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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赤壁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8-1563948 文       号 : 赤政办函〔2018〕50号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02日

赤政办函〔2018〕5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校外培训

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

赤壁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湖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鄂教基〔2018〕2号)、《咸宁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咸宁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市教〔2018〕1号)精神,切实解决我市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治理、规范提升”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通过关停一批、审批一批、整改一批校外培训机构,消除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建立部门联动、校内校外联动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对象和重点

专项治理对象为全市所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重点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专项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全面落实国家、省、咸宁市提出的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理。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市长饶自斌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莉为副组长,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工商局、公安局、食药监局、房管局、城管执法局、安监局、综治办、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各乡镇(办)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建立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落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部门联席会议由市教育局牵头召集。

五、各部门及各乡镇(办)主要职责

市教育局:负责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负责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符合办证条件的机构进行评估颁证;负责经审批具有办学资格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教学管理,禁止培训机构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 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等不良行为;负责查处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课或组织、诱导、逼迫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等不良行为;负责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黑名单”,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负责汇总、上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数据表册;牵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督促指导各乡镇(办)对无经营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摸底排查。

市民政局:负责检查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办理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对民办非企业管理登记相关证照进行审核查验。

市人社局:负责对以开展成人职业技能为主的培训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并对超范围经营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类培训的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市工商局:负责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督促其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停止经营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类培训;牵头查处无经营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

市公安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保人员和安全防患措施的检查落实,对阻碍专项治理行政执法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查处。

市交警大队:对校外培训机构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监督管理,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使用无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

市消防大队: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达标机构出具备案文书,对不达标机构督促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

市食药监局:负责对有住宿和就餐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市房管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由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状况出具鉴定报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督促整改。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违规建立的标牌、宣传栏、橱窗、广告宣传等予以清除。

市安监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市综治办:负责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过程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各乡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积极争取市直相关部门的支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治理工作任务,重点做好本辖区内无经营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摸底排查工作。

六、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8年8月,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成立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责任人和联络人,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工商局等部门对职能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无资质、有安全隐患、有超纲超前教学行为和超范围经营中小学非学历培训等校外培训机构下达停办或整改通知书,并分类进行登记造册;各乡镇(办)对辖区内无经营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摸底排查;中小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全面普查,对报班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的学生进行登记造册。各单位实施方案、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问题清单于8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市教育局民教办熊长春,联系电话:0715-5224029,13797797772, 邮箱:1072982032@qq.com)

第二阶段:2018年9月—12月,集中整治阶段。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责,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市教育局完成符合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评估颁证工作,根据专项治理结果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各有关部门对进入“白名单”的机构依法予以支持,办理相关证照;对进入“黑名单”的依法关停,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市民政局完成校外培训机构民办非企业管理登记相关证照审核、查验、登记工作。市人社局对以开展成人职业技能为主的培训机构整治到位。市工商局牵头联合查处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到位。市消防大队和市房管局根据整改情况出具合格验收报告或者依法关停,市城管执法局对无资质培训机构门前招牌、广告宣传等全面清除。其它有关部门和乡镇(办)按照分工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2019年1—6月,建立整顿治理长效机制。制定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完善审批、年检、联合执法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行为,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市专项治理小组组织对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的专项检查,同时准备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督导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服从工作大局,充分认清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二是严密组织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和专项治理步骤开展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跟踪督办整改情况,确保治理任务如期完成。各乡镇(办)要精心筹划,认真组织摸底排查、登记造册、联合执法、清理整顿等各项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自觉抵制危害教育生态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中小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积极宣传中高考改革精神,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15-5222265

附件:赤壁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问题清单

附件

赤壁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培训机构名称地 址业务范围负责人电话存在的问题(在符合条件的项目下打√)
有安全 隐患无营业执照无办学许可证有不良教学 行为有组织等级 考试及竞赛聘请在职教师兼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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