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高铁沿线生态修复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8-1563981 文       号 : 赤政办函〔2018〕74号
主题分类: 铁路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高铁沿线生态修复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年10月23日
赤政办函〔2018〕7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赤壁市高铁沿线生态修复
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高铁沿线生态修复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赤壁市高铁沿线生态修复和人居环境
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我市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落实咸宁市委、市政府“一山两路”生态修复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专题会议要求,切实做好我市高铁沿线生态修复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高铁赤壁段总长52.3公里,从东到西依次经过官塘驿镇、中伙铺镇、赤马港办事处、蒲圻办事处、茶庵岭镇、新店镇等6个乡镇(办)19个行政村(社区)。综合整治核心区范围原则上确定为:城区营里、斋公岭社区段为线路两侧各30—50米范围内的用地和建筑物;其余为线路两侧各50—100米范围内的村庄;生态修复范围为沿线挖山采石等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区域。
(二)主要内容。第一,清理垃圾和有碍观瞻的突出问题;第二,拆除沿线“七小企业”、非法堆场、违法搭建的棚屋、废弃空心屋(牲畜棚)等;第三,建设好必要的道路、排水、垃圾收集、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第四,对沿线破旧建筑物进行必要的立面整修;第五,通过绿化美化等方式打造绿色景观;第六,综合治理山体破坏、水体、土壤、大气等污染。
二、建设方案和分期建设安排
城区段近期以营里、斋公岭社区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为主,适时进行建筑立面整修和基础设施建设;乡镇段近期以本次确定的沿线7个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为主,适时进行沿线建筑立面整修。城区段近期建设内容概括为:一是线路两侧30—50米范围内违法搭建的棚屋(牲畜棚)一律拆除;二是线路两侧核心整治区范围内的“七小企业”、非法堆场一律拆除;三是线路两侧核心整治区范围内进行全面清扫,配套垃圾收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立杜绝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卫生保洁等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四是沿线主要房地产开发楼盘进行楼宇亮化。乡镇段建设内容概括为:一是沿线确定7处居住比较集中的村湾按美丽乡村要求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官塘驿镇2处,中伙铺镇2处,茶庵岭镇1处,新店镇2处);二是线路两侧50米范围内的“七小企业”、非法堆场、规模以下养殖场、废弃空心屋(牲畜棚)一律拆除。近期建设启动后,再根据情况对沿线破旧建筑物进行必要的立面整修,并完善沿线排水、垃圾收集、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三、责任分解
(一)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是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整治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负责废弃空心屋(牲畜棚)、违法棚屋、已征未拆房屋、规模以下养殖场的拆除组织工作。
(二)成立高铁沿线生态修复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办公经费和设计费等由市财政局拨付给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严格按财务制度设专帐管理使用,用于日常办公(含交通费、差旅费等支出)和测绘、设计、预算等前期工作经费支出,整治工程完成后据实结算。
(三)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设计,审定相关建设方案;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段“七小企业”拆除的组织工作;协助沿线办事处进行违法棚屋的拆除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沿线挖山采石后的生态修复组织工作;负责城区段非法堆场拆除的组织工作;协助进行“七小企业”、违法棚屋拆除工作,负责拆除后的土地用途管理工作。
市城投公司(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沿线已收储土地的清表覆绿和围墙美化工作;负责按城市规划要求,对城区段沿线建设用地进行土地收储;负责统筹安排综合整治资金。
市环保局:协助进行“七小企业”、 规模以下养殖场的拆除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沿线乡村公路的提档升级和生命安防工程建设。
市林业局:负责沿线绿化建设的组织工作。
市农办:负责沿线美丽乡村建设点的建设协调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沿线主要房地产开发楼盘楼宇亮化的督办工作。
四、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
(一)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中涉及的建设类工作均由市美丽乡村建设公司委托相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代建(市住建局组织设计,城投公司组织监理)。
(二)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相关规定支付拆除“七小企业”的相应补偿款。
五、时间要求和工作督办
(一)高铁沿线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近期建设内容在2019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在2019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督查,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单位进行通报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