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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赤壁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8-1563964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8〕45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03日

赤政办发〔2018〕4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赤壁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赤壁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切实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管理,全面提高赤壁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达标治理水平,有效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打好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城市建城区和建制镇镇区以外所有乡镇(办、场、区)的村(社区)生活垃圾收集管理。

第二条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逐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和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农村生活垃圾以农户自行分类为主,村(组)保洁员分类为辅。

第三条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管理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运营模式。即由市负责制定农村垃圾收集管理运行方案和考评办法,统一将各乡镇(办、场、区)垃圾中转站的生活垃圾转运至华新水泥公司焚烧处理;各乡镇(办、场、区)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垃圾收集管理的组织实施,做好日常督促协调和考核,并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至乡镇垃圾中转站;村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村庄日常保洁和垃圾收集。

第四条垃圾处理设施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施运行有序、使用规范。乡镇垃圾中转站的管理与维护由桑德公司负责,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由华新水泥公司负责,各自要按规范要求对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对运行管理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排查,并及时修复。华新水泥公司负责做好设备维护保养期间的垃圾处置应急预案。

第五条 市住建局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考评督办工作,每季度对各乡镇(办、场、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核定财政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并将检查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同时,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和文明创建考评内容。考核标准按照《赤壁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计划》执行。

各乡镇(办、场、区)应建立相应的检查考评制度,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各村的垃圾收集、村庄保洁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下拨村级保洁经费相挂钩,并作为支付村庄保洁员、清运员报酬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发改局负责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等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设施的用地保障;

(三)市住建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负责对桑德公司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并做好华新水泥公司的协调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安排支付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点的建设与管理,及时对违规倾倒建筑装修垃圾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六)市卫计局负责乡镇卫生院、农村医务室(医疗点)医用废弃物的收集处理;

(七)市农业局负责农用地膜、农村生产资料包装袋(膜)、废弃农药瓶等回收处置,在农村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废弃物回收处置宣传教育,引导农民搞好废弃物回收;

(八)市公路局负责养护道路红线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

(九)赤壁广播电视台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宣传报道和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十)市教育局负责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学校、幼儿园的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内容;督促全市各学校抓好学生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开展“讲卫生、爱整洁”实践活动。

第七条 乡镇工作职责

(一)建立农村垃圾治理运行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规程;

(二)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保洁制度,明确工作人员、保洁员和清运员的工作职责及具体要求,接受业务培训,保证技术人员落实到位,实现农村垃圾治理常态化管理;

(三)负责协助推进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将村庄各收集点的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至乡镇垃圾中转站;

(四)负责全镇生活垃圾转运车辆、垃圾收集设施的统筹调配;

(五)负责辖区内垃圾清运员、保洁员工资等经费的筹集,负责村(组)垃圾收集、转运、村庄常态保洁的检查督促考评,按要求向相关职能部门上报考评结果;

(六)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维修保养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按要求对辖区内农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综合摸底分析,收集并规范管理各村上报的文档资料,建立工作台帐。

第八条 村(社区)工作职责

(一)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集台账管理制度、村庄保洁检查评比制度;制定村庄环境卫生管理乡规民约;

(二)组建保洁员队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责任,明确保洁员的工作职责及具体要求,实现农村垃圾治理常态化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保持村容整洁卫生;

(三)负责建立本村生活垃圾管理台账,及时如实上报数据及图片资料;

(四)负责开展垃圾分类投放的教育引导,指导、监督村(居)民、驻村单位与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对不符合规定的投放行为予以劝阻。

第三章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运行机制

第九条 积极推广农村垃圾分类,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厨余、杂草、树叶等可腐化有机垃圾进行沤肥还田,金属、塑料等可回收垃圾进行回收再利用。

第十条 农村生活垃圾由乡镇负责收集运送至乡镇垃圾中转站,桑德公司负责从垃圾中转站转运至华新水泥公司焚烧处理。

农户负责将垃圾分类投放进垃圾桶,村委会负责将垃圾桶相对集中摆放,各地可结合实际由村或乡镇将生活垃圾收集归点并统一转运至乡镇垃圾中转站。

第十一条村委会负责本村保洁工作的日常监管和对村民的宣传引导;农户负责房前屋后的生活垃圾清理收集及垃圾分类投放;保洁员负责村庄公共场所、道路、沟渠的清扫保洁,同时做好有机、无机垃圾及可回收垃圾的分检工作。

第四章 农村垃圾治理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各乡镇(办、场、区)应明确一名副科级干部管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镇级工作人员原则上由村镇规建办人员组成,负责本乡镇环卫清运车辆的调配、使用以及设施管理维护等工作。

村支部书记为村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村级管理人员可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本村老党员、返乡乡贤兼任,负责相关宣传工作,负责对村庄保洁、垃圾收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

每个乡镇(办、场、区)配备若干名垃圾清运车辆司机,司机应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垃圾清运车辆由镇级统一调配与管理。

第十三条垃圾清运车辆司机、村保洁员实行聘用制,采取一年鉴定一次聘用合同的动态管理办法。

第五章 资金保障

第十四条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资金由市、镇、村共同负担。

市级财政负责桑德公司及华新水泥公司垃圾清运处理费,同时按每年每个村3~5万的标准列支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及村庄保洁“以奖代补”经费。华新水泥公司费用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支付;桑德公司费用按核定金额,通过“以钱养事”绩效考核按月拨付;各村费用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季考评后下拨给各乡镇统筹使用。

乡镇保洁经费不足部分由镇、村自筹或向受益人(单位)收集解决。市直驻村包保单位每年给予包保村不少于3万元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工资支付方式及支付标准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各乡镇(办、场、区)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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