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8-1563970 文       号 : 赤政办函〔2018〕67号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年09月14日
赤政办函〔2018〕6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河湖库
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赤壁市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河湖库长制工作,做好我市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明确管理和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以及咸宁市、赤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想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总要求,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依法划定赤壁市河湖库管理与保护范围,明确管理和保护界线,设立界桩等保护标志,推进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二)实施范围
纳入我市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实施范围的24条河流、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17个湖泊、132座注册水库。
(三)实施原则
1.坚持依法划定。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工程单项审批文件为依据,切实做好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
2.坚持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以管理任务重、涉水事务多、地位和作用较为重要的河湖库为重点,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
3.坚持先易后难。先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后确定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属(简称先划界、后确权)。成熟一处,划定(确权)一处。
4.坚持因地制宜。按照节约利用土地、符合河湖库管理与保护实际的要求,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确定划界确权的标准。
5.坚持政府主导。市政府采取购买服务形式公开招标,由中标单位全面负责全市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各有关部门、涉河湖库乡镇(办、场、区)大力支持配合。
二、实施目标
全市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具体目标为:在8月底前将市政府审批的工作方案报咸宁市河湖库长办备案;11月底前完成划界工作;12月底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对具备条件的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登记,为实现河湖库管理和保护“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管理得当、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今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利工程,应在工程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中明确其管理和保护范围,并在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报请市政府划定,完成征供土地确权工作。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内容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8年8月)
全面梳理我市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及其土地权属现状,制定赤壁市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划定标准、操作程序、实施时间、责任分工等,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同时报送咸宁市河湖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逐步组织实施(2018年9月-2018年12月)
细化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责任,组织开展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勘测、划界、定桩、设标、土地权属登记等工作。
1.宣传发动: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全市16个乡镇(办、场、区)召开全市河湖库划界确权工作动员会和协调会,解读《咸宁市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主动谋划,认真部署与安排工作任务,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从而提高思想认识,消除分歧,为开展划界确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前期准备:由市河长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工作人员,由中标单位技术专家主讲,开展一次河湖库划界确权技术培训。全市16个乡镇(办、场、区)成立本区域内河湖库划界确权工作专班,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名联络员,密切配合中标单位开展水域及堤防建设现状调查。制定赤壁市划界确权工作技术细则,明确进度要求、工作计划和验收标准;做好划界确权工作勘察、测绘等器具准备和标志界桩等物资准备工作;收集整理历年来开展土地划界工作形成的成果资料,确保划界确权工作顺利开展。
3.摸排调查:划界确权工作人员根据合同约定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测调查、测量绘图、造册登记,对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建(构)筑物、林木等进行详查并勘测丈量、取证、收集相关资料,明确土地、建(构)筑物权属,对所取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分类登记、上图,形成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带状图,用红线标注并建立划界确权工作档案。各乡镇(办、场、区)河湖库划界确权专班要大力支持配合搞好摸排调查工作。
4.申请确权登记:河湖库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向国土部门进行申请登记,并按相关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国土部门及时受理并办理登记手续。
5.权籍调查测绘: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用地批准资料,进行实地测量,填写权属调查表,并按法律程序由四邻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指界埋桩;在外业工作基础上,进行内业资料整理,绘制宗地图。
6.审核发证:由国土部门按照规定对申请资料和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国土部门颁发产权证,明确权属。
7.资料归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收集整理和完善划界确权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
(三)考核验收(2018年12月)
由市河长办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对划界确权工作进行验收和总结,以检验划界权属是否合理合法、桩记是否醒目、资料是否完备等。对于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核实无误后,通过验收合格方可报请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上报咸宁市河湖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技术标准
主要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6年实施)、《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1992年省人民政府第33号令)、《咸宁市中小河流管理办法》(2013年咸宁市人民政府第32号令)等规定。严格按照《咸宁市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技术标准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面广量大,任务艰巨,情况复杂,要成立赤壁市河湖库划界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日常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切实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确权划界工作。各级河湖库长、牵头单位和河湖库长制办公室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并加强督办检查。
(二)深化部门合作。明确部门和乡镇工作职责,落实任务分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乡镇配合、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制定系统完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理顺工作机制,制定针对性强、切合实际、通用性强、灵活性好的引导政策,确保划界确权工作顺利开展。市河长办负责河湖库划界确权工作的总协调、总督导;水利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划界确权工作,具体负责河湖库及水利工程的划界确权调查、实施方案编制、界桩布设及水利工程基础资料提供等;国土部门负责提供以往的确权划界资料和本次划界确权工作中的权籍测绘、勘界、登记发证等工作,并会同水利部门开展划界确权调查工作;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河湖库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涉及的城乡(镇)总体规划、项目建设规划和建设用地红线;财政部门负责划界确权工作涉及的有关调查、方案编制、设立界桩、征地补偿等工作经费的落实工作;农业、交通、林业、城管等部门负责涉及河湖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相关资产权属的解释和处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处理河湖库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中出现的纠纷和社会治安工作;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农户承包地的调整工作和确权登记过程中矛盾纠纷协调工作等。
(三)强化资金保障。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安排专项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快制度建设。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与乡镇开展前期沟通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及乡镇(办、场、区)要制定具体工作制度,建立定期沟通通报机制、重大问题协调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确保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赤壁市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钱仕忠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建平 市水利局局长
吴达胜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亚华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王金清 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立强 市林业局副局长
但功泽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汪庆华 市农发办主任
但劲松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吴安平 市经管局副主任科员
汪华强 茶庵岭镇党委副书记
吴 奎 新店镇党委副书记、综治(维稳)办主任
周小青 柳山湖镇党委副书记、综治(维稳)办主任
梁前明 赤壁镇党委副书记、综治(维稳)办主任
王耀东 中伙铺镇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贺卫林 蒲圻办事处党委副书记、综治(维稳)办主任
熊 伟 余家桥乡党委副书记、综治(维稳)办主任、工会主席
吕学明 黄盖湖镇党委副书记、综治(维稳)办主任、科协主席
宋成颖 沧湖生态农业开发区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综治办主任
王纲国 官塘驿林场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来俊文 市人大常委会陆水湖风景区办事处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勇民 赵李桥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何均林 车埠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何紫阳 神山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刘朝辉 官塘驿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李孝华 赤马港办事处党委宣传委员、副主任、科协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河长办,王金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