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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赤壁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8-1563983 文       号 : 赤政办函〔2018〕77号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年10月26日

赤政办函〔2018〕7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赤壁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咸宁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6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48号)要求,强化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吉林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案件处置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吉林长春长生和武汉生物问题疫苗事件教训,部署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暨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督查通报》(2018第11期)要求抓整改,整治高风险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消除风险隐患,提升监管能力,完善监管机制,严守公共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力保障我市食品药品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疫苗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组织开展疫苗配送企业、各级疾控机构及疫苗接种单位专项检查,对疫苗流通、配送、使用各环节全链条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疫苗冷链管理、产品流向追溯、接种、过期疫苗处置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使用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整治冷链、接种信息不原始、不真实、不可追溯,储存和运输条件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

(二)加强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源头风险排查整治。重点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制度体系、原料采购、生产过程管理、关键生产环节控制、全过程记录、环境卫生等进行检查,实现从原料购进到产品出厂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内部管控混乱以及工艺标准、质量管理、行为规范、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三)加强重点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以校园及校园周边、学生校内校外小饭桌、养老机构、旅游景区、工地食堂、农村地区、集贸市场等问题多发区域及监管盲区为重点区域,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餐饮消费、集体聚餐为重点环节,以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桶装水、注射液、生物制品、中药材为重点品种,重点排查整治执行国家法律和相关管理规范不到位,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处置预案不健全等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区)、市教育局、市食药监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委、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卫计局]

(四)加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按照赤食药安办文〔2017〕20号、赤食药安办函〔2018〕7号文件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案件查办,重点排查整治广告、宣传、推广等方面的隐患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声称、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违规案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新局、赤壁广播电视台、市网管办)

(五)加强食品药品新业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网上营销、电销、第三方餐饮平台、寄递等渠道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问题。(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公司、市网管办)

(六)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全面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兽药和禁用物质、“非药品”类水产养殖投入品添加农药兽药、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品质监测及卫生项目检测工作。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粮食局)

(七)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查办。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查办力度,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严肃追究违法企业、相关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有关违法人员实施行业禁入,对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部门,形成持续有力震慑。(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食药监局)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10月底前)。

各乡镇(办、场、区)、各部门要对照工作责任清单,按照“全覆盖、全链条、全环节”要求,积极动员部署,认真自查自纠,全面开展排查,要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时限,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对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做好记录存档,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本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8年10月—11月底)。

各乡镇(办、场、区)、各部门要按照“零容忍”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整改措施、乡镇(办、场、区)和责任主体,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销号,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查清问题原因,处理投诉举报,落实问题防范措施。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开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工作信息,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形成社会共治氛围。

(三)健全机制阶段(长期)。

健全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堵塞监管制度漏洞。明确疫苗监管事权划分,健全疫苗质量全追溯体系,对违法违规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严肃追究责任;加强食品药品风险会商、预警和交流,针对不同风险隐患等级开展排查,实现风险研判 与日常监管、监督执法紧密衔接;督促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法人对质量安全负总责,严格督促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持续改进产品质量;完善“黑名单”、信用评价、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制度,加强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实施巨额罚款、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落实“处罚到人”;完善食品药品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应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四)提升能力阶段(长期)。

建立执法办案全过程记录制度,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信息公开等方法,开展基层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监管能力水平。组织开展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监管执法、预防接种等培训教育活动,加大装备配备保障力度,加快食品药品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快我市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全面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强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冷链建设。完善预防接种规范化制度,实现疫苗接种全程可追溯。深入推进智慧监管,年底前完成行政审批“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建立信息资源可共享、信息数据可查询、咨询服务可办理、风险隐患可处置的信息化智慧监管平台,形成互联互通的信息化监管网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各乡镇(办、场、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感和责任感,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包联责任制,明确包联责任人,确保活动有序高效开展。

(二)加强工作统筹,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办、场、区)、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方案,要紧扣专项活动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做到快部署、真落实、勤检查、严考核,对因工作不积极、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出现失职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工作考核。将食药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2018年度食品药品安全考核重点内容,对此项工作不力、风险问题隐患突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考核优秀等次“一票否决”。

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对各级各部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查组对各乡镇(办、场、区)至少督查2个乡镇,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含初级食用农产品)至少8家,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实效。

(四)严格工作作风,确保常态长效。各乡镇(办、场、区)、各部门在当前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要一如既往抓好队伍作风建设,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和廉洁自律要求,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要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戒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确保责任不缺位、工作不断档、监管不失职;要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与改革工作同步推进、有序衔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力度不减,工作目标不变。

请各乡镇(办、场、区)、各部门在10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含专班人员和联络员)、12月14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刘丽霞,联系电话:5356273),重要情况请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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