稽查、定时稽查与随机稽查相结合的方式打击非法营运,确保出租车市场环境得到净化。

2.维护城市重点区域正常秩序。严厉打击在高铁北站、火车站等城市重点区域喊客拉客,以及摩托车上站前广场堵客揽客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3.全面规范出租车市场,提升服务质量。严厉查处打击出租车不打表议价、拒近载远等违规经营行为。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抓好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三)总结提升,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9年1月10日至1月25日)

综合整治行动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行动工作经验,探索和完善出租客运经营环境管理和市场秩序规范的有效方法,形成操作性强、打基础、管长远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行职责,把综合整治工作作为维护广大市民和出租经营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综合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规范执法行为。在综合整治行动中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在执法过程中,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注重有效证据的收集,确保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三)落实防范措施。针对综合整治行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或特殊情况,研判形势,化解矛盾,妥善处置。信访维稳专班及残联等部门做好矛盾管控化解和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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