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2018年陆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8-1563960 文       号 : 赤政办函〔2018〕64号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2018年陆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29日
赤政办函〔2018〕6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2018年
陆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赤壁市2018年陆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赤壁市2018年陆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环环监〔2018〕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完成《陆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规划》中确定的陆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重点任务,从根本上整治陆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确保供水安全。
二、整治范围
赤壁市陆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水厂取水口经纬度为东经113°53′18″,北纬29°41′36″;二水厂取水口经纬度为东经113°53′26″,北纬29°41′24″。考虑两个水厂取水口距离较近(相距约450米),故将两个保护区整合为一个保护区,综合划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一、二水厂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
陆域范围: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陆域半径200米范围的区域,其陆域边界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2000米范围内的区域。
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外距离3000米的区域,其陆域边界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三、整治要求
(一)保护区的标志设置
依据水源保护区的具体情况,分别设置界标、交通警示标志、保护水源的宣传牌。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陆管委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整治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应拆除或关闭。
对雨污分流彻底的城市雨水排口、排涝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可暂不拆除或关闭,同时加强监测监管,在非降雨季节保持干燥清洁;在降雨时,确保排水水质符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要求。否则,应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拆除或关闭原排口。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整治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拆除或关闭。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赤壁高新区、蒲纺工业园区
(四)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码头整治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凡从事危险化学品、煤炭、矿砂、水泥等装卸作业的货运码头应拆除或关闭。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旅游码头和航运、海事等管理部门工作码头应拆除或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旅游码头和航运、海事等管理部门工作码头的污水、垃圾应统一收集至保护区外处理排放。
牵头单位:陆管委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
(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旅游餐饮项目整治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家乐、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等项目应拆除或关闭。
牵头单位:陆水湖办事处
责任单位:长委陆管局、陆管委、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陆水湖湿地公园管理处
(六)交通穿越活动整治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乡级及以下道路和景观步行道应做好与饮用水水体的隔离防护,避免人类活动对水质的影响;县级及以上公路、道路、铁路、桥梁等应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开展视频监控,跨越或与水体并行的路桥两侧建设防撞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
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船只,应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设备。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七)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应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应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
牵头单位:陆水湖办事处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经营性的畜禽养殖活动应取缔,养殖设施应拆除。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拆除或关闭;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应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且尽量远离取水口,不得向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排放养殖污水。
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坑塘养殖、水面围网养殖等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体的应取缔。
牵头单位:陆管委
责任单位:市水产局
(八)生活面源污染整治
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其生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收集处理;仅针对原住居民的非经营性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保留,但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进行收集处理。
因上述情形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但处理后的污水原则上引到保护区外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
牵头单位:长委陆管局、陆管委、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陆水湖湿地公园管理处、陆水湖办事处、市城管执法局、市房管局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联动,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整改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及具体整改措施,并按照方案认真做好整改落实,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各牵头单位要于9月5日前报送本单位工作方案,每月29号前上报整改进度,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同时电子版报送长江大保护qq群:575133267。
(三)严格督办问责,确保工作实效。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将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
附件:陆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陆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整治项目 类 型 | 整治项目 名 称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人 | 完成时间 |
1 | 标志设置 | 设置标志 | 按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设置25块界标。 | 市住建局 | 贺 飞 | 2018年10月30日前 |
按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设置21块交通警示牌、进入保护区之前设置车辆限高、限宽的装置和警示牌。 | 市交通运输局 | 胡新文 | 2018年10月30日前 | |||
在水源保护区设置10块宣传牌等标识。 | 陆管委 | 熊泰山 | 2018年10月30日前 | |||
划定禁停车区域 | 在环湖路重要路段划定禁止停车区域并安装监控摄像头。 | 市公安局 | 漆学红 | 2018年10月30日前 | ||
2 | 隔离工程 | 设置隔离设施 | 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水库岸线设置围栏,参考高速公路隔离网设计,长约2.5km。 | 市住建局 | 贺 飞 | 2018年10月30日前 |
设置浮标设施 | 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设置连续浮标0.8km。 | 市交通运输局 | 胡新文 | 2018年10月30日前 | ||
3 | 水源地污染 防治 | 生活污水整治 | 拆除或搬迁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长委陆管局宿舍楼、三点水餐馆、博海湾水库管理码头处闲置平房。 | 长委陆管局 | 黄本忠 | 2018年12月30日前 |
拆除或者搬迁一级保护区内范围内供水公司宿舍楼。 | 市住建局 | 贺 飞 | 2018年12月30日前 | |||
湖北省建设银行培训中心赤壁分中心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引出保护区范围,远期逐步退出二级保护区。 | 陆水湖湿地 公园管理处 | 宋东波 | 2018年12月30日前 | |||
长委陆管局培训中心,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引出保护区范围,远期逐步退出二级保护区。 水质水量监控站,将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引出保护区范围。 | 长委陆管局 | 黄本忠 | 2018年12月30日前 | |||
陆水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区,将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引出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分散旅游景点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收集处理生活污水。 | 陆管委 | 熊泰山 | 2018年10月30日前 | |||
市供水总公司二水厂和一水厂办公区,应敷设污水收集管网或建设污水收集池将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引出保护区范围。 | 市住建局 | 贺 飞 | 2018年10月30日前 | |||
二级保护区内的人工湿地设施、保护区锁石岭社区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引出保护区范围。 | 陆水湖办事处 | 刘志勇 | 2018年10月30日前 | |||
生活垃圾整治 | 陆水水库库区范围内居民区、办公区、旅游区配套建设垃圾收集及转运系统,实行垃圾无害化处理,建立垃圾收集清运保洁长效机制。 | 陆管委 | 熊泰山 | 2018年10月30日前 | ||
二级保护区居民集中区、锁石岭社区配套建设垃圾收集及转运系统,实行垃圾无害化处理,建立垃圾收集清运保洁长效机制。 | 陆水湖办事处 | 刘志勇 | 2018年10月30日前 | |||
码头整治 | 陆水风景区旅游码头迁出一级保护区范围。 | 陆管委 | 熊泰山 | 2018年10月30日前 | ||
旅游餐饮项目 整治 | 关停保护区内全部农家乐,拆除农家乐宣传牌,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引出保护区范围。 | 陆水湖办事处 | 刘志勇 | 2018年10月30日前 | ||
农业面源整治 | 一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应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应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 | 陆水湖办事处 | 刘志勇 | 2018年10月30日前 | ||
4 | 监管能力建设 | 监管能力工程 | 建设陆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 长委陆管局 | 黄本忠 | 2018年10月30日前 |
应急能力提升 工程 | 配备饮用水源环境应急物品设备。 | 市住建局 | 贺 飞 | 2018年10月3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