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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赤壁市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8-1563947 文       号 : 赤政办函〔2018〕49号

主题分类: 水利;土地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30日

赤政办函〔2018〕4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赤壁市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赤壁市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赤壁市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办法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我市水土流失防治步伐,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市绿色崛起,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北省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工作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四个方面,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100分。

(一)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率,分值40分。该项指标评价各乡镇(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省级下达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由市级下达分解到各乡镇(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并实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包括坡改梯、水保林、经果林、种草、封禁治理、保土耕作等治理措施面积,既包括相关部门实施的具有水土流失治理功能的各类工程,也包括社会力量实施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得分按照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与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面积比值计算确定。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分值30分。该项指标评价各乡镇(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水土保持预防为主方针,依法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况。各乡镇(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内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清单由发改部门提供,年度内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清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供。得分按照年度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个数与年度内应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个数比值计算确定。

(三)工作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分值20分。该项考核,旨在评价各乡镇(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健全政府主导、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情况。建立水土保持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的得5分;研究解决水土保持突出问题的得5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的得5分,考核结果实际运用的得5分。

(四)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分值10分。该项考核,旨在评价各乡镇(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年度水土保持监测公告的情况,督促各乡镇(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水土流失动态情况,及时发布监测成果,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按时上报全省水土保持公报基础资料的得5分,正式发布上一年度水土保持监测公告的得5分。

根据考核分值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 -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详细评分标准及佐证材料要求见附件《赤壁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三、考核组织和程序

市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进行,由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实施。首次考核年度为2018年,2019年元月底前完成对2018年度的考核。

(一)下达任务。各乡镇(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目标由省级分解下达,市人民政府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实施,分解文件报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自评。各乡镇(办)、市政府有关部门于考核年度次年1月底前对照《赤壁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进行自查自评,并以正式文件向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自评报告、自评评分表和佐证材料。

(三)市级考评。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自评情况,于考核年度次年2月底前,组织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若干考评小组,实地检查各乡镇(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考核内容完成情况,根据考评表据实评分。

(四)考核结果应用。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按照考核评分结果确定各乡镇(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等次,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向各乡镇(办)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考核情况,同时抄送市考核办,相应成果作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中相关指标考核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约谈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照考核内容与要求,结合本地水土保持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水土保持各项工作责任细化落实到本级相关部门和村(社区),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考核取得实效。

(二)凝聚工作合力。各乡镇(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水土保持工作部门协调机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加大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力度;发改部门要在立项环节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相关部门要组织实施好矿山复垦、退耕还林、精准灭荒等具有水土流失防治功能项目,督促本行业项目业主依法编制并落实水土保持方案。

(三)多方增加投入。各乡镇(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照《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加大水土流失治理投入,同时,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保障年度治理任务圆满完成。

(四)严格考核纪律。严格考核工作纪律,层层把关,确保考核数据和情况真实可靠。对徇私舞弊、瞒报谎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赤壁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附件

赤壁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填报单位:

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自评分
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率40按完成率×40分评分,完成率达到或超过100%。得分40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30按完成率×30分评分。 
工作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20建立政府主导的水土保持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的,得5分。 
研究解决水土保持突出问题的,得5分。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纳入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的,得5分。 
对乡镇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得3分,考核结果实际运用的得2分。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10正式发布上一年度水土保持监测公告的,得10分(公告内容没有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等动态监测成果的,扣2分;公告内容没有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成果的,扣1分;公告内容没有行政区域内县有水土流失治理功能的重点工程治理成效监测评价成果的,扣1分;公告内容没有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扣1分。 
合计:

填报人:联系电话:审核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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